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蚕生产】浙江省农业部门发出防止农药中毒,确保中秋蚕安全生产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作者: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时间:2010-09-16 11:11:45
各有关市蚕桑(经作)站:
目前,中秋蚕生产陆续进入大蚕盛食期,蚕儿生长发育正常,整体蚕讯较好。但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今年我省晚稻重大病虫发生形势严峻。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明传电报要求切实加强晚稻后期重大病虫防治工作(见附件),今年稻田病虫害防治将较为频繁,中秋蚕生产存在很大农药中毒隐患。当前茧丝市场行情较好,各级蚕桑业务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明传电报要求,切实加强与植保部门的会商,科学指导农民用药,确保水稻和蚕桑生产安全两不误,夺取中秋蚕丰收,增加蚕农收入,维护社会稳定。
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明传电报要求切实加强晚稻后期重大病虫防治工作
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今年我省晚稻重大病虫发生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抓好晚稻病虫防治,确保粮食生产稳定。9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晚稻后期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21号),对做好水稻重大病虫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清当前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据预测,全省50-60%的稻田将出现晚稻褐飞虱大发生,特别在浙江中部单季稻区,田间虫量大、短翅型成虫比例高;稻纵卷叶螟田间虫、卵量高;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呈扩散蔓延趋势;稻叶瘟发病点多面广,对晚稻生产构成极大威胁。同时,我省仍处于台汛期,遭遇强台风的概率大,有可能叠加影响晚稻生产。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造成晚稻大面积受害减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粮食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统筹部署落实水稻病虫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二要全面落实水稻病虫害应急防治措施。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和落实防控责任,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农药、植保机械以及植保服务组织。对因防治工作不力而造成晚稻大面积减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指导开展科学防治。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晚稻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预报,迅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头,指导农民群众科学防治晚稻病虫害,确保应防治稻田不漏一处。积极鼓励和支持植保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率。要加强安全用药的指导,严防生产性中毒、蚕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晚稻田间管理,防止水稻后期早衰、倒伏。农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报和应对技术措施等信息,主动做好台风暴雨、秋季低温、后期阴雨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是防治晚稻褐飞虱、稻瘟病等水稻病虫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坚持群防群治,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发动各方力量,合力抓好晚稻病虫害防治。供销等部门要组织吡呀酮、三环唑等农药的调运和供应工作;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保障必需的病虫监测和防治经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防控物资运输提供便利条件;科技部门要支持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和稻瘟病等重大病虫防控技术研究;新闻单位要及时播报农业部门提供的病虫信息和防治技术,共同做好晚稻病虫害防治工作,全力夺取晚稻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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