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江苏蚕业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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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4-10-31 08:50:00
一.江苏蚕业生产与管理现状
1.江苏蚕业生产概况
江苏是我国蚕茧主产省之一,目前全省有桑园面积150多万亩,2003年饲养蚕种260万张、产茧10.5万吨、蚕农蚕茧年收入近18亿元。
据有关资料统计,解放以来,江苏累计蚕农共饲养蚕种9500多万张,生产蚕茧275余万吨。江苏蚕业是富农民、强国力的蚕业经济,江苏蚕业也是进行国际交往和沟通的纽带。解放以来,江苏曾先后支持和帮助阿富汗等17个国家的蚕业生产,累计出口蚕种100多万张。
由于加强了蚕业管理,江苏蚕茧质量不断提高,为提高生丝品质奠定了原料茧基础。2000年江苏共报检出口生丝5407批,混合平均等级3A73;2001年6809批,混合平均等级4A00,2003年4864批,混合平均等级4A20。随着蚕业实施“良种化、区域化、省力化、规模化、产业化”工程,蚕业生产在江苏特别在南通、盐城等重点地区仍有着稳定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江苏现行的蚕业管理体制
江苏蚕业作为全省的重要传统产业,自解放以来一直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54年省农业厅成立时设有专门的蚕业管理局,实施对全省蚕业的管理工作。1954年又成立了江苏省蚕种公司,专门履行政府赋予的蚕种管理职能,主要实施对全省蚕种进行计划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和品质监管。
半个世纪以来,江苏的蚕业管理因全省的茧丝绸体制不断变化,其隶属关系多次变更:1954年成立时隶属省农林厅;1984年江苏进行茧丝绸一体化改革,蚕业管理又隶属省茧丝绸总公司,下设蚕桑生产部;1996年因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蚕业管理又隶属省茧丝绸行业总会;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将全省所有行业管理职能一并划归省经贸委,目前江苏的蚕业管理又隶属经贸委。
江苏省现行的蚕业管理模式可归纳为:省级茧丝绸合一、蚕业省市县联动、管理以蚕种为纽带、经营以产业化为方向。
二.江苏现行蚕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
1.蚕业管理体制上下不顺
蚕业管理就国家来讲归口在农业部,具体由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而江苏省在2000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行业管理归属省经贸委,但在市、县的机构改革中,几乎所有市、县的蚕业管理又都从丝绸公司回到了农口,这样就造成了目前省内行业管理处于上下不贯通的尴尬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管理的力度。
2.蚕业科技进步投入基本中断
江苏自1992年茧丝绸经营权下放后,蚕桑事业改进费便中断至今,近十多年来又由于蚕业管理体制等问题,失去了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整个行业长时期处于“失血”状态,行业的科技进步受到影响,削弱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3.蚕种管理经费缺少保障
江苏省的蚕种管理有着50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江苏省蚕种管理机构一直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蚕种管理经费如得不到保障,蚕种管理将难以为继。
4.蚕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尚待完善
长期以来,江苏的蚕业管理一直立足于行业内部管理。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蚕种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相继出台。1997年农业部颁布《蚕种管理暂行办法》部长令,1998年江苏省颁布《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政府令。蚕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有利于在计划经济向社会注意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蚕种业的有序渐进和稳步发展。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家正在对规章进行清理。蚕种业在近一两年来,将处于国家的新的蚕种管理条例还未颁布,原来的规章正在清理,蚕业管理暂时无章可循的“真空”,因此,必须加快蚕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蚕业管理的条件和重点
在行业处于改革的复杂时期,为确保蚕业稳定,有必要在政策、法律、管理体系、经济扶持等方面予以市场经济条件下蚕业管理的强有力支持。
1.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蚕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已十分重视蚕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农业部和各产茧省也相继出台了蚕种管理的条例或办法,有效地保障了蚕种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蚕业生产的稳定。要认真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种管理职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特点、行业特征的蚕业管理法规,明确蚕业管理机构,强化对桑、蚕品种资源的保护、蚕种生产资格的准入、蚕种质量的控制、蚕茧的收购……真正使蚕业的管理成为有法可依的行业管理。
2.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业技术推广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蚕农的养蚕技术水平不高,现代化程度低。而要推进蚕业的市场化,必须以健全、稳定的蚕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基础,通过社会化的技术服务达到品种更新、技术创新和蚕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现阶段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稳定蚕业技术推广体系需要国家改革政策的明确和保护,以促进蚕业生产和蚕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种品质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三级原种特别是母种、原原种的管理。为严格执行蚕种“三级繁育、四级制种”制度,延长新品种使用期限,发挥新品种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蚕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三级原种的管理和政策及经济上的扶持,或建设项目等的重点支持。
4.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业科技进步
要提高我国蚕业和茧丝绸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必须加快蚕业科技进步,促进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化。
5.引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
