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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对GB1797-2001《生丝》国家标准的统一领会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作者: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时间:2009-04-25 11:09:45
附件:
 
 
关于对GB1797-2001《生丝》国家标准的统一领会
 
关于对标准文本中5.4条复验的统一领会如下:
1、在交收检验中,若有一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以申请复验。其中的若有一方是指交货检验或收货检验中,仅限于报验方。
2、提出复验时间必须是收到检验证书起十五天之内。
 
                     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年四月三日
 
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中国纺织协会领导和管理。专门从事丝绸行业内标准化技术、信息和组织管理工作,其秘书处设在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内,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国丝绸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提出我国丝绸行业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制、修订和任务。
2、组织全国丝绸行业国家、行业标准的审查、复审及标准的报批工作。
3、组织全国丝绸行业国家、行业标准的宣贯及对标准的解释工作。
4、为行业服务,帮助企业制订、审定企业标准。向企业及检验机构提供国内外有关丝绸方面最新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及纺织及丝绸标准文本。
 
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41号
邮 编:310011          联系人:周颖
电 话:0571-88050339       传 真:0571-88083272
 
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