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发挥协会作用,共营蚕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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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3-27 09:22:00
发挥协会作用 共营发展环境
宜宾市蚕业管理站 宜宾市蚕丝绸协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宜宾是四川省蚕业生产三大优势产区之一。2001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茧丝绸流通体制》的文件要求,我市市级丝绸管理体制改革参照省上模式于2003年6 月实施到位。改革后管理渠道、对象、手段和利益协调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行业面临着投入和管理严重削弱两大困境。为此,由市茧丝绸发展中心、市蚕业管理站、十个区县丝绸企业共同发起于2003年组建了宜宾市蚕业协会(今年更名为:市蚕丝绸协会)。三年来,我市以协会为纽带,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团结合作,促进了全行业协调、稳定发展,现将我市行业运转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协会发挥纽带作用
协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纽带作用,把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有机地联系起来。第一、理顺管理关系。协会属宜宾市商务局主管,受市茧丝绸发展中心和市蚕业管理站的指导,接受社团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在组织机构中,常务理事的构成以市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为主,推选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农办、农业、林业主要负责人和知名企业家担任协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共同关注和支持行业发展。第二、建立经费渠道。会费以收取企业会费和保证金为主。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有关行业管理和生产收购会议、业务接待、部门工作经费、对会员的奖励、扶持和补偿等,确保了行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第三、明确业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办中心和管理站委托的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对本行业领域内有关生产发展、科技推广、技术改造的服务咨询、培训等工作;协调蚕种出库时间、蚕种质量价格、蚕茧收购质量、价格、开秤时间、边界秩序、本市缫丝企业原料供应等工作;承办会员单位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为会员服务,引导推动会员之间、协会与外界的相互交流合作。第四、制定自律规定。根据业务范围,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如《宜宾市蚕种管理办法》、《宜宾市蚕茧收购管理办法》、《行业自律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分别对养蚕布局、蚕种出库、催青、价格和质量标准提出了“五统一”要求。对蚕茧收购时间、价格和级差提出了“三统一”要求,配套了奖惩办法。通过协会自律规定,维护了行业稳定发展。
二、部门理顺发展环境
两个管理部门坚持长远的发展理念,力促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一、搞好指导服务。把行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制定了《宜宾市十一五发展思路与对策》,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年发种50万张,产茧30万担,单产30公斤,蚕农收入2亿元,年产生丝2000吨,行业产值5亿元,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在实施规划的发展过程中,搞好指导、服务和督促工作,在每个生产收购季节都主动深入到基层、农户开展技术指导、生产检查、经验总结、调查研究,提出了《宜宾市蚕业发展指导性意见》。在不同的阶段的新形势指导各地明确蚕业生产的发展思路。确保了我市蚕业生产稳定发展,在全省位次逐年上升。第二、依法有序管理。按照“市场准人、资格审查、证照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一是根据《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国家《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市商务局、农业、工商、物价、计监五家联合发文,制定了《宜宾市鲜茧收购和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了市场准入的具体条件和量化标准。二是对全市《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严格复审和年检,坚持维护了10个企业的主体合法资格。三是从蚕种出库到蚕茧收购及开秤时间等关键环节加强监控,并且在每季出库和收购前,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出库时间、开秤时间、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坚持冷库把关和省外种管理,杜绝无证供种和不合格蚕种流入我市。