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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配额取消后的中国对策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4-10-05 08:28:00
——中国应采取三方面措施保持竞争优
全球纺织品配额将于2005年1月1日按照既定时间取消。近日,欧盟驻华代表团副团长弗朗茨·耶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纺织品配额制的取消将增加中国的优势,但中国对欧盟、美国、加拿大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也会面临不少问题,中国应采取三方面措施保持竞争优势,减少贸易磨擦带来的损失。
纺织品配额制自1974年由欧洲和北美洲国家实行以来一直限制着全球的纺织品服装贸易。目前中国纺织品出口量占全球市场的40%。2003年中国纺织品出口总额超过805亿美元,纺织品贸易顺差超过649亿美元。取消配额限制后,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将摆脱束缚,出口可能占到全球纺织品出口总量的2/3。中国有着规模经济、低成本劳动力和一体化的国内纺织业。世界银行估计,到2010年,中国在全球服装出口中所占的份额将增加一倍多,从现在的20%增加到47%。
弗朗茨·耶森认为,中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在世界极具竞争力,取消纺织品配额制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利好。但是,服装出口面临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据他透露,反倾销调查、特别限制措施和新的技术标准将是今后欧盟在处理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纺织品服装贸易时采用较多的办法。中国应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
一、发展外向型联合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弗朗茨·耶森认为,在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尽管在纺织品服装行业极具竞争力,但中国企业也不应从原材料到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生产全部大包大揽,而应该充分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优势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便利,把生产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甚至牺牲原材料等一些低级产品的利润,与国外生产企业结成同盟,谋求共同发展。这样才能减少面临的市场风险。
发展外向型联合企业是配额取消后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欧盟各成员国已经了解到中国价廉物美的纺织品对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目前的障碍在于:怎样最大限度地避免中国出口的纺织品给当地生产者造成太大压力,实现“双赢”。弗朗茨·耶森认为,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可以与欧盟成员国加强联系,共同合作,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采用符合欧盟发展思想的措施,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让“销地”变“产地”。
  二、国际化经营,规避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近几年经常采用的处理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的做法。今年6月中旬,我国江苏省海关曾发出反倾销预警:欧盟拟对我国第35类纺织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江苏、浙江等省的企业恰恰是其中的大户。
他指出,规避反倾销的法宝是国际化经营,企业可根据国际上产品销售的新特点去有效规避反倾销。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反倾销,因为最后产品的归属问题很难解决。计算机、汽车,都是比较典型的全球化产品,所以很难见到欧美、美日之间的汽车反倾销。
三、充分了解出口目的国的特别限制措施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其相关行业组织的沟通。
特别产品保障措施和纺织品保障措施是区域经济组织、行业协会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议定书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
中国加入WTO的《工作组报告书》中第242段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WTO成员如果认为中国纺织品服装扰乱其市场,威胁阻碍纺织品服装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时,可以请求与中国磋商,并同时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服装实行不超过一年的限制。到目前,已有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国根据242段进行国内立法。
弗朗茨·耶森认为,欧盟从来没有刻意对其他国家的纺织品进行超出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欧盟成员国中的西班牙是传统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新成员中的波兰、匈牙利、立陶宛也有不少人从事纺织品服装业。欧盟各相关产业部门在接受行业协会或团体提出的特保申请时会谨慎行事,首先将采取对话的方式来了解申请者面临的困难,然后进行调查取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盟会自动放弃特保措施。他提醒中国纺织品服装行业注意:在取消配额后,出口增长幅度要适当,要多与产品输入国同行业、相关行业及协会组织进行沟通,避免自身贸易过度增长给当地产业造成太大压力。
生态技术标准是欧盟为保障企业和消费者人身安全设定的技术壁垒。欧盟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2002/61/EC指令,禁止使用22中偶氮染料。2004年6月30日,欧盟正式实施蓝染料指令,进一步提高了对纺织原料的要求。
目前,我国市场上70%左右的合成染料以偶氮化合物为基础。据了解,目前广泛用于纺织品上的偶氮染料有3000多种,其中受禁的约有130多种,它们会释放出20多种被认为是致癌物的芳香胺,危害人体和动物的健康。1994年以来,欧美、亚洲的一些国家已就禁止销售与使用偶氮染料及含偶氮染料产品制定了有关法规。在德国,受“禁用偶氮染料”影响的消费品包括成衣、家居布料、儿童座椅、皮革衣服、丝袜、鞋类、皮带、床铺、面具、假发、假眼睫毛、手镯、表带、绷带等。
 弗朗茨·耶森认为,生态技术标准的提高,并不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所认定的那样:人为设置壁垒、排斥竞争,而是基于提升产品品质,保障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最好的产品这一原则制定的。他表示,欧盟历来反对企业或行业利用自身短期优势,以低劣产品或单纯依靠数量增长抢占市场份额的企业行为,这种做法既不道德,也是不可取的。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才会有长远的发展。(新华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