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关于纺织品的协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11-27 11:48:00
纺织品与农产品一样,是WTO和以前的GATT体制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10年过渡期内,这一问题将经历根本性的改变,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一直在纺织品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进口配额正在被逐步取消。
从1974年起至乌拉圭回合结束,纺织品贸易一直由《多种纤维协定》(MFA)管辖,该协定是双边协议或单边措施的框架,据此确定的配额,可以允许国内产业因进口快速增长而面临严重损害的进口国限制纺织品的进口。
配额是最显著的特点,这一特点与GATT规则是有冲突的,因为GATT更喜欢使用关税而不是数量限制措施。配额也是对GATT平等对待所有贸易伙伴原则的例外,因为它们规定了进口国从每个出口国进口的数量。
自1995年起,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取代了《多种纤维协定》。到2005年,该部门将完全纳入正常的GATT规则之中。特别是配额将最终被取消,进口国将再也不能对出口国实施歧视性待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本身也将不复存在,它是《WTO协议》中惟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
1.一体化:使纺织品逐渐纳入GATT规则
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将在10年内纳入GATT规则。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分4个阶段,以便使进口商和出口商有时间对新形势做出调整。这些产品的一部分过去是受配额管理的。任何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存在的配额都被转入新的协议。对于配额管理的产品,纳入GATT规则的结果就是这些配额被取消。
协议规定了每一阶段纳入GATT规则的产品比例。如果这些产品中的任何一项是配额管理的,那么配额必须同时被取消。比例适用于进口国1990年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水平。协议还规定,配额下允许进口的数量应逐年增长,增长率在每一个阶段都应提高。增长速度的快慢,是根据以原《多种纤维协定》中规定的增长率为基础建立的公式确定的。
10年过渡期的4个阶段
此例以原《多种纤维协定》通常使用的6%年增长率为基础。而实际上,根据《多种纤维协定》使用的增长率因产品不同而不同。
配额下进口增长的实际公式应为:
第一阶段增长率:0.1×1995年前的增长率
第二阶段增长率:0.25×第一阶段增长率
第三阶段增长率:0.27×第二阶段增长率
在前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阶段,纳入GATT规则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包括纺织品和服装的全部4类产品:毛条和纱线、织物、纺织制成品和服装。《多种纤维协定》未涉及且截至1996年仍与WTO一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限制措施,到2005年时都必须符合《WTO协议》或被取消。
如果在过渡期内又出现产业受损害的情况,协议允许可根据严格的条件暂时采取额外的限制措施。这些"过渡性保障措施"与GATT通常允许的保障措施不一样,因为它们可以适用于来自特定出口国的进口产品。但进口国必须证明其国内产业正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而且还必须证明损害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即从各个来源的产生问题产品的进口都增加了,而且从特定出口国的进口急剧大量增加。保障措施限制既可以通过磋商后达成的协议实施,也可以单方面实施,但需要由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议。
在为每个国家规定配额的任何体制中,出口商都可能通过将产品经第三国转运或伪造产品的原产地来规避配额。协议包含了处理这一情况的规定。
协议还为某些类别的国家规定了特殊待遇,例如新进入市场的国家、供应量较小的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
2.纺织品监督机构
该机构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由1名主席和10名成员组成,他们以其个人身份履行职责。TMB监督根据协议采取的措施,以保证这些措施是一致的,并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在一体化进程的每一个新阶段开始前,都要审议协议的实施情况。TMB还负责处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下出现的争端。如争端不能解决,可提交WTO正常的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两个主要争论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的争端已被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交由专家组审议,后来又都进行了上诉。
从1974年起至乌拉圭回合结束,纺织品贸易一直由《多种纤维协定》(MFA)管辖,该协定是双边协议或单边措施的框架,据此确定的配额,可以允许国内产业因进口快速增长而面临严重损害的进口国限制纺织品的进口。
配额是最显著的特点,这一特点与GATT规则是有冲突的,因为GATT更喜欢使用关税而不是数量限制措施。配额也是对GATT平等对待所有贸易伙伴原则的例外,因为它们规定了进口国从每个出口国进口的数量。
自1995年起,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取代了《多种纤维协定》。到2005年,该部门将完全纳入正常的GATT规则之中。特别是配额将最终被取消,进口国将再也不能对出口国实施歧视性待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本身也将不复存在,它是《WTO协议》中惟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
1.一体化:使纺织品逐渐纳入GATT规则
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将在10年内纳入GATT规则。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分4个阶段,以便使进口商和出口商有时间对新形势做出调整。这些产品的一部分过去是受配额管理的。任何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仍然存在的配额都被转入新的协议。对于配额管理的产品,纳入GATT规则的结果就是这些配额被取消。
协议规定了每一阶段纳入GATT规则的产品比例。如果这些产品中的任何一项是配额管理的,那么配额必须同时被取消。比例适用于进口国1990年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水平。协议还规定,配额下允许进口的数量应逐年增长,增长率在每一个阶段都应提高。增长速度的快慢,是根据以原《多种纤维协定》中规定的增长率为基础建立的公式确定的。
10年过渡期的4个阶段
此例以原《多种纤维协定》通常使用的6%年增长率为基础。而实际上,根据《多种纤维协定》使用的增长率因产品不同而不同。
配额下进口增长的实际公式应为:
第一阶段增长率:0.1×1995年前的增长率
第二阶段增长率:0.25×第一阶段增长率
第三阶段增长率:0.27×第二阶段增长率
在前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阶段,纳入GATT规则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包括纺织品和服装的全部4类产品:毛条和纱线、织物、纺织制成品和服装。《多种纤维协定》未涉及且截至1996年仍与WTO一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限制措施,到2005年时都必须符合《WTO协议》或被取消。
如果在过渡期内又出现产业受损害的情况,协议允许可根据严格的条件暂时采取额外的限制措施。这些"过渡性保障措施"与GATT通常允许的保障措施不一样,因为它们可以适用于来自特定出口国的进口产品。但进口国必须证明其国内产业正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而且还必须证明损害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即从各个来源的产生问题产品的进口都增加了,而且从特定出口国的进口急剧大量增加。保障措施限制既可以通过磋商后达成的协议实施,也可以单方面实施,但需要由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议。
在为每个国家规定配额的任何体制中,出口商都可能通过将产品经第三国转运或伪造产品的原产地来规避配额。协议包含了处理这一情况的规定。
协议还为某些类别的国家规定了特殊待遇,例如新进入市场的国家、供应量较小的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
2.纺织品监督机构
该机构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由1名主席和10名成员组成,他们以其个人身份履行职责。TMB监督根据协议采取的措施,以保证这些措施是一致的,并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在一体化进程的每一个新阶段开始前,都要审议协议的实施情况。TMB还负责处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下出现的争端。如争端不能解决,可提交WTO正常的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两个主要争论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的争端已被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交由专家组审议,后来又都进行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