对大面积生产用种实行催青,饲养全过程质量跟踪调查和品种比较。对高县蚕种场制种过程严格进行质量监管。在边界收购区域,抽派专人驻扎,维护收购秩序。四是按省、市有关规定会同县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个别县内非法从事蚕种供应(经营)、鲜茧收购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打击。维护了我市蚕种、蚕茧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第三、协调行业利益。一是通过蚕茧收购价格调整蚕农和企业利益,首先要求企业必须制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充分保护蚕农积极性;其次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全市收购价格,充分保护蚕农和企业利益。二是通过干茧调拨调整收购企业与缫丝企业间的利益调整,尽可能缩小利益差距,减少利益矛盾。三是对区县边界茧站间实行边界补偿。通过对行业利益的平衡协调,全市上下呈现出合作势态,对行业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第四、营造发展氛围。一是坚持行业形象宣传。由市蚕业站、中心、协会共同编写每月一期的《宜宾蚕业信息》,及时迅速传达行业相关信息;在《宜宾日报》开辟宜宾茧丝绸专版,介绍宜宾茧丝绸的发展、规划及行业的相关政策;编写典型经验、工作交流、简报等。二是争取领导重视。继续坚持了每年两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生产、收购会议,分管市长、各区县分管区县长、农业、农办、经贸、科技、扶贫、工商、物价、质监、企业负责人及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布置生产目标任务,明确蚕茧收购政策。通过氛围的营造,使改制后的茧丝绸行业仍然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占踞了重要位置。
三、企业推动产业发展
各企业按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产业发展。第一、夯实产业基础。去年新育苗3.2万亩,全市已共有桑园面积33万亩,具备了产茧25万担的基础。集中精力抓重点基地建设和专业大户培养,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全市万担茧以上县4个,其中高县8.6万担、珙县4.2万担。千担以上乡镇46个,其中罗场、庆符镇分别达14655、10570担。10万元以上村268个,万元以上社2478个,5000元以上户2941户。由于基础和基地不断巩固,加快和推进了我市蚕业的规模化发展。第二、带动产业发展。各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公司+专合组织”和订单蚕业等形式,与蚕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使蚕农自愿接受服务、自愿交售蚕茧,合法主体收购蚕茧达95%以上。同时积极助农增收,推广了“桑(草)—茧(鹅)—沼气”、桑园间种苦藠等模式,配合宜宾纸厂利用桑枝造纸取得成功,通过综合开发,蚕农每亩增收500元—1000元左右。随着企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增强,企业自身也进一步发展壮大。高县凯华、兴文县凤凰丝绸有限公司分别被评为了省、市级龙头企业,珙县智溢茧丝绸有限公司去年进入珙县,倾注对蚕农关怀和帮助,受到多方好评,正在申报了市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推动和提速了我市蚕业产业化的发展。第三、普及实用技术。结合当地实际,侧重抓实用技术的推广,全市小蚕共育面40%以上,方格簇面74.%,省力化蚕台66%,种药配套87%。全市建设了5个科技示范园区,高县罗场、珙县底硐、江安大井、宜宾县高场、翠屏区沙坪,均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平均单产在35-40公斤以上。通过科技推广示范,全市蚕茧单产提高到28公斤,比去年提高1公斤,其中单产兴文、珙县,分别达31.9、31.7公斤。第四、加强团结合作。一是在蚕种出库、蚕茧收购方面严格执行省、市行业管理规定和协会自律要求。二是企业之间主动沟通协调,对于边界摩擦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化解矛盾。三是加强与工业企业的合作,在干茧调供上尽力满足市内需求。由于企业之间的诚信与合作,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之,我市茧丝绸生产通过协会、部门和企业三套马车协调运转,到2005年得以良性发展:一是生产稳定发展。 全市发放蚕种32.4万张,比去年增发0.7万张。增长2.23%;生产蚕茧18万担,同比增加3000多担,增长1.72%;蚕农售茧收入12.3 亿元,同比增加1700 万元,增长16%。制蚕种10万张;产生丝792.5 吨,织绸万87万米、工业产值1.7亿,分别比上年增长8.9%、28%、41%;二是行业效益明显。行业实现工农业总产值2.93 亿元,利税3500万元,出口创汇243万美元。三是企业的实力增强。全市丝绸企业总资产2.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
但是在运转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矛盾。第一,协会没有延伸到区县管理部门和基层协会、专合组织和蚕农,运行相对封闭,存在计划管理痕迹。第二、对行业利益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和手段,环境之间分配仍不均衡。三是企业实力和规模弱小,带动能力不强。四是企业对保护收购环境期望较高,而对科技投入不足,对依质计价推广手段不力。对于问题和矛盾我们将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克服和完善。
信息来源:宜宾市蚕业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