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麻运输检疫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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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09-28 12:15:00
昨日记者从国家交通部获悉,由该部联合农业部、铁道部、国家邮政局以及民航总局共同制定的棉麻运输检疫办法已于近日出台。该办法规定包括棉花麻类在内的9类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在运输、邮寄时必须出具新的全国统一制式的植物检疫证书。
据专家讲,棉麻等经济作物作为规定中的重要管理对象,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较大,为此农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疫情发生的情况,制定应施检疫的补充名单。
办法规定,棉麻等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种类和应检区域,按照检疫有害生物,有利市场流通的原则,由各省份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交通、铁路、民航、邮政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对象、时间、地区,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铁路、交通、民航、邮政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凭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包装上的 "种子标签"区分种子和一般植物、植物产品;承运、收寄本省份规定的应检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查验由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无 "植物检疫证书"的不予承运、收寄;"植物检疫证书" 每车(每批)一份,并随运单或邮单递送收货人。
1983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内邮寄、托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中涉及农业部分的内容同时废止。
据专家讲,棉麻等经济作物作为规定中的重要管理对象,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较大,为此农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疫情发生的情况,制定应施检疫的补充名单。
办法规定,棉麻等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种类和应检区域,按照检疫有害生物,有利市场流通的原则,由各省份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交通、铁路、民航、邮政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对象、时间、地区,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铁路、交通、民航、邮政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凭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包装上的 "种子标签"区分种子和一般植物、植物产品;承运、收寄本省份规定的应检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查验由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无 "植物检疫证书"的不予承运、收寄;"植物检疫证书" 每车(每批)一份,并随运单或邮单递送收货人。
1983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内邮寄、托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中涉及农业部分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