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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蚕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3-17 10:40:00


           关于我市蚕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李尚平 魏尚兵 骆 文

          (内江市农业局 邮编 641000)

  蚕业一直是内江市传统的优势产业,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它的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财政增收,推动内江发展新跨越,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入世”和“东桑西移”,我市蚕桑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应进一步发挥我市蚕桑资源优势,围绕“十一五”发展优质蚕桑基地2.84万亩,规模经营农户0.5万户,蚕茧产量突破300万公斤,农民养蚕收入6000万元,茧丝业创税上亿元的总体目标,积极发展内江市蚕桑产业。

  1、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蚕业现状

  经70年代、80年代两次大发展,我市蚕业已完全形成了桑、蚕、种、茧以及配套的蚕种冷藏、蚕种质检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蚕业生产、质量控制体系。近年来,我市把蚕桑产业化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项目来抓,蚕丝业已经具备相当规模。

  1.1.1 传统优势明显。内江是蚕桑老区,在栽桑养蚕乡镇84个的基础上,已建立基地乡镇46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41.4%,占养蚕乡镇的54.8%。2005年全市84个养蚕乡镇,蚕农达到4.5万户,桑园总面积15.58万亩,当年发种6.7万张,产茧203万公斤,农民养蚕收入3400万元。全市部分区域,已形成规模养殖。

  1.1.2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蚕桑生产。2001年市委、市政府建议将蚕桑作为农业八大支柱产业之一,2004年纳入特色农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发展。

  1.1.3 蚕桑生产基础牢固。境内有蚕种场、蚕种冷藏库、蚕种质检站,年制种能力达6—10万张,冷藏加工蚕种60万张,蚕种质量检验65万张,除满足本市生产需要外,还承担川南五市的蚕种冷藏、检验任务。

  1.1.4 科技兴蚕力度加大。全市优良蚕品种完成了第四次更新换代,现大面积推广的优良蚕品种有871×872,洞庭×碧波等,与此同时,配套的桑园“一步成园”、“省力化养蚕”等技术大面积推广,普及率达50%以上,蚕茧单产、质量、经济效率不断提高。

  1.1.5 蚕桑产业化程度高。松林丝厂、银华集团、川南绿神公司等一批省内著名龙头企业,年收购加工蚕茧高达1.0—1.3万吨,与蚕桑基地、蚕农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加快了蚕桑生产由次产区向优势区转移,发挥了蚕桑产业化生产的优势,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税。

  1.2 优势分析

  1.2.1 资源与环境条件优良。内江市蚕桑生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自然优势,水、土、光、热等方面宜桑宜蚕。我市栽桑形式多样,四边桑、大行间作桑,小桑园等并存,土地资源优化利用。经70年代、80年代蚕桑的两次大发展,栽桑养蚕技术得到极大普及。

  1.2.2 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从2003年起,蚕业又呈现新一轮的发展机会,蚕茧收购价格一路上涨,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栽桑养蚕的积极性。全市蚕茧均价在去年的12.90元/公斤的基础上,去年秋季再度刷新,达到19元/公斤,尤其是2004年以来,蚕农收入比上年增加40%以上,人平增收70元左右。蚕业在我市已经成为农民扩大就业、增收致富的好路子,对全市农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1.2.3 市场需求旺盛。蚕业是我市的优势传统产业,出口创汇的外向型产业,从2003年起,四川已从蚕茧调出大省成为调入大省,蚕茧供不应求。我市供不应求的矛盾同样非常突出,发展前景很大。全市鲜茧年需求缺口在8000—10000吨以上,为全市蚕桑生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使内江蚕桑生产成为农业生产中风险最低的产业。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当前,多数农民甚至一部分干部没有树立市场经济的发展观和以农民为主的投入观,传统的主、副业观根深蒂固,跟不上调整结构、发展效益农业、增收农业的形势。为刺激栽桑养蚕,政府适当投入,企业适当让利是可以的,但政府财力有限,企业让利有度,一味依靠政府和企业投入,非但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反而会滋生农民是政府非要我栽桑养蚕、企业非得靠我栽桑养蚕的思想,造成消极应付,毁掉蚕桑产业的大好前程。要想让农民积极、主动栽桑养蚕,显得任重道远,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1.3.2 服务体系亟待更新。自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服务等的功能逐渐削弱,加上前几年蚕业处于低迷状态,基层服务出现“网破人散”的困境,蚕业技术服务体系与蚕农之间的联结几乎全面解体,而处于游离状态的蚕区农户,迫切需要得到系统服务,需要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将他们重新聚集起来,共同抵御来自自然和市场两方面的风险。

  1.3.3 龙头企业的作用发挥不够。“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这种产业化模式,农民得到的利益和保护十分有限,龙头企业的作用发挥很不够,与蚕农建立稳固的连结关系广度不深,利益没有真正对接起来,与此对应的是农民的“茧往高处走”,毛脚茧充斥,甚至毁桑罢业。因此,急需完善现有的产业化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一种“纽带”式的产业化模式已迫在眉睫。

  1.3.4 体制不顺,管理弱化。将不可分割的桑蚕种茧丝“一条龙”分割为两个行政体制管理,人为地制造出了产销矛盾。加上作为市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并负责全市桑蚕种的管理的市蚕业管理站刚刚成立,目前还无政府一分事业经费拨款,致使其管理职能一时还难以得到有效地行使,指挥、协调、服务、监督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蚕种供应,蚕茧收购秩序混乱

