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会员入市交易协议
甲方: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乙方:
为顺利开展网上商品购销业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及相关交易规章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参与甲方主持下的商品交易业务并成为甲方的会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设定的会员,使用甲方提供的计算机交易系统进行现货网上合同订购交易,并按甲方要求办妥全部手续。
第二条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干茧、生丝、丝绵片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及其它规则文件;甲方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已知悉参与甲方组织的商品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甲方的上述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三条 双方以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干茧、生丝、丝绵片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及其它规则文件作为交易过程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准则,乙方承认前述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力是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需,并自愿承担对甲方行使前述权利可能出现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履约担保。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及业务规则,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交易情况异常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调整价格涨跌限幅、调整交易时间、限制订货量、订单代为转让等。
甲方对相关管理办法及业务规则的修改以及发布的各种通知,乙方应随时在“金蚕网”查阅,甲方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 乙方对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交易受权委托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预留印鉴等。如申请资料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申请取得交易席位,并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交易密码。会员号码和交易密码一经使用,即为乙方行为;使用交易密码所完成的交易行为,即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乙方承诺不向市场和市场委托的结算机构进行主张。甲方郑重提醒乙方自领到初始密码后应立即更改,并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存、保密。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自己作为卖出方进行交易时,应在自身所具备的能力范围内从事交易,并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交易达成的现货电子交易合同;乙方进入市场交收的货物必须是其已经合法所有或即将取得的货物。
第八条 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帐号、交易终端软件及其他相必须关交易、交收设施,甲方为乙方代收、代付相关款项。乙方保证交易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并承担一切风险。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帐户资金状况、企业资料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身交易帐户资金变动情况及交易相关的行情变化,了解交易帐户内资金和持有未转让合同状况,无论有无交易行为,乙方均应每个交易日查看交易账单情况。对交易账单内的资金或交易事项有异议的,应在次日开市前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且认可资金状况和交易事项,并不得以不清楚交易账单内容等任何理由拒绝交易结果和责任的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应亲自办理与市场相关的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交易,如有委托,甲方仍将视此为乙方的行为;乙方不得代理他人进行交易,由此引发的争议、纠纷由乙方与委托人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参与交易过程中,由于停电、网络、设备、通讯和计算机终端故障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数据中断或丢失的,交易恢复后以故障发生前计算机交易系统最后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金蚕网”(www.esilk.net)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交易信息及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仅作为乙方参考,乙方如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甲方在“金蚕网”以电子形式发布的有关信息和规定,并且均视为乙方已经阅读和知悉其内容。因乙方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如需注销会员资格,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乙方已经终结所有的业务、交易结算款项和其它权益后,甲方将乙方账户余额资金退还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及相关交易规章规定的,甲方随时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或乙方参与交易产生的纠纷和其他纠纷,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嘉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及相关交易规章执行。《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及干茧、生丝、丝绵片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及其它规章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