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东扩后的中国企业商机 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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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8-17 07:56:00
今年5月1日,中东欧10国正式成为欧盟新成员。海关总署最近公布统计数据表明,上半年中欧双边贸易总额逾800亿美元,增长约37%,欧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而欧盟在东扩的当月就超越日本和美国,位列我国贸易伙伴首位。今年1月至5月,我国与欧盟双边贸易总额达到657.2亿美元,增长35.9%,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15.5%。
而早在去年10月,我国就公布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文件提出,中国致力于构筑中欧长期稳定的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还首次提出,中国期待欧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与投资伙伴。
欧盟10个新成员的加入,除了使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外,还将对中欧经贸合作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日前就此问题,采访了商务部研究院欧洲研究部主任李钢研究员。
轻工、家电产品会有竞争力
李钢表示:“新加入欧盟的10个成员国,都来自中东欧地区。长期以来,我国与中东欧地区保持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部分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与中东欧地区的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新商机。”
他说,中东欧地区经济基础较好,目前又处于经济恢复和增长阶段,经济增长率甚至高于欧盟。随着政局逐步稳定、部分国家的入盟及国际上对巴尔干经济重建的援助,该地区很可能成为中国及东南亚国家外的又一个重要的世界制造业基地,并成为欧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该地区已成为我国市场多元化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地区。到该地区开展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对方政府的欢迎。近年来,双边高层互访频繁,且均携企业家随访,企业家的组成也突出体现了高科技、生产型和工贸型的特色。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只要我国企业进一步深入了解该地区市场的变化和现实需求,加强与该地区企业和合作伙伴的联系与交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双边合作完全可以再上一个新台阶。
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入盟后,遵从欧盟统一对华政策。而在我国公布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之后,与中东欧国家加强经贸合作将成为与欧盟发展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双方经贸关系发展更具透明性和可预见性。
李钢具体分析认为,在关税方面,10个新成员入盟后,将立即采用欧盟的关税税率,其关税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9%下降到欧盟4%的现有水平。这将有利于我国的产品以低于目前的水平进入新入盟10国的市场。双方互补性强,而该地区产业结构存在一定缺陷,轻工、家电产品竞争力不强,大部分依赖进口。如波兰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市场一半左右产品均为进口,微波炉全部为进口;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空调器基本靠进口。空调器、录像机、VCD、DVD、微波炉、电脑、照相机、手表等生产能力较弱或不生产。与此同时,该地区的部分工业、农业技术和科研水平却极具特色,适合中国的国情,为开展双边生产技术合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在非关税方面,10个新成员入盟后,将立即采用欧盟统一的贸易制度,除统一的关税外,还有统一的贸易规则、统一的行政手续等。部分中东欧国家入盟后,原来各自的贸易政策及各类贸易壁垒将被更为明确、规范、简单、透明的欧盟统一贸易政策取代,贸易做法将更加符合国际规范,降低我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效率。
借助新成员进入老市场
李钢说,我国企业可以借助新成员进入欧盟老成员的市场。随着中东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这一地区已被认为是稳定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场所。目前,流入该地区的外资,特别是欧盟的投资不断增加。中国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使生产技术水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中国在某些领域甚至高于部分中东欧国家的现有水准。先进的技术、设备不但适应中东欧地区市场的需求,而且适合当地国情,为开展双边生产技术合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另外,该地区工业基础较好,门类相对齐全,可以满足企业在当地投资设厂对所需设备和配套零配件的要求;有利于寻找合作伙伴;而且可以通过收购现有的工厂或车间,加速开办工厂的建设的。
与此同时,该地区建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联盟、部分国家在欧盟市场上享受的优惠(在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及欧盟联系国内生产的产品,只要获得该国产品原产地证,该产品的市场将扩大到与该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国家和整个欧盟市场。)为我国企业在该地区投资生产的产品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
“所以,我国企业应利用与该地区企业的长期合作传统,在当地投资建厂,产品除满足当地需求外,还可以向周边国家和欧盟出口。”李钢说。
10个新成员入盟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企业及产品克服语言障碍进入其市场。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使用11种语言,新成员入盟后将增加到20种,每年将花费8亿欧元用于语言的转换翻译。但是在商务交流方面,中东欧将使用英语作为国际商务语言,并逐步取代俄语。因此,只要熟悉欧盟的标准或规范就可较为顺利地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从而免去以往诸多语言之不便。
该地区良好的地理位置和部分国家的自由关税区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海运从克罗地亚的里耶卡港(Rijeka)、斯洛文尼亚的科佩尔港(Koper)、罗马尼亚的康斯坦察港(Constantza)、波兰的格地尼亚和格但斯克港口进入欧洲中心,比通过欧洲北部港口运输缩短数几天的航程。各国建立的自由关税区为外国企业进行投资、开展贸易、从事生产等经济活动提供了优惠的政策,使外国企业通过该地区进入欧洲更加便利。
