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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08-01 11:58:00
    我国从1982年开始正式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直到1995年,国际收支采集数据都是采用超级汇总的办法,即由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所辖或全系统的数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这种数据收集方法现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数据质量不高,滞后期较长。
  我国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要求,参照国际惯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多次技术援助之下建立起来的,确立了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用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相结合的做法。其主要内容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下简称“间接申报”);直接投资统计申报;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证券投资统计申报;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在其专刊上介绍了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并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
  间接申报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间接申报按资金流向分为支出申报和收入申报。涉外收入申报是指涉外收入的收款人在收到银行的入账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各项内容,如付款人国别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