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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蚕区防止工业和农药污染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4-14 09:37:43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家蚕氟污染中毒事故明显减少,但其他工业废气和农药污染引起的家蚕中毒情况仍有发生,影响重点蚕区的蚕农收入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确保蚕作安全和保障蚕农收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蚕桑生产实际,现就做好重点蚕区防止工业和农药污染(以下简称“两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两防”工作。蚕桑生产仍是我县重点蚕区农民增收的重要经济来源,广大蚕农寄予厚望。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做好“两防”工作作为深化“三进三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认真部署,全力落实好“两防”措施。

二、加强检查,落实工作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春蚕防止氟污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县重点蚕区工业以及对蚕桑生产会带来影响并造成损失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在春蚕生产期间避产40天(即4月15日至5月25日);中、晚秋蚕生产期间避产50天(即8月25日至10月15日)。影响蚕桑生产的企业有:一是化工厂、玻璃厂、金属制品厂等企业排放的废气对桑叶造成污染;二是农(兽)药生产企业排放造成的污染物对桑叶造成影响、使家蚕形成中毒,主要有生产和包装阿维菌素、吡虫啉等药品的企业;三是对蚕桑生产曾经造成污染损失的其他企业。各类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达标排放,农资销售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蚕区严禁销售与使用含杀虫双等有机氮类和菊酯类‘两高’农药”的规定,做好销售管理工作。

三、提升服务,强化生产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发布《桑树病虫情报》,指导蚕农进行桑树病虫害防治。加强蚕桑适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民防污染的技术指导和宣传,使蚕农掌握桑园用药品种、使用浓度和残毒期间隔时间,防止发生农药中毒事故。指导蚕农及时掌握附近稻田、果园等其他农作物的治虫情况,不采田边、塘边桑叶喂蚕,减少农药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密切配合,履行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有关企业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供销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对“两高”农药的禁销、禁用等宣传和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蚕桑生产安全。凡发现蚕区遭工业污染、销售和使用“两高”农药,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执行规定而造成蚕农损失的按实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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