  1.3.5 投入不够,后劲不足。农民栽桑养蚕积极性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龙头企业原料供应紧缺,成本增加,削弱了市场竞争力,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也没得到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科技示范推广作用也因缺少项目、资金支持,日益弱化。

  1.3.6 蚕茧量小质差,龙头企业原料紧缺。全市加工,年需蚕茧1000万公斤。2005年全市总产量200万公斤,原料缺口达80%以上。所缺原料大部分从省内攀枝花和广西调入。全市从外调运蚕茧增加运费数百万元。

  2、对策与建议

  2.1 提高认识,增强蚕桑产业化发展的紧迫感
 
  蚕桑产业,经过长期发展,已初步步入良性循环:种桑、养蚕、蚕种冷藏、质检、缫丝、制绸门类齐全,市场前景看好,加入WTO后行业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加快我市蚕桑产业的发展,可以为我市丝绸企业提供充裕优质蚕茧,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有利于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据资中县蚕业管理局统计,蚕农种植一亩桑树每年可养蚕4张,产鲜茧140公斤,年收入2000元,财政税收每年343.34元/亩,张平养蚕财政收入为85.84元。(丝绸加工企业创税不在此列)。我们必须抓住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市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财政税收新的增长点、实现农民增收,切实加快全市蚕业产业化进程。

  2.2 大力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

  在继续推广以871×872、洞庭×碧波等为代表的第四代家蚕新品种饲养的基础上,尽快启动新桑品种如嘉陵20号、育71-1、农桑系列等的引进和试验,把适应我市地域和气候特点的具有强抗、优质、高产的优势品种在蚕区迅速推广。优化品种要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在饲养水平、桑树叶质好的地方,要推广多丝量、高品质、高产的品种;在饲养相对粗放,叶质较差的地方,推广适应强、抗逆性强、稳产的品种。

  2.3 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创立产地品牌

  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是确保蚕丝品质量的关键.要在蚕桑优势产区,选择一些蚕桑基础好的县(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优良品种,统一技术规程,统一质量标准和统一产品品牌,实行专门收烘加工处理。规范蚕茧商品化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蚕桑优势产区要研究指定成套的栽培和饲养技术规程,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成优质产品的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创立产地品牌。

  2.4 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协调机制,促进产业化经营

  蚕茧商品化程度高,这是蚕桑产业内在属性和产业链条延伸的结果。积极扶持和发展蚕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蚕业协会组织。通过产业化经营来推动优势区域布局,发展规模化生产,改变目前“小而散”的经营方式。一要改变目前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实行产加销紧密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二要建立土地合理流转机制,采取农户土地入股、业主承包等土地流转方式,发展蚕桑专业大户,建设优质蚕茧基地。三要对龙头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四要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协调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应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规范化的合同,确保各方利益。五要发展各类中介组织,使之成为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积极推广“公司+协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使企业与农户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

  2.5 充实力量,搞好培训,实施科技兴蚕。

  各地要认真研究对策,大力开展科技兴蚕活动。首先,要建立健全一支技术过硬的技术服务队伍和高效率的技术服务体系。蚕桑基地乡镇要设立不占编的蚕桑技术员,工资由蚕茧收购经营单位承担,养蚕规模较大的村、社要设立蚕桑技术指导员。其次,要大胆改革,努力完善蚕桑技术服务机制,采取技术承包、技术转广、技术推广目标责任制等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搞活技术服务,调动广大蚕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心,提高技术服务效果,加快蚕桑技术进步。第三,加强业务培训。把业务培训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安排,请专家讲课,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和各县(区)间交流等形式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乡村两级蚕桑技术员和专业大户的培训。第四,大力推广实用新技术和优良新品种。要按照良种、良桑、良法的要求,大力普及小蚕共育、统防统消、省力化蚕台、方格簇具、一步成园等实用技术,尽快提高全市科学栽桑养蚕水平。同时,为了保护蚕农利益,要逐步建立完善病虫害测报、防治体系,推行良种准入制度和技术准入制度,对没有认证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不予推广应用,确保蚕桑生产能够健康发展。

  2.6 实行全程质量监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蚕桑产品质量安全是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在蚕桑优势产区,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为网络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蚕种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管;强化质量检验,按照《桑蚕一代杂交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开展母蛾镜检、成品检验、成品检疫、杂交率检验以及对省外调入蚕种的检验检疫;通过蚕种出库把关,杜绝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坑害蚕农;加强蚕药市场监测工作,对使用蚕药进行质量抽检。加强蚕病预防措施,推广无公害蚕茧生产技术。建立桑、蚕疫病、虫害控制和蚕桑产品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建立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追溯追述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测,全面提高蚕桑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7 加大对蚕业发展的投入

  目前,蚕桑的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依靠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自有资金,难以满足蚕桑发展对大量资金的需求,必须拓宽速融资渠道,逐步建立蚕桑投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大力支持发展蚕种、蚕桑生产。同时保留蚕种改良费和蚕桑技术改进费项目或建立蚕业风险基金,用于蚕种、蚕桑生产发展及技术推广等,以保证蚕种、蚕桑生产发展的需要,夯实蚕业基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蚕桑产业化

  2.8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蚕桑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蚕桑工作,进一步理顺蚕业管理体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市要成立“蚕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内设蚕桑、蚕茧、蚕丝三个小组,强化统筹协调。要切实解决各级蚕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工作的落实。

信息来源;四川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