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丝绵片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制桑蚕丝绵片(以下简称:丝绵片)的交易、交收与结算,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工作人员、市场会员、指定交货仓库及结算机构等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丝绵片交易 第三条 交易单位 丝绵片电子交易数量以“批”为单位,每批重量为60公斤。 第四条 交易价格变动值 丝绵片电子交易最小变动值为0.1元/公斤,当日交易结算价为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为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丝绵片最大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第五条 交易时间 市场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交易时间为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 15:30。 第六条 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为合同交收月的23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七条 交易方式 1、各会员输入的交易意向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订立电子交易合同。会员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交易时间等信息可通过交易系统即时查询。 2、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成交结果将被确认为该会员订立的丝绵片电子交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会员输入的交易意向当天有效。 第八条 会员订立丝绵片电子交易合同须按市场规定支付购货预付款或交货担保金,并全额补足合同价差亏损。 第九条 丝绵片的购货预付款、交货担保金按合同成交金额8%收取;进入合同约定的交货月当日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收取;当日结算价是指丝绵片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沿用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结算价。市场可根据交易情况调整购货预付款、交货担保金的收取比例。 第三章 丝绵片交收 第十条 会员之间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未转让,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收期一律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交收。 第十一条 交收日 丝绵片交收日为合同约定交货月的25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当月交收量超过1000批,每增加200批,最后交收日顺延一天。 第十二条 质量要求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的产品为一批,符合《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机制桑蚕丝绵片标准》(Q/JSC001-2015)A1、A2、B1、B2、B3等级要求;一类疵点不低于80分、二类疵点不低于87分、单丝断裂伸长率不低于15%、单丝断裂强力不低于4cN、含油率不超过1.5%、含胶率不超过5%、含杂率不超过0.1%、回潮率不超过12%。不得添加增重剂等物质,出现霉变、污染、变质、明显粉尘和气味等一律不能交收。 第十三条 重量要求 丝绵片交收重量以《机制桑蚕丝绵片品级及公量证书》的检验公量为准。每批重量60公斤,允许5%溢短装,即重量低于57公斤不得交收,超过63公斤的部分不予计价,溢短装部分计价以交收结算价结算。 第十四条 品质补贴 等级补贴(单位:元/kg):A1补贴=8 A2补贴=4 B1补贴=0 B2补贴=-4 B3补贴=-8 一类疵点(分)指标补贴=(一类疵点-90)×0.3 二类疵点(分)指标补贴=(二类疵点-93)×0.5 单丝断裂伸长率(%)指标补贴=(单丝断裂伸长率-15)×0.1 (单丝断裂伸长率>20.0,按20.0计算补贴) 单丝断裂强力(cN)指标补贴=(单丝强力-4)×0.2 (单丝断裂强力>6.0,按6.0计算补贴) 含油率(%)指标补贴=(1.2-含油率)×5 (含油率<1.0,按1.0计算补贴) 含胶率(%)指标补贴=(3.5-含胶率)×2 (含胶率<2.5,按2.5计算补贴) 第十五条 检验机构 丝绵片检验机构暂定为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并由其在市场指定的丝绵片检验室进行质量鉴定。 第十六条 公量及品级鉴定 丝绵片公量及品级鉴定证书由市场认定的检验机构按照最新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丝绵片标准(Q/JSC001-2015)鉴定出具。丝绵片鉴定证书有效期3个月,三个月后经复查符合质量要求可再延长3个月。 第十七条 入库要求 符合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丝绵片标准(Q/JSC001-2015)包装要求,即每包60公斤或30公斤。 第十八条 入库期限 卖方交付丝绵片须在交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货物带证入库。办理货物入库,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市场交收管理部门,由交收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情况安排仓库。逾期交付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仓单及货款交付 卖方须在交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将交货仓库出具的丝绵片入库单(一式两联)以及该批丝绵片鉴定证书(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送达交收管理部门;买方须在交收日上午10时前将结算机构开具的货款到帐通知单送达交收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交收配对 在合同约定的交收日,从上午10时起由交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买方抽签,并根据配对结果向买方提供相应的丝绵片鉴定证书和提货单,配对结果不得更改。 第四章 货款结算 第二十一条 会员持有丝绵片电子交易合同在最后交易日过后仍未转让或协议解除,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 第二十二条 货款支付 买方须在交收日上午10时前将合同全额货款汇入结算机构指定账户,会员可申请将购货预付款、交货担保金直接转作货款。 卖方在交收日14时后,凭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结算机构办理划款手续,结算机构审核后将货款划入交货单位账户。 第二十三条 货款结算 交收货款=(合同成交价±货物质量价格补贴±地区差价)×合同重量±溢短重量×(交收结算价±货物质量价格补贴±地区差价) 在最后交易日前进行交收的,以抽签前一日收市价作为交收结算价,在最后交易日后(含最后交易日)以最后交易日收市价作为交收结算价。 第二十四条 交收开票 丝绵片交收完毕并结清全部费用后,由结算机构向买方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结算机构,如未及时送达的,结算机构由此缴纳的税款由该卖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会员欠交交易资金或相关款项的,结算机构有权动用其货款或担保金等进行抵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及丝绵片电子交易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如有调整,以市场最新通知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