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丝交收的通知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作者: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时间:2012-08-30 16:11:47
各会员:
近期有市场会员反映生丝交收后存在部分货证不符的问题:实际回潮率和商检证书标注的回潮率存在较大差异或质量等级存在较大偏差。虽然相关会员通过与对方协商作出了赔偿,但上述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本市场的声誉。
鉴此,为确保生丝交收品质的客观、公正,市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近期交收生丝存在部分货证不符的问题及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检机构、相关销售者、生产者反映。
2、今后市场如发现交收中有以次充好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或接到会员类似问题的举报或投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举报,要求予以查处。
3、市场将适时依据《生丝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对交收生丝质量抽查检验,必要时市场请有关公证机构对生丝质量抽查检验进行公证。
4、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明显超过检测偏差范围,确实存在货证不符的,市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市场的有关规定处理:
⑴、市场协助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等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卖方追索经济损失。
⑵、对货证不符、以次充好等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行为,市场将根据《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对相关会员采取相应措施。
⑶、市场有权视情况取消相关报检单位在市场的交收资格,对存在责任的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市场将不予认可。
⑷、对抽检结果通过“金蚕网”通报。
特此通知!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