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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国外关税壁垒不能仅靠“普惠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5-02-01 07:51:00
被称为“有价证券”的普惠制产地证,已成为众多出口企业突破国外关税壁垒的一张王牌。江苏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提醒,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普惠制的利用空间正越来越小,出口企业应该全面了解国际贸易优惠政策。
  普惠制产地证是出口国官方出具的证书,出口货物凭此可以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因此它是国际上最优惠的关税制度。统计显示,2004年,江苏地区共签发普惠制产地证35万多份,货值近112亿美元,出口产品共享受国外5.6亿美元的关税减免,普惠制在打破国外关税壁垒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当初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贸组织,就是为了能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和其他优惠待遇。
  但随着我国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多,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工业发展,必然会逐步减少优惠范围,降低优惠幅度,最终甚至会取消普惠制,让中国产品“毕业”。目前,欧盟已取消了大部分工业产品的普惠制待遇。受此影响,春兰集团2004年10月至今仅申办了一份普惠制证书。欧盟将在下一个普惠制年度(2006年至2015年)取消对中国纺织和服装的普惠制优惠。取消普惠制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所缴纳的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平均9%上升至12%。
  未来十年,欧盟普惠制方案调整总的指导思想是把最需要普惠制的国家作为实施普惠制的主要对象,这些国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如内陆闭塞的国家、小的岛国和低收入国家。随着欧盟东扩,欧盟已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因此欧盟普惠制方案调整将对我国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发展趋势表明,我国企业利用普惠制的时间在缩短,空间在缩小,因此必须全面了解国际贸易中的优惠政策。目前,国内企业除了可以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以外,还可以签发《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巴协定》原产地证书。与普惠制不同的是,《曼谷协定》等三种优惠政策是我国加入的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属于互惠政策,成员国之间必须相互给予。《曼谷协定》成员国有印度、韩国、斯里兰卡、中国、孟加拉国和老挝6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有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缅甸、越南、泰国11国;《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是中巴两国间达成的关税减让协定,这三个协定涉及的产品有农副产品、水产品、轻工机械产品等。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企业:积极有效利用其他给惠国仍然给予的普惠制待遇;实施“走出去”战略,将剩余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转移到尚不发达的国家,利用不发达国家可以享受普惠制的条件,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适时调整出口方向,充分利用其他国际贸易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区域性贸易优惠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