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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茧合同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5吨)的处理说明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作者: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时间:2014-09-30 17:41:02

各会员:
  根据本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及《干茧、生丝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凡各交货期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会员持有干茧合同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5吨)的,其处理办法本市场特作如下说明:

1、买卖双方均持有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要求的合同
    视为双方违约,但允许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按交收结算价协议解除合同或
双方各自协商归集到一个买方、卖方名下进行交收。若双方未能自行协商处理的(如多个买方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要求的合同(例如:持有8批),而卖方只持有3批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要求的合同),按照以下第2条或第3条处理。

2、买方单方向持有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要求的合同

视为买方违约,但允许买方之间自行协商组合达到最小交收数量(5吨)并和卖方协议解除合同;其次,买方之间也可协商转让交收合同至其中一方名下提货。

3、卖方单方向持有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要求的合同

视为卖方违约,但允许卖方之间自行协商组合达到最小交收数量(5吨)并和买方协议解除合同;其次,卖方之间也可以协商转让交收合同其中一方名下以组织符合干茧交收要求的货源交货。

4、干茧合同未满足最小交收数量(5吨)的会员其中一方不愿或不能自行协商已形成违约并间接造成其它会员也违约的情形

允许其它会员按交收结算价履行交收义务,即对违约会员的合同,按当月交收结算价了结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给其它会员,其它会员可以在不超过违约会员的违约处罚损失范围内,按交收结算价履行交收义务。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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