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宜宾蚕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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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1-04 10:57:00
一、我市蚕业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蚕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20多年来一直在困难中发展,在曲折中前进,打下了比较稳固的生产基础。但由于蚕业产业自身的特殊性,至今仍处于计划与市场两种模式相互并存、相互交替的过渡状态。“十五”期间,随着市场情况变暖、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和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东桑西移”趋势日益明显,我市蚕业生产取得了恢复性发展。到2005年,全市发放蚕种32.4完张,产蚕茧18万担,蚕农收入1.23亿元,产生丝800吨,丝绸90万米,实现工业产值1.7亿元,行业利润3500万元。但从总体上看,一是我市蚕业生产还存在生产发展缓慢,养蚕零星,单产质量较低。我市1995年蚕茧产量高达22万担,此后由于市场下跌,最低下滑到11万担。近几年虽然恢复性增长,产量去年位居全省第二位,但今年又下滑至第三位,落在凉山、绵阳之后。我市万担以县下占70%,约40%的养蚕农户桑园面积不到1亩,饲养量不足1张,年养蚕收入占不到家庭收入的25%。单产质量较低,我市蚕茧单产虽然近几年有所提高,但离全省平均30公斤/张,省外广西、广东40公斤/张左右相比相差甚远,且质量差距很大,上茧率、解舒率等主要干茧指标低10多个百分点。亩产值平均在1000—1200元左右,而广西、广东等平均在3000元以上,比较效益优势不强,蚕农积极性未充分调动起来。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程度低。我市茧丝绸产业链中种桑养蚕发展相对稳定,但缫丝织绸等深加工能力远远滞后。目前仅凯华、智溢、凤凰、忠谊四个企业形成生产、收购、加工、出口产业化发展,但受设备、工艺和管理水平的限制,没有形成规模和品牌,附加值没有充分体现,出口创汇率不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部分企业带动能力不强。特别是改制后的少数民营企业受自身规模、资金、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弱化生产、基地、科技和投入,没有建立与蚕农和加工企业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对蚕业发展的带动能力较差。三是支持行业发展的措施不够。由于农特税取消,乡镇积极性下降;行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不大,政府对产业的支持和投入政策不够。由于“蚕改费”取消,基础性、公益性的科研、试验示范难以开展,生产管理、技术推广等服务措施难于到位。
但是应该看到,我市蚕业生产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明显的发展优势。首先是生态条件适宜。我市光、热、水和土地资源丰富,栽桑养蚕是千百年来生态资源自然选择的结果,已被列为全省三大优势产区之一。其次是经济发展水平适应。栽桑养蚕不适宜在比较效益低的经济发达地区,我市农村人平纯收入在3000元左右,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非常适合蚕桑产业发展。再其次是产业功能独特。蚕茧产品商品率高达100%,产业链长,产业逐级增值放大功能强,具备很强的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我国丝绸业较发达的地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的压力,而我市刚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的工业化初期,需要选择适应这一阶段的产业切入。第四,蚕业是富民富县产业。蚕业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优势产业,是投入少、时间短、见效快、就业多、一年四季循环发展的产业,蚕丝业在辉煌时期,全市一年为蚕农创收2亿元,工业总产值3亿元,实现税利6900万元,解决就业人口1.5万多人。第五,蚕业产业基础牢固。通过多年育苗栽桑,已经具备了产茧25万担以上的桑树基础;养蚕乡镇已达138个,覆盖面67%,有10多万养蚕农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多年来,蚕茧基地规模、蚕茧数量在四川及全国占据重要位置。
二是良好的政策机遇。全国性蚕业布局调整已逐步发挥作用,国家已明确提出“东桑西移”计划,将四川、甘肃、云南、陕西、重庆等地列为蚕桑生产转移的重点地区。我市地处西部,农村经济滞后,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丰富,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自然经济条件适宜蚕丝业发展,只需把发展的重心转移到质量效益为中心上来,具有很强的潜在竞争优势。
三是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国际市场出口管理方式发生改变,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茧丝类出口企业的资格审批,我市茧丝原料生产在数量、成本上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较强的发展优势,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出口份额。国内市场经过近几年市场疲软的冲击,行业内部供求关系调整已趋于平衡,茧丝市场开始步入良性发展。我省现有缫丝企业年消耗蚕茧230万担左右,每年需从省外调进蚕茧40-70万担,蚕茧市场需求缺口为我市蚕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消费市场发生变化,目前出口主导型产业已逐渐成为国际、国内市场并重的产业,丝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回归自然、崇尚自然,消费者对绿色环保产品的认识和发生转变,对蚕丝天然纤维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同时,目前蚕业已进入桑蚕丝综合利用、非绢丝产品开发的新领域,从桑到蚕、蛹、丝都具有很高的生物、医疗、保健功效。因此,我市蚕业发展正面临新的一轮发展机遇期。
二、我市蚕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发展蚕业生产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内容之一。蚕业既是我市的优势传统特色产业,种植业的五大骨干产业之一,也是我市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创汇农业的主要项目之一。“十一五”我市蚕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实现“四个转变”,即从行政命令转变到市场引导,从普遍发展转变到集中发展,从重生产发展转变到以加工流通促生产,从无序生产经营转变到依法管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蚕农主动、市场运作”的良性发展的格局。全市“十一五”期间蚕业发展要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产业化发展为核心,以培育龙头企业、扩大基地规模、增强加工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壮大出口创汇为重点,依靠科技,抢抓机遇,推动茧丝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五”蚕业发展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实现年发种50万张,产茧30万担,单产30公斤,蚕农收入2亿元,年产生丝2000吨,行业产值5亿元,出口创汇4000万美元,实现利税1亿元。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建成年产茧10个万担茧乡镇,100个千担村,1000个百担社,10000户年产茧5担以上的专业户。其中2006年是全面启动“十一五”发展的起步年,全市要实现发种34.5万张、产茧20万担、单产30公斤、蚕农收入1.5亿元、产生丝800吨、织绸90万米、出口创汇300万美元。
三、实现“十一五”蚕业规划主要对策
