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GB/T 9176—2006桑蚕干茧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作者: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时间:2009-04-25 10:40:11
附件:GB/T 9176—2006桑蚕干茧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9176-1988《桑蚕茧(干茧)分级》。
本标准与GB9176-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将原有的分级方法改为质量标志方法;
b) 改变了试验方法,试验设备由立缫试验设备改为自动缫试验设备;
c) 增加了万米吊糙等质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山东省茧丝检验所、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浙江省第三茧质检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华、毕海忠、刘佳林、邢秋明、李明忠、张玲、刘铁砚、陈浩。
本标准198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桑蚕干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干茧的质量要求、质量标志、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经营、交易、贮存的桑蚕干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97-2001 生丝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9111 桑蚕干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桑蚕干茧
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干燥处理后,达到规定的适干程度的桑蚕茧。
3.2 毛茧出丝率
上车茧出丝率与上车茧率乘积的百分率。
3.3 解舒丝长
平均每粒茧添绪一次所能缫得的茧丝长度。
3.4 万米吊糙
在缫丝过程中,每缫得10000m生丝所发生的吊糙次数。
4 质量要求
4.1 桑蚕干茧质量要求由清洁、洁净指标、毛茧出丝率指标、万米吊糙指标组成,质量指标的试验按GB/T9111执行。
4.2 清洁、洁净指标采用分级方法,根据清洁、洁净指标的等级条件8个等级,即6A、5A、4A、3A、2A、A、B、C级,具体等级条件见表1。
指标
|
清洁/
分
|
洁净/
分
|
解舒丝长/
m
|
万米吊糙/
次
|
|||||||
型号
|
—
|
—
|
TC
|
ZC
(30至99)
|
TD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等级
|
6A
|
98.0
|
95.00
|
≥
1000
|
≥300且
<1000
|
<300
|
≤3
|
>3且
≤5
|
>5且
≤7
|
>7且
≤9
|
>9
|
5A
|
97.5
|
94.00
|
|||||||||
4A
|
96.5
|
92.00
|
|||||||||
3A
|
95.0
|
90.00
|
|||||||||
2A
|
93.0
|
88.00
|
|||||||||
A
|
90.0
|
86.00
|
|||||||||
B
|
87.0
|
84.00
|
|||||||||
C
|
84.0
|
82.00
|
表1 桑蚕干茧质量要求
4.3 毛茧出丝率指标采用写实方法,根据毛茧出丝率指标的试验结果,按照GB/T8170规定,将试验结果修约至整数表示。
4.4 解舒丝长指标采用分型方法,根据解舒丝长指标的分型条件分为三种型,即解舒丝长大于或等于1000.0m时表示为TC;小于300.0m时表示为TD;大于300.0m且小于1000.0m时表示为ZC,ZC具体表示方法为用解舒丝长指标的试验结果的百位数和十位数的数值写实表示,具体规定见表1。
4.5 万米吊糙指标采用分型方法,根据万米吊糙指标的分型条件分为五种型,即Ⅰ~Ⅴ,具体规定见表1。
5 质量标志
5.1 桑蚕干茧质量标志由清洁、洁净指标、毛茧出丝率指标、解舒丝长指标、万米吊糙指标组成。
5.2 质量标志的标示方法及代号:
XX:表示清洁、洁净指标;
YY:表示毛茧出丝率指标;
ZZ:表示解舒丝长指标;
WW:表示万米吊糙指标。
5.3 示例
某一庄口桑蚕干茧经试验结果如下:清洁97.6分,洁净92.3分,毛茧出丝率为34.29%,解舒丝长703.2m,万米吊糙3.6次。则该庄口桑蚕干茧的质量标志为:4A3470Ⅱ。
6 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
6.1 包装
6.1.1桑蚕干茧的包装为袋装,包装袋为布袋或麻袋,包装绳应使用棉绳或麻绳。
6.1.2同一批次桑蚕干茧应使用同一材质包装袋。
6.2 标志
每批次桑蚕干茧应有明确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庄口、产地、茧年度、茧期、蚕品种、包数(号)、重量等。
6.3 贮存
6.3.1 桑蚕干茧应根据不同庄口、茧年度、茧期、蚕品种分别置放。
6.3.2贮存场地应通风、防火、防潮、防霉变、防虫鼠害等,避免日光曝晒。
6.4 运输
6.4.1桑蚕干茧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水浸、雨淋、挤压和污染。
6.4.2 运输工具应符合干净、防腐、防潮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