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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构建生机勃发的蚕业经济--吴江农民蚕业合作社的实践与经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7-05-15 16:28:0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新农村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历史长河中传承五千年之久生生不息的蚕桑生产,伴随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带来了基础不稳的诸多问题,产业的突破口也在于大力发展蚕业合作经济。这方面,各地都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吴江市梅堰镇(现并入平望镇)农民蚕业合作社就是其中成功的一个。2003年4月,该镇庙头村周边286个农户联合起来,创建了真正意义上的蚕业合作社。经过三年的建设,构建的蚕业活力经济体系生机勃发,这在农村经济发达的蚕区,犹如一股春风吹拂,令人振奋。

  1 成效

  1.1 传统产业改造大规模展开。桑园面积止降变稳,开始每年购进大批新品种桑苗改造老桑;1650套钢架平台使地蚕重新上台,32万多片方格簇改变了草笼上簇的传统习惯;100套蚕用环境控制器投入小蚕共育,开始了温湿顺序控制的新时期;新建8只大棚支持大户规模生产;连续三年组织劳力统一治虫,2005年8台新型推车式高压喷雾器上阵,每台1天就能防治100亩,将蚕用设备提升到了现代化水平。

  1.2 蚕茧质量明显提升。合作社社员通力合作,注册“苏韵”牌蚕茧品牌,提高产品质量的市场竞争力。与社外农户对比,年均张产茧量高出2公斤;与过去对比,干壳量平均增加0.2克,干茧解舒率提高10-12个百分点。合作社的榜样,带动了全镇提高蚕茧质量,使这个过去茧质处吴江中低水平的乡镇,一跃成为苏州全市茧质最好的地方,“苏韵”牌蚕茧成了远近闻名的抢手商品。

  1.3 大户的规模效益日趋突出。大户在面积和劳力上遇到的困难最多,往往多养、低产。合作社支持年饲养量10张以上的大户发展大棚条桑育,使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效率得以不断提高。三官桥32组的管道高手钮月康,1个人经营管理6亩桑园,将生产水平提升到亩产茧150公斤、单位劳动日产茧量5公斤的高水平,由于施用有机质肥料为主和省力化养蚕的实施,蚕茧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高达80%。在大户的带动下,去冬今春有50个社员户开始流转周围抛荒桑园,又新形成一批新的大户,成了蚕业合作社的主心骨。

  1.4 合作社的凝聚力不断显现。最近几年蚕茧收购的竞争不断加剧,周边瞄着合作社的优质蚕茧,抬价抢购屡见不鲜。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诚信,使社员户售茧自律意识增强,自觉地将所产优质蚕茧全部交售给自己的茧站。周围农户看到合作社的优越性,纷纷要求加入。去冬,合作社规模已经扩大到864户、1528亩桑园,形成了庙头、龙南、平安、三官桥和溪港5个分社,由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担任各分社社长,形成了统分结合的管理新格局。

  2 启示

  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导农村产业生产,提升经营水平和农产品档次,以满足不断增进的市场需求,这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普及,我国正在开始发展。然而,尽管国家有号召,农民有要求,在产业链很长的蚕业生产上仍然起步维艰,这是值得思考的。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出现的农民蚕业合作社,甚至发展到农民联办开弦弓丝厂;经过七十多年的历史进程,现在反而望而却步了。我们剖析这种成因,涉及到深层次的原因不少。关键在于,能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农民,能不能将蚕茧经营权交还给农民。这方面,梅堰农民蚕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运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个模式,在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上给我们的启示不少。

  2.1 农民的茧站。如若蚕业合作社没有农民自己的茧站,就形同虚设。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合作售茧制度,实际上是代表农民的代购代销,也是历史上蚕茧产销关系最好的时期;九十年代开始购销企业化,将茧站作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从中牟利的手段,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产业全程却多了一个重占利的中间环节,农民失去的比过去多了;企业转制的时候,又坐失了茧站归农的机遇,使之更加复杂。经过这些变化,吴江所有茧站的产权归县外贸局,梅堰茧站的使用权属丝厂。“茧站归农”的问题,早迟总得解决,尤其是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显得十分紧迫。对此,梅堰采取政府协调的措施,收回丝厂使用权重新划归合作社使用,由合作社对产权单位承担每年每副灶1万元的租赁费,解决茧站归农民的问题。合作社精简过去的9名工作人员,仅聘用站长1名,建立质量和成本考核制度,在提高烘茧质量的同时,使成本下降了三分之二。这不仅表明,农民自己管理茧站能够比过去干得更好;也无可置疑地明鉴,这是蚕区农民联合起来走向市场的必由之路。

2.2 政府扶上马。农户长期以来各归各户家庭生产。在合作社创建时,一时群龙无首,缺少产销经营的领头人。镇政府热情支持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长,采取“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实干行动,由镇长、分管镇长分工抓合作社的筹建工作,组建班子,办妥各种手续,参与日常管理,并打通茧款贷款渠道,直至一年后基本顺利时全面交权民选理事会,将支持力转向争取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资金上。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镇蚕桑站,对这一变化欢欣鼓舞,更是竭诚为社服务,起早摸黑沉下去与社员户打成一片,推广新技术的培训一年就搞了18期,从中把握各个环节的质量技术和“同庄同质”的协调安排,也得到市、县蚕桑站生产期间全程蹲点的支持。三年来对合作社的经营利益和项目资金,镇政府和蚕桑部门“只予不取”,博得了一片赞好声。在政府工作转型中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在这里是能够得到充分体现的。

2.3 建章立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个新生事物,尤其是大农业各业中产业链最长的蚕业合作社,要有既能体现合作组织的普遍特征,又能体现行业特殊性的行为规范。这方面,梅堰合作社以“主体农民+归农茧站+蚕桑站服务”的“一主二服务”为基本构架,体现其独特的产业特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同交售、入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方式,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以此制订八章三十一条的《梅堰蚕业合作社章程》,从中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从而使“百姓一章”,运作有章可循。按照章程,合作社设立组织机构,即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7人)、监事会(5人,以大户为主),按章行使职权,任期四年。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对发展方向、章程修改、新制度建立等重大事宜,需要有代表大会批准;对生产计划、产业改造、收茧价格、干茧销售定向定价和年终分配比例,有权直接决定。监事会监管蚕茧购销和财务预决算,监管“利益归农”。平时,“两会”每月行动一次,收购前后活动频繁,以使工作井井有条。

2.4 民管民受益。体现主体农民自主的“民管民受益”,实际上是合作社性质界定的分水岭。为了确保这方面的真正体现,梅堰合作社制订《财务管理办法》,着重加强两类资金管理。对按市价收购社员户蚕茧之后的经营利润分配,一般在提留20%公积金公益金之外,全部作二次分配返利于民。对在经营利益好的年成,由理事会决定提高留存比例扩大“二金”积累,主要用于以丰补歉平稳社员户的直接收入和产业改造的支付,并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经营利益100%受益于民;对体现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镇政府和部门不插手,合作社不充利润,采取三三制(项目资金∶合作社资金∶社员户出资=1∶1∶1)的办法以实物形式到户,凭社员户接收单分别报账结算,从无例外。这两类资金的严格管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也使合作社对农民的凝聚力达到了过去从来没有过的程度。

信息来源:苏州市蚕桑指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