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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东台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蚕茧收购和市场管理的通告(Esilk.net稿件)
来源:姚建洲
作者:姚建洲
时间:2010-06-08 16:33:19

为加强蚕茧市场管理,维持正常收购秩序,保护蚕农利益,确保全市茧丝绸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0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蚕茧收购及市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鲜茧收烘资格准入制度。经营鲜茧收购必须持有省商务厅核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使用统一的收购凭证。

二、严厉查处非法收烘蚕茧的行为。凡私建的蚕茧烘灶必须主动拆除。对未经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严厉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收购质量标准。强化对价格政策执行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哄抬物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蚕茧销售无质量凭证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强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管理。凡发现违反机动车安全行驶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违规装载、无证运输的,将依法查扣车辆,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拒绝接受依法检查以及妨碍公务的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履行产销合作协议。广大蚕农要按照蚕业合作社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到当地指定茧站交售蚕茧,不将蚕茧售给非法经营者。各茧站要努力提高收购服务质量,不收人情茧,不压级压价。

六、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监督。鼓励检举揭发私设烘灶、非法经营蚕茧等各种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每查获一担鲜茧,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85272106(东台工商局市场合同科)、110(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姚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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