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修订的A类生丝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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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8-06-11 15:53:00
各会员: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A类生丝交易制度,市场在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对A类生丝交易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经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从2008年6月12日起,修订后的A类生丝交易办法将在2008年9月及以后月份开始实行。2008年8月及以前各月份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2008年6月11日 附件:经修订的A类生丝交易有关内容: 1、A类生丝交易数量以“批”为单位,每批改为0.6吨。 2、A类生丝的外包装改用布袋每批为10件或箱装20箱。 3、A类生丝检验费以样丝相抵。 4、A类生丝交收后需要改换箱装的,可以用市场定制的纸箱包装,即在有效期内由原生丝检验机构进行拆封查验后改换纸箱包装,并由检验机构在包装明显部位加贴封识标志(纸箱及劳务费由申请方承担)。 5、A类生丝的生产企业准入制度、检验机构(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地点以及A类生丝等级补贴办法等不变,仍按《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生丝交易、交收、结算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