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减少养蚕风险,促进蚕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东台市政府办公办《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在全市开办养蚕保险工作。现将养蚕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参保、赔偿的有关要求介绍如下:
一、保险范围和参加养蚕保险的条件
参加养蚕保险须符合下列条件:1、承认养蚕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办法等条款,将饲养的蚕全部投保,春蚕、秋蚕须同时投保;2、服从蚕桑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3、具有一定的桑园面积和与之相配备的劳力、蚕室、蚕具;4、所饲养的蚕种必须全部是由市、镇蚕桑服务部门统一配供的,并保留好蚕种盒和盒子上面的标签或订种证明;5、蚕茧全部交售到东台市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和富安蚕农合作社下属的指定相关合作分社(茧站);6、所购消毒、防病、桑园治虫用药必须到正规的农药、蚕药销售点购买并按蚕业部门要求进行桑园治虫。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范围为春蚕和秋蚕。每张春蚕的保险金额为300元,保险费为15元,其中农户缴纳6元;每张秋蚕的保险金额为200元,保险费为10元,其中农户缴纳4元。春蚕保险费按照蚕农实际春蚕订种张数收取,秋蚕保险费按照每亩桑园饲养2张秋蚕预收,9月中旬按照蚕农实际饲养秋蚕数量结算保费,多退少补。蚕农如不参加春蚕保险则不得参加秋蚕保险。
三、保险责任和赔偿办法
凡因火灾、爆炸;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煤气中毒、非故意性(含规范用药)的农药中毒;以及蚕病(蝇蛆病除外)而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出险蚕的不同生长期和损失程度作出相应的成本赔偿。出险蚕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比例如下:1 -2龄期为20%,3龄期为30%,4龄期为60%,5龄期为90%,簇中期为100%。各期保险金额分别为:32元、48元、96元、144元、160元,具体赔偿金额=每张秋蚕保险金额×蚕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比例×损失程度×损失张数×(1-20%)。
四、出险赔偿处理
养蚕保险赔偿按下列要求处理:1、发生蚕儿损失后,蚕农主动向村组干部或村蚕桑技术员申报,由村组干部和村蚕桑技术员共同进行勘查,勘查情况经当地3户蚕农签字证明;2、蚕农对每季蚕1—3眠和大蚕至上簇期间最多只能各申请一次到户出险勘查,镇农经中心和蚕桑生产技术部门进行30%以上的复查;3、赔偿起点损失程度30%以上,赔偿金额按具体赔偿办法执行,每户每个蚕期仅赔偿一次;4、饲养蚕种全部或部分非正规渠道供应的蚕种不予参保、或不予赔偿;蚕茧未全部交售到指定茧站(合作分社)的不予赔偿并取消参保资格;擅自使用非配供或配方之外的药物(蚕药、桑药)造成损失的不予赔偿;不服从蚕桑技术人员指导的不予赔偿;5、赔偿清单须在所在村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赔款通过“一折通”兑现到户,凡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偿金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保险费收缴办法
以村为单位组织收取保费,蚕农以共育室或户为一个基本户缴纳保费。所收保费(包括预收的秋蚕保费)统一交镇农经中心,集中上缴市农保办专户。(姚建洲、顾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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