为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业管理,可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的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行业管理。(江苏省蚕种管理所 许明芬)
1.江苏蚕业生产概况
江苏是我国蚕茧主产省之一,目前全省有桑园面积150多万亩,2003年饲养蚕种260万张、产茧10.5万吨、蚕农蚕茧年收入近18亿元。
据有关资料统计,解放以来,江苏累计蚕农共饲养蚕种9500多万张,生产蚕茧275余万吨。江苏蚕业是富农民、强国力的蚕业经济,江苏蚕业也是进行国际交往和沟通的纽带。解放以来,江苏曾先后支持和帮助阿富汗等17个国家的蚕业生产,累计出口蚕种100多万张。
由于加强了蚕业管理,江苏蚕茧质量不断提高,为提高生丝品质奠定了原料茧基础。2000年江苏共报检出口生丝5407批,混合平均等级3A73;2001年6809批,混合平均等级4A00,2003年4864批,混合平均等级4A20。随着蚕业实施“良种化、区域化、省力化、规模化、产业化”工程,蚕业生产在江苏特别在南通、盐城等重点地区仍有着稳定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江苏现行的蚕业管理体制
江苏蚕业作为全省的重要传统产业,自解放以来一直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54年省农业厅成立时设有专门的蚕业管理局,实施对全省蚕业的管理工作。1954年又成立了江苏省蚕种公司,专门履行政府赋予的蚕种管理职能,主要实施对全省蚕种进行计划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和品质监管。
半个世纪以来,江苏的蚕业管理因全省的茧丝绸体制不断变化,其隶属关系多次变更:1954年成立时隶属省农林厅;1984年江苏进行茧丝绸一体化改革,蚕业管理又隶属省茧丝绸总公司,下设蚕桑生产部;1996年因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蚕业管理又隶属省茧丝绸行业总会;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将全省所有行业管理职能一并划归省经贸委,目前江苏的蚕业管理又隶属经贸委。
江苏省现行的蚕业管理模式可归纳为:省级茧丝绸合一、蚕业省市县联动、管理以蚕种为纽带、经营以产业化为方向。
二.江苏现行蚕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
1.蚕业管理体制上下不顺
蚕业管理就国家来讲归口在农业部,具体由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而江苏省在2000年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行业管理归属省经贸委,但在市、县的机构改革中,几乎所有市、县的蚕业管理又都从丝绸公司回到了农口,这样就造成了目前省内行业管理处于上下不贯通的尴尬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管理的力度。
2.蚕业科技进步投入基本中断
江苏自1992年茧丝绸经营权下放后,蚕桑事业改进费便中断至今,近十多年来又由于蚕业管理体制等问题,失去了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整个行业长时期处于“失血”状态,行业的科技进步受到影响,削弱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3.蚕种管理经费缺少保障
江苏省的蚕种管理有着50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江苏省蚕种管理机构一直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蚕种管理经费如得不到保障,蚕种管理将难以为继。
4.蚕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尚待完善
长期以来,江苏的蚕业管理一直立足于行业内部管理。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蚕种管理的法规性文件相继出台。1997年农业部颁布《蚕种管理暂行办法》部长令,1998年江苏省颁布《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政府令。蚕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有利于在计划经济向社会注意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蚕种业的有序渐进和稳步发展。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家正在对规章进行清理。蚕种业在近一两年来,将处于国家的新的蚕种管理条例还未颁布,原来的规章正在清理,蚕业管理暂时无章可循的“真空”,因此,必须加快蚕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蚕业管理的条件和重点
在行业处于改革的复杂时期,为确保蚕业稳定,有必要在政策、法律、管理体系、经济扶持等方面予以市场经济条件下蚕业管理的强有力支持。
1.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蚕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已十分重视蚕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农业部和各产茧省也相继出台了蚕种管理的条例或办法,有效地保障了蚕种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蚕业生产的稳定。要认真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种管理职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特点、行业特征的蚕业管理法规,明确蚕业管理机构,强化对桑、蚕品种资源的保护、蚕种生产资格的准入、蚕种质量的控制、蚕茧的收购……真正使蚕业的管理成为有法可依的行业管理。
2.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业技术推广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蚕农的养蚕技术水平不高,现代化程度低。而要推进蚕业的市场化,必须以健全、稳定的蚕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基础,通过社会化的技术服务达到品种更新、技术创新和蚕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现阶段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稳定蚕业技术推广体系需要国家改革政策的明确和保护,以促进蚕业生产和蚕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种品质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三级原种特别是母种、原原种的管理。为严格执行蚕种“三级繁育、四级制种”制度,延长新品种使用期限,发挥新品种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蚕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三级原种的管理和政策及经济上的扶持,或建设项目等的重点支持。
4.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业科技进步
要提高我国蚕业和茧丝绸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必须加快蚕业科技进步,促进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化。
5.引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
为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蚕业管理,可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的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行业管理。(江苏省蚕种管理所 许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