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监管又有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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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12-05 09:53:00
为进一步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加工贸易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管理,对其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外经贸部门取消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逐个合同的审批管理,根据企业的资信和加工生产能力,审定企业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海关取消《登记手册》监管,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
日前,外经贸部发布了《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该办法适用于经海关批准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联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公布。
该办法规定,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外经贸部门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取消合同审批,只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
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联网企业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实施联网监管。联网企业在海关建立了电子账册后,即可在核准的范围内进口料件、出口制成品。
日前,外经贸部发布了《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该办法适用于经海关批准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联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公布。
该办法规定,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外经贸部门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取消合同审批,只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
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联网企业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实施联网监管。联网企业在海关建立了电子账册后,即可在核准的范围内进口料件、出口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