挑战与不确定性值得重视
但李钢同时提醒,在充分估计欧盟东扩新商机的同时,也要看到东扩为我们带来的挑战。
首先,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将带来的由域外向域内的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效应。由于欧盟内部实行零关税,欧盟东扩会造成区域内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对外部贸易的依赖程度将降低。新成员加入后,经济发达的老成员将其作为制造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从而减少对区域外这些产品的进口。因此,区域外国家将受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并失去与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大量贸易机会。尤其中东欧国家与我国的贸易结构、产品价格、技术含量等均相近,我们的比较优势不大。而对方由于地理位置、语言等方面的优势,必然会对我国的商品出口造成一定冲击。
其次,欧盟素以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而著称。各种技术标准纷繁复杂,产品质量标准有10万多条,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进口商品。而新入盟的10个成员国以往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入盟后却开始无条件地采用欧盟的标准。此举无疑将抬高我国产品进入中东欧10国的门槛,使我国一些不达标的产品被迫退出市场。
第三,在关税问题上,关税的下降也因国家和产品而异,某些产品的关税反而由于欧盟东扩而提高。如农业方面,由于十国加入后将统一采取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因此将调高对区域外稻米、蔗糖、谷类、大蒜、香菇、乳制品和牛肉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波罗的海三国对农产品进口一直实行零关税,加入欧盟后关税反而上升。
在非关税壁垒上,如反倾销措施,欧盟东扩也会对我们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中东欧十国原来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比较宽松,而入盟后,它们开始统一实行欧盟严厉的反倾销规则及措施,使得我国企业今后在欧盟遭遇反倾销指控的机率大大提高。
此外,欧盟扩大以后,可能会在某些方面损害我国的利益。根据我国与欧盟达成的协议,我国可与欧盟进行补偿谈判,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有权利向欧盟提出赔偿要求。而在欧盟1995年吸收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为正式成员国时,尽管中国意识到了‘欧盟扩大’将损害中国的出口,但并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这次我国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有关方面已经多次和欧盟进行了谈判。”李钢说,“尽管如此,补偿谈判存在的不确定性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反倾销为例,欧盟原15国对我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达30多项,涉及我10多亿欧元的出口。欧盟扩大后,原来欧盟15国对我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适用于10个新成员,需要中欧双方进行补偿谈判。如果谈判的结果是原反倾销措施适用于新成员,势必会加大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中国产品被迫退出中东欧市场。
进口配额的重新确定也是补偿谈判的重要内容。在一些欧盟进口产品上,欧盟对我国有配额要求。新10国入盟后,如果仍维持原来配额,显然对我国不利。“我国政府目前正在做的工作,就是搜集以往出口到准入国商品的数量,以便双方通过谈判最终确定。这需要欧盟通过相关的法案,以确定新的配额水平以及关税水平。我国企业将有可能利用补偿谈判的最终成果,将我方的利益减损降低到最小程度。”李钢说。
而早在去年10月,我国就公布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文件提出,中国致力于构筑中欧长期稳定的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还首次提出,中国期待欧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与投资伙伴。
欧盟10个新成员的加入,除了使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外,还将对中欧经贸合作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日前就此问题,采访了商务部研究院欧洲研究部主任李钢研究员。
轻工、家电产品会有竞争力
李钢表示:“新加入欧盟的10个成员国,都来自中东欧地区。长期以来,我国与中东欧地区保持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部分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与中东欧地区的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新商机。”
他说,中东欧地区经济基础较好,目前又处于经济恢复和增长阶段,经济增长率甚至高于欧盟。随着政局逐步稳定、部分国家的入盟及国际上对巴尔干经济重建的援助,该地区很可能成为中国及东南亚国家外的又一个重要的世界制造业基地,并成为欧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该地区已成为我国市场多元化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地区。到该地区开展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对方政府的欢迎。近年来,双边高层互访频繁,且均携企业家随访,企业家的组成也突出体现了高科技、生产型和工贸型的特色。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只要我国企业进一步深入了解该地区市场的变化和现实需求,加强与该地区企业和合作伙伴的联系与交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双边合作完全可以再上一个新台阶。
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入盟后,遵从欧盟统一对华政策。而在我国公布了《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之后,与中东欧国家加强经贸合作将成为与欧盟发展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双方经贸关系发展更具透明性和可预见性。
李钢具体分析认为,在关税方面,10个新成员入盟后,将立即采用欧盟的关税税率,其关税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9%下降到欧盟4%的现有水平。这将有利于我国的产品以低于目前的水平进入新入盟10国的市场。双方互补性强,而该地区产业结构存在一定缺陷,轻工、家电产品竞争力不强,大部分依赖进口。如波兰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市场一半左右产品均为进口,微波炉全部为进口;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空调器基本靠进口。空调器、录像机、VCD、DVD、微波炉、电脑、照相机、手表等生产能力较弱或不生产。与此同时,该地区的部分工业、农业技术和科研水平却极具特色,适合中国的国情,为开展双边生产技术合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在非关税方面,10个新成员入盟后,将立即采用欧盟统一的贸易制度,除统一的关税外,还有统一的贸易规则、统一的行政手续等。部分中东欧国家入盟后,原来各自的贸易政策及各类贸易壁垒将被更为明确、规范、简单、透明的欧盟统一贸易政策取代,贸易做法将更加符合国际规范,降低我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效率。
