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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茧】江苏东台市2010年蚕茧收购生产经营管理运作办法【Esilk.net稿件】
来源:姚建洲
作者:姚建洲
时间:2010-05-27 09:19:42

 

 

为稳步推进茧丝绸产业化进程,构建贸工农利益共同体,优化蚕茧资源配置,聚合贸工农各方力量,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经蚕业专业合作社、民星公司、市蚕桑中心和东台10家缫丝企业共同商讨一致,特制定如下修定了今年蚕茧生产、收购、经营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贸工农一体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发挥蚕业合作组织作用,合理兼顾各方利益。

2、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蚕农社员推行“订单蚕业”,对丝厂实行“茧本加费用”的司厂联合经营方式。

3、坚持龙头企业牵动原则,由民星公司一个头负责全市(除富安公司辐射区域外,)蚕茧收购经营。民星公司根据相关合同要求,规范运作。

二、运行办法

1、运行模式。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做好贸工农三方利益协调和组织服务等工作。蚕业合作社下设派出机构合作分社由合作分社联结成员;合作社统一章程、统一产销协议、统一优惠办法。市蚕桑管理中心负责蚕业规划、技术指导、病虫防治和蚕种、蚕药供应与管理。由民星公司统一负责全市及新曹农场、弶港农场的蚕茧收购和经营(除富安公司区域):统一收购票据、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按质论价、统一收购资金、统一干茧供应、统一干茧结算、统一茧源配置。公司(合作社)与蚕农签订蚕茧生产交售协议,按“订单运作”;公司与丝厂签订蚕茧销售合同,按照丝厂所在镇行政区域,明确各丝厂挂钩相对稳定的原料基地,基地内的蚕茧实行合同订购、共同管理,优先、优惠供应。

2、生产管理。由市蚕桑中心和民星公司以及各镇蚕桑部门组织蚕茧生产,蚕茧生产收烘两条线人员及丝厂人员分工挂钩到示范村、示范户,重点抓好“万人培训”和“万户示范”,对辐射范围内5万多户蚕农成员,搞好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3、收烘管理。收烘期间丝厂派人到茧站,共同参与茧站磅口选茧、后场复核、适干掌握、仓储管理等工作。对所收鲜茧的含水率、上车茧率等质量指标进行复核、把关,全程参加挂钩茧站的收购、烘干和进仓工作,监督茧站收购标准和按质论价政策的执行及烘茧适干,参与仓储管理和参与对茧站综合考核工作。各茧站须加强收烘管理,主动接受丝厂人员的监督,坚持标准,确保收购鲜茧上茧率,对含水率超标按规定扣重,努力控制烘折、降低毛折,严格控制吨丝茧本。加强后场管理,严把适干关,适干标准由公司和丝厂统一后公司确定标准,茧站按标准烘茧,并由丝厂派人把关和监督。干茧装包杜绝打热包现象,努力提高茧丝净度和解舒率。

4、秩序管理。蚕茧收购期间,合作社、民星公司和中心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市秩序管理组,根据市里意见,各镇秩序管理组由镇有关人员、工商、公安、交通部门人员、镇蚕桑部门、丝厂及供销社人员等组成,加强对非法收烘蚕茧、无证经营、贩运蚕茧行为按上级规定管理和制止。

5、鲜茧定价及茧款发放。按省指导价和周边地区执行价格,根据蚕茧质量,在综合蚕业合作社、公司股东、丝厂和生产部门意见基础上,由民星公司经营层确定各区域收购价格标准。确保在同等质量情况下与周边县市正规收购企业价格接轨,鲜茧价格确定后可一次到位,也可分次到位。如茧价执行偏低而民星公司和有关丝厂效益又较好,则公司和丝厂提取部分纯利(最高不超过30%)返给蚕农(“二次分配”或奖励)。对人为冷养开秤后四天以上的未化蛹的蚕茧取消保护价收购。对茧质过差的蚕茧,按产销双方协商价格收购。茧款发放时间为每期收购结束后10天左右。

6、蚕茧经营费用核定。公司本着兼顾贸工农三方利益和为蚕农、丝厂服务的宗旨,蚕茧生产收烘经营管理运行费用基数经公司与丝厂商定,全年平均每吨干茧约为5200元。

7、干茧供应。干茧供应实行合同订购,丝厂必须于每期蚕茧收购前20天向公司订购干茧,签订订购合同,交足购茧定金,定金按订购干茧预计茧款的15%左右确定,如茧价上涨则定金按比例上调。干茧优先供应给本镇场丝厂。另根据各丝厂加工能力,在资金到位情况下,由公司适当调配。丝厂所调干茧必须全部用于加工,厂与厂之间干茧庄口转让需经公司批准并办理调拨销售手续,不得私自倒卖,也不得私自收购蚕茧或购买土灶蚕茧,否则公司取消供茧价格优惠,并按市场差价向丝厂收取补偿金。

8、干茧定价。丝厂挂钩区域内订购的干茧供应价格,由付给蚕农的成本(含二次分配或补价)加上蚕茧生产收烘经营管理费用、秩序管理费以及折扣下脚茧等之和确定,并根据茧质和茧本补正。

9、厂丝销售。在丝厂自愿前提下,公司按市场价可向丝厂收购厂丝,积极组织白厂丝自营出口业务,实施创建“星云”品牌厂丝的战略,各丝厂可实行统一“星云”商标销售。

三、考核奖罚

对市、镇蚕茧生产和收购考核奖励,由民星公司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蚕桑中心与各镇蚕桑部门约定的有关办法执行。公司与蚕农实行“订单运作”,按规定给予交售蚕茧的蚕农保护价收购和“二次分配”或奖励(效益良好时)。不与民星公司(合作社)签订产销协议,蚕种不从蚕桑生产部门订购、蚕茧不按规定交售给民星公司茧站的蚕农不享受“二次分配(奖励)”和不享受养蚕保险待遇。公司与丝厂按供茧合同执行。公司根据今年实际收烘环境下达各站烘折指标,除特殊收购情况外,在适干前提下凡烘折在指标上下2公斤以外超过或降低的部分的茧本,由公司和丝厂按28分摊承担。(姚建洲)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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