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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合同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作者: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时间:2018-06-13 16:11:52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电子交易合同

 

买方(代码)                   合同编号         

 

卖方(代码)                   签订日期         

 

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买卖双方通过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就            交易发布要约、作出承诺,达成以下购销协议:

一、产品代码、质量要求、包装要求、重量要求、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交货期限

产品代码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重量要求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交货期限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交货地点:为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

三、等级及质量补贴:按照《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执行。

四、货物保险:交收日(含交收日)前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交收日后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

五、合同转让或解除:

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电子交易合同签订后的第五个交易日起通过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最后交易日后协议解除。

2、本合同被转让或协议解除不影响生丝交易、交收、结算条款的效力。

六、违约行为:

1、在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和市场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购货预付款、交货担保金、合同价差或提供货物担保等;

2、截止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收时间,买方未按本市场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全额货款,且用其可用交易资金补充后仍有不足的部分;

3、截止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收时间,卖方未能按要求足量履行交货义务的不足部分;

4、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或放弃已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等违约行为。

七、违约责任:

1、出现上述第一种违约行为时,视同违约方要求并委托市场对其持有合同进行转让,相应亏损及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转让不受《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电子交易合同转让时限的限制。合同转让后违约方在结算帐户的各项资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由市场协助守约方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2、出现上述第二、第三种违约行为时,买卖双方约定委托结算机构在对照结算价清算价差的基础上按交收结算价的20%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作为赔偿。违约方亏损部分自行承担,盈利纳入市场风险基金。

3、出现上述第四种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按以上第1、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由市场会同和协助守约方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违约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对拒绝履行或放弃的电子交易合同按市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交易、交收过程中市场所收取的手续费,不因会员违约而退还。

八、双方约定:

1、买卖双方约定由市场委托的结算机构依据市场有关规定负责买卖双方电子交易的资金结算;

2、买卖双方约定货物交收时认同对方可以由第三方代为履约本合同。

3、买卖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依照《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办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办法:

1、买卖双方在市场发生交易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由市场所在地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签订地为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时,买卖双方在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中一经成交即确认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