借助新成员进入老市场
李钢说,我国企业可以借助新成员进入欧盟老成员的市场。随着中东欧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这一地区已被认为是稳定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场所。目前,流入该地区的外资,特别是欧盟的投资不断增加。中国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使生产技术水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中国在某些领域甚至高于部分中东欧国家的现有水准。先进的技术、设备不但适应中东欧地区市场的需求,而且适合当地国情,为开展双边生产技术合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另外,该地区工业基础较好,门类相对齐全,可以满足企业在当地投资设厂对所需设备和配套零配件的要求;有利于寻找合作伙伴;而且可以通过收购现有的工厂或车间,加速开办工厂的建设的。
与此同时,该地区建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联盟、部分国家在欧盟市场上享受的优惠(在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及欧盟联系国内生产的产品,只要获得该国产品原产地证,该产品的市场将扩大到与该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国家和整个欧盟市场。)为我国企业在该地区投资生产的产品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
“所以,我国企业应利用与该地区企业的长期合作传统,在当地投资建厂,产品除满足当地需求外,还可以向周边国家和欧盟出口。”李钢说。
10个新成员入盟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企业及产品克服语言障碍进入其市场。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使用11种语言,新成员入盟后将增加到20种,每年将花费8亿欧元用于语言的转换翻译。但是在商务交流方面,中东欧将使用英语作为国际商务语言,并逐步取代俄语。因此,只要熟悉欧盟的标准或规范就可较为顺利地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从而免去以往诸多语言之不便。
该地区良好的地理位置和部分国家的自由关税区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海运从克罗地亚的里耶卡港(Rijeka)、斯洛文尼亚的科佩尔港(Koper)、罗马尼亚的康斯坦察港(Constantza)、波兰的格地尼亚和格但斯克港口进入欧洲中心,比通过欧洲北部港口运输缩短数几天的航程。各国建立的自由关税区为外国企业进行投资、开展贸易、从事生产等经济活动提供了优惠的政策,使外国企业通过该地区进入欧洲更加便利。
挑战与不确定性值得重视
但李钢同时提醒,在充分估计欧盟东扩新商机的同时,也要看到东扩为我们带来的挑战。
首先,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将带来的由域外向域内的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效应。由于欧盟内部实行零关税,欧盟东扩会造成区域内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对外部贸易的依赖程度将降低。新成员加入后,经济发达的老成员将其作为制造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从而减少对区域外这些产品的进口。因此,区域外国家将受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并失去与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大量贸易机会。尤其中东欧国家与我国的贸易结构、产品价格、技术含量等均相近,我们的比较优势不大。而对方由于地理位置、语言等方面的优势,必然会对我国的商品出口造成一定冲击。
其次,欧盟素以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而著称。各种技术标准纷繁复杂,产品质量标准有10万多条,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进口商品。而新入盟的10个成员国以往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入盟后却开始无条件地采用欧盟的标准。此举无疑将抬高我国产品进入中东欧10国的门槛,使我国一些不达标的产品被迫退出市场。
第三,在关税问题上,关税的下降也因国家和产品而异,某些产品的关税反而由于欧盟东扩而提高。如农业方面,由于十国加入后将统一采取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因此将调高对区域外稻米、蔗糖、谷类、大蒜、香菇、乳制品和牛肉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波罗的海三国对农产品进口一直实行零关税,加入欧盟后关税反而上升。
在非关税壁垒上,如反倾销措施,欧盟东扩也会对我们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中东欧十国原来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比较宽松,而入盟后,它们开始统一实行欧盟严厉的反倾销规则及措施,使得我国企业今后在欧盟遭遇反倾销指控的机率大大提高。
此外,欧盟扩大以后,可能会在某些方面损害我国的利益。根据我国与欧盟达成的协议,我国可与欧盟进行补偿谈判,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有权利向欧盟提出赔偿要求。而在欧盟1995年吸收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为正式成员国时,尽管中国意识到了‘欧盟扩大’将损害中国的出口,但并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这次我国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有关方面已经多次和欧盟进行了谈判。”李钢说,“尽管如此,补偿谈判存在的不确定性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反倾销为例,欧盟原15国对我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达30多项,涉及我10多亿欧元的出口。欧盟扩大后,原来欧盟15国对我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适用于10个新成员,需要中欧双方进行补偿谈判。如果谈判的结果是原反倾销措施适用于新成员,势必会加大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中国产品被迫退出中东欧市场。
进口配额的重新确定也是补偿谈判的重要内容。在一些欧盟进口产品上,欧盟对我国有配额要求。新10国入盟后,如果仍维持原来配额,显然对我国不利。“我国政府目前正在做的工作,就是搜集以往出口到准入国商品的数量,以便双方通过谈判最终确定。这需要欧盟通过相关的法案,以确定新的配额水平以及关税水平。我国企业将有可能利用补偿谈判的最终成果,将我方的利益减损降低到最小程度。”李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