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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候WTO  2000条法规需“大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09-14 10:39:00
    尽管在日内瓦举行的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非正式会议的关键会谈延期到下星期一举行,但WTO官方代表表示,这只是日程安排的变化,不会对谈判产生实质性影响。
    所有这些对于苦苦期待了15年之久的中国人来说,在经历了“长征般的旅行”后,终于迎来了“隧道尽头的亮光”。在欣喜的同时,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的调整和修改工作。
    事件 2000条法规需“大修”
    9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第五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投资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将认真履行对外承诺,根据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法律,创造完备的法制环境。进一步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继续整顿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9月9日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双向投资研讨会”上,中国外经贸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透露,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中国正在对外经贸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统一、完备、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北京举行的、由国家经贸委和日本通产省联合举办的“中国经济改革与经济法制建设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企业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反垄断立法、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据有关专家介绍,一旦我国正式进入WTO,应该在5年内对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作出修改,以适应WTO的游戏规则。预计到2010年,将会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 重点修改三部法律
    据悉,此次修改涉及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玉卿透露,此次应做修补的法令、规章多如牛毛,其中大小法规约2000多条,需逐一修订。
    胡景岩指出,在这2000多条法律法规中,对《合资法》、《合营法》、《外资法》等三项法律法规做了比较大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根据WTO有关不能用外汇收支平衡制约企业的输入限制,删除《合营法》第20条合作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内容,删除《外资法》第18条第3款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内容。2.现地采购问题对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采购,根据WTO无差别原则,删除《外资法》第15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的内容。将《合营法》第9条第2款修改为可以在中国购置也可以在国外市场购买。3.出口义务问题。根据WTO对企业产品出口不应设限的规定,删除了《外资法》第13条第1款设立外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4.企业生产计划报告问题。根据WTO无差别原则,删除《合资法》第9条第1款合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以及《外资法》第11条第10款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胡景岩说,对上述法律的实施条例与细则的修改正在进行中,最终将通过“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形式予以公布。
    背景 中国贸易总额世界第七
    胡景岩介绍说,引进外资一直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部分,到2001年4月底,批准进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达37万家,契约金额7000亿美金,实际利用金额超过3500亿美金。从1993年到2000年,中国连续7年成为世界上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在发展中国家居首位,交易总额居世界第七位。胡景岩介绍说,如今,在外资企业中的就业人士已达2100万人,约占全国城市劳动人口的10%。他认为,一个统一、公开、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建立,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工作。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认为,我国入世后作为WT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办事,因此,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准备工作已成为当前法学界、法律界面临的重大问题。除了要深入研究世贸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外,还要提出既符合世贸组织法原则,又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