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交收期交收货物的规定(试行)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作者: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时间:2009-04-25 10:21:49
附件: 关于交收期交收货物的规定(试行)
为了方便买卖双方会员及时交收货物,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根据现货电子交易(网上合同订购)管理办法和各品种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一、 交收期交收货物是指会员在进入交收月后的第一日至最后交收日前所进行的货物交收。
二、 市场在交收期内每周组织一次货物交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员在交收期交收货物必须向市场交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卖方申请交货应在每周一下午17:00前向市场交收部门递交申请,同时提供由交货仓库出具的货物入库单和市场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证书。
2、买方申请货物交收应在每周三下午17:00前向市场交收部门递交申请。
3、经市场审核后,将通过市场金蚕网(www.esilk.net)公开发布会员申请货物交收的批数,供所有会员浏览。
4、会员已递交申请的,所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在申请期间不能转让。
5、每周四上午10:00开始由交收部门组织(本周)买方抽签(具体抽签办法另行规定)确定交收货物的批次。
6、结算机构根据抽签结果为交收双方出具货物交收结算清单。卖方按结算清单向结算机构提供货物增值税发票,买方按结算清单支付全部货款。
7、在最后交易日前进行交收的,以抽签前一日收市价作为交收结算价,在最后交易日后(含最后交易日)以最后交易日收市价作为交收结算价。
8、每周交收买方最迟须于周五上午10:00前将结算机构开具的货款到帐通知单送交收部门,买方凭交收部门出具的货物提货单到指定仓库提货。
三、每逢法定节假日,该周交收期货物交收取消。
四、会员在本周内未能实现货物交收的,如果未取消申请的该申请在下一周继续有效。
五、买方在规定时间内(即交收日上午10:00前)没有付足货款的、卖方申报交货后在规定时间(本周)内要求终止的,将按市场有关规定作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