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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修订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作者: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时间:2012-07-16 13:47:25

各会员:

为鼓励实物交收、活跃市场交易,在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市场对《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修订后的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第二十条将从2012723日起开始实行。

特此通知!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2012716


附件:

 

条款原文

第十二条 会员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市场审核批准,直接参与市场电子交易的从事茧丝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三条  市场现货电子交易实行会员制。申请成为会员须具备以下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与茧丝绸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在自愿原则上签订《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会员入市交易协议》(见附件)

5、按要求填写《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会员申请表》、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市场按年收取会员费,收取标准为20000/年,会员申请两个交易代码的收取标准为30000/年,会员必须在市场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会员费的缴纳方式: 一是直接缴至市场指定账户; 二是结算机构根据会员单位授权,从会员结算资金中扣缴。逾期则从会员单位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

市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会员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会员中途提出注销会员资格请求的,所缴会员费不作退还。

 

第十二、十三条修改为:

市场现货电子交易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市场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后,在市场电子交易平台从事茧丝产品交易活动的具有行业背景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修改为:

市场按年收取会员费,会员必须在市场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会员费收取标准市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以市场最新公告为准。会员中途提出注销会员资格请求的,所缴会员费不作退还。为鼓励实物交收,凡先将交易商品进入市场指定交收仓库,再通过市场电子交易平台销售的会员,市场给予会员费优惠。

会员费的缴纳方式: 一是直接缴至市场指定账户; 二是结算机构根据会员单位授权,从会员结算资金中扣缴。逾期则结算机构可从会员单位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付至市场指定帐户。

 


附件下载:条款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