实现“十一五”规划必须做到“四个强化”:
(一)强化“龙头”,壮大产业。蚕业的发展要用产业化的思路来抓。蚕桑是一个商品率非常高的产业,农民种粮食和其他农作物,既要自己消耗,也要进入市场转化为商品,商品率较低。而种桑养蚕,百分之百都是商品。而且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是一、二、三产业互动的产业。因此,不能以简单抓生产的方式来抓发展,必须强化龙头企业在蚕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必须依托龙头企业为主体来推动产业的发展。一要集中打造优势企业。全市要集中打造1-2个有资金、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优势的企业,尤其是区县政府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给与政策和资金扶持,特别要用好用够有关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把蚕业培育成对全行业产业化发展有跨区域带动能力的市、省、国家级龙头企业。二要树立长远发展理念。龙头企业自身要树立对产业发展的投入、质量、服务和管理意识,重点突出两头:一头抓优质规模基地建设,与蚕农、业主、专合组织的联接手段,依法收购、合同收购、返利收购、保护价收购等好的形式,以市场来调动蚕农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一头是增强后加工能力、创造企业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三要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做强做大茧丝绸产业。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是茧丝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鼓励有加工和出口能力、有实力和带动能力的企业,打破区域、行业界限,以参股、控股、收购和租赁等形式,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行业的整体合力,最终形成有利于整合资源、优质规模发展;有利于加工增值、出口增效;有利减少中间成本、换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来反哺蚕农和产业发展。
(二)强化科技,提升效益。一是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各区县应学习凉山州宁南县的经验,构建以公司为龙头,乡镇政府、蚕技站为骨架,共育室(专业大户、专合组织)为依托,广大蚕桑员、公司技术员为骨干的技术服务网络,覆盖蚕业发展的全过程。二是落实配套技术措施。根据我市实际,认真制定育苗栽桑,小蚕、大蚕饲养,上簇采茧、收购、烘炕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对小蚕共育、室外省力化蚕台、方格簇推广等技术要加大培训推广面,力争达到80%-90%以上。加速引进和更新优良桑蚕品种,特别是抗高温多湿的品种。同时应向江浙一带学习,建立快捷、省力、高效的技术体系,缩短投产时限、减少劳力投入;开展病虫害予测予报,大力普及土壤测土配方施肥等基础性、公益性技术。三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要继续巩固完善罗场、大井、底硐、高场等高产示范园区,抓紧启动宜长路沿线综合科技走廊蚕桑科技示范园建设。四是继续抓好综合利用开发,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综合利用既能增加效益又可规避市场风险。如大搞桑园立体间作栽培,发展桑草间作,发展蚕业与发展沼气结合,大力开发桑椹醋、与酒厂结合开发生物酒,与造纸企业合作利用桑枝造纸等,五是更新设备工艺。引进缫丝、织绸先进设备;不断优化工艺设计,努力开发丝绸新产品等。特别在质量标准上要与国际标准和世贸规则同步发展,使我市丝绸产品形成自身独特的品牌,质量、档次跃入全省、全国进水平,立于国际国内丝绸市场的不败之地。
(三)强化管理,优化环境。市里已于2003年设立蚕业管理站和茧丝办两个管理部门,大多数区县已明确管理部门。一要把茧丝绸产业作为有机整体来发展,不要因部门分设而分割产业,要从大市场的宏观层面上布局和规划发展,推行标准化生产、制订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产业升级,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二要为蚕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以《农业技术推广法》、《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市场准入、证照管理、依法行政、强化调控”,确保全市蚕业生产的有序发展。但同时必须对许可相对者实行监督管理,制定发展目标,一个企业在行政许可的区域发展不起来,达不到目标要求,就要打破区域垄断,让其退出或部分退出,让有能力的主体来投资发展。三要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蚕农的合法利益,加大对蚕茧、蚕种、桑种、桑苗、蚕药及其它蚕用物资质量抽查、检验检疫和跟踪调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蚕种、蚕药,确保蚕农、企业利益。四要加强协会自我约束,强化行业管理。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主要担负协调企业或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达到行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对行业管理有补充作用。市蚕业协会要做好生产发展、科技交流、利益平衡、诚信守法、市场调查等工作。同时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尊重协会提供的自律行为和诚信从业的评议意见,引导和监督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保护蚕农利益,保护行业利益。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特别是蚕业发展重点区县,要把蚕业作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要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区县政府应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蚕业生产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要把蚕业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纳入对职能部门、乡镇的政绩和目标管理,加强检查考核。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围绕政府下达的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蚕业发展纳入整个大农业统筹发展,充分用好国家产业倾斜政策,享受扶持发展的优惠措施,比如利用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以工代赈、农业产业化、生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技开发等项目资金,实行捆绑,综合配套,以扶持蚕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应像凉山、资阳那样,提取生产、科技扶持费和风险基金,以确保生产科技投入和蚕农利益。三要积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区)、乡镇财政要从支农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扶持蚕业生产发展。市级支农资金、科技扶持、财政扶贫资金等,对蚕业生产符合投向、有效益、助农增收的项目,特别是对于龙头企业发展、桑蚕基地建设、桑蚕及丝织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给以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扶持。第四,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搞好指导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作者:宜宾市农业局张志芳 李孝轩
信息来源:四川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