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蚕业发展政策取向研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3-08-24 07:51:00
一、关于蚕业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整个茧丝绸行业过多地强调了行业的特殊性,改革力度与市场化进程,比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滞后。在明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走势之后,应该也可以尽快推进茧丝绸行业的改革,加快茧丝绸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对于农业环节来说,蚕业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其内容主要包括蚕种生产流通的市场化运作与蚕茧收烘管理体制改革两个方面。
蚕种生产流通的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结合推进蚕桑种质创新,蚕种场的改制改造,蚕种生产单位自主经营,合同订种的形式与管理办法,蚕种价格,蚕种跨地区流通的条件等;
蚕茧收烘管理体制改革:对代收代烘及政府定价的利弊分析,养蚕农民自主出售与收购实体自主经营,茧价形成机制,质量检验评价,鲜干茧流通等。
2、关于养蚕区域结构调整优化方案
养蚕作为一种区域经济,不仅与生态经济相关,也与社会经济、技术经济密切相关。养蚕区域结构调整的问题,已经到了需要综合生态、社会、技术、市场诸多因素研究建立决策支持系统,确定优化方案的时代。目前,在我国大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养蚕区域结构的决策评估因素、系统也应该与时俱进、相应更新。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重点选择下列四种地区,即重点蚕区、新兴蚕区、致力发展但成效不大的地区和原为主产现已萎缩的地区,通过资料统计、典型调查、专项比较、综合分析,按照生态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基础条件、市场营销渠道等几个大项,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总体趋势,及其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联系等进行研究,绘制现行养蚕区域分布图库,划分并确定适宜发展、可以发展、不宜发展三个等级及其评价指标,研究建立综合评估决策系统,提供养蚕区域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研究获得的成果或主要结论,既有助于县乡级乃至村组作出能否以及如何发展养蚕业的选择与计划,也有助于国家和省地级从加强宏观调控的视野作出养蚕区域结构调整优化方案与规划。
3、关于基地建设与产业化经营
目前各地在尝试发展产业化经营方面,采取的基本形式有:(1)公司十农户,由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2)公司十蚕农合作社十农户,通过蚕农合作社将农户组织起来,与公司联结;(3)公司十基地十农户,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由公司租赁土地建立蚕茧生产基地,再将桑园反包给农民,按用工量、蚕茧产量与质量给农民付酬。与蚕农的利益连接与分配方面则有:(1)保护型,按保护价收购;(2)返利型,蚕期按定价收购蚕茧,年终返还部分利润;(3)合作型,蚕农拥有公司股份,按合同提供蚕茧和分得红利等。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基地标准的制订及其考量,对优质蚕茧生产基地的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
推进蚕桑产业化,尚有若干问题值得研究,如对行政性茧丝绸公司的认识及其改制的途径,产业化与基地建设的结合,如何通过桑园布局调整或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蚕农合作 组织的设立与运作规范,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及其与蚕农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连接机制的规范,龙头企业的自主经营等。
近年来,农业部属蚕业有关单位与各地农业部门,对蚕种、蚕茧生产流通经营、养蚕区域结构布局调整、基地建设与产业化经营,己经进行了相当研究,总结了一批典型经验,并及时对正在进行的有益尝试进行了报道。如江苏省以富安茧丝绸公司为代表的基地建设与产业化经营、浙江省的蚕种场改制改造、广西新蚕区的发展布局规划及与蚕茧收购相关的茧市茧行等。这些典型与尝试都值得认真总结。
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整个茧丝绸行业过多地强调了行业的特殊性,改革力度与市场化进程,比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滞后。在明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走势之后,应该也可以尽快推进茧丝绸行业的改革,加快茧丝绸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对于农业环节来说,蚕业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其内容主要包括蚕种生产流通的市场化运作与蚕茧收烘管理体制改革两个方面。
蚕种生产流通的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结合推进蚕桑种质创新,蚕种场的改制改造,蚕种生产单位自主经营,合同订种的形式与管理办法,蚕种价格,蚕种跨地区流通的条件等;
蚕茧收烘管理体制改革:对代收代烘及政府定价的利弊分析,养蚕农民自主出售与收购实体自主经营,茧价形成机制,质量检验评价,鲜干茧流通等。
2、关于养蚕区域结构调整优化方案
养蚕作为一种区域经济,不仅与生态经济相关,也与社会经济、技术经济密切相关。养蚕区域结构调整的问题,已经到了需要综合生态、社会、技术、市场诸多因素研究建立决策支持系统,确定优化方案的时代。目前,在我国大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养蚕区域结构的决策评估因素、系统也应该与时俱进、相应更新。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重点选择下列四种地区,即重点蚕区、新兴蚕区、致力发展但成效不大的地区和原为主产现已萎缩的地区,通过资料统计、典型调查、专项比较、综合分析,按照生态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基础条件、市场营销渠道等几个大项,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总体趋势,及其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联系等进行研究,绘制现行养蚕区域分布图库,划分并确定适宜发展、可以发展、不宜发展三个等级及其评价指标,研究建立综合评估决策系统,提供养蚕区域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研究获得的成果或主要结论,既有助于县乡级乃至村组作出能否以及如何发展养蚕业的选择与计划,也有助于国家和省地级从加强宏观调控的视野作出养蚕区域结构调整优化方案与规划。
3、关于基地建设与产业化经营
目前各地在尝试发展产业化经营方面,采取的基本形式有:(1)公司十农户,由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2)公司十蚕农合作社十农户,通过蚕农合作社将农户组织起来,与公司联结;(3)公司十基地十农户,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由公司租赁土地建立蚕茧生产基地,再将桑园反包给农民,按用工量、蚕茧产量与质量给农民付酬。与蚕农的利益连接与分配方面则有:(1)保护型,按保护价收购;(2)返利型,蚕期按定价收购蚕茧,年终返还部分利润;(3)合作型,蚕农拥有公司股份,按合同提供蚕茧和分得红利等。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基地标准的制订及其考量,对优质蚕茧生产基地的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
推进蚕桑产业化,尚有若干问题值得研究,如对行政性茧丝绸公司的认识及其改制的途径,产业化与基地建设的结合,如何通过桑园布局调整或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蚕农合作 组织的设立与运作规范,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及其与蚕农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连接机制的规范,龙头企业的自主经营等。
近年来,农业部属蚕业有关单位与各地农业部门,对蚕种、蚕茧生产流通经营、养蚕区域结构布局调整、基地建设与产业化经营,己经进行了相当研究,总结了一批典型经验,并及时对正在进行的有益尝试进行了报道。如江苏省以富安茧丝绸公司为代表的基地建设与产业化经营、浙江省的蚕种场改制改造、广西新蚕区的发展布局规划及与蚕茧收购相关的茧市茧行等。这些典型与尝试都值得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