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English
总部客服电话 : 13506730168 0573-82111407 广西办事处 : 13567378882 湖州办事处 : 13957350021 茧丝公检信息查询
反倾销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12-18 08:21:00
根据近日公布的第32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章5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以及附则等。 
  根据《条例》,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将依据此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的行为。《条例》提出了三大类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条例》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9个月。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