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产品:杜绝“非法转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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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11-21 14:39:00
近日,美国会同欧盟提出问题,怀疑中国利用周边国家与地区,“非法转口”纺织服装产品,逃避欧美与中国设定的配额限制。
据美国海关的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中国输往美国的纺织服装首次出现了2.01%负增长;而与其相对的是,东盟、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对美的出口,在1-5月份却达到了45.3亿和6.5亿美元,分别增长了27.3%和59.3%,增幅异常明显。与此同时,欧盟也显示2006年同期从中国进口的纺织服装下降了35%,而从香港、韩国的进口却激增234%和150%。
一方面,欧美海关认为中国周边国家与地区,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大规模增加纺织品生产能力,自然造成对中国“非法转口”的怀疑;另一方面,二季度中国输欧美的配额使用率很低,造成2005年好不容易争取来的配额大量浪费:截止6月26日,中国10类输欧设限的纺织品清关率大部分仅达20%;21类输美设限的纺织品清关率有11类不足20%,更有4个类别还不足10%。虽然,配额使用率低与招标配额成本加大、分配机制不够完善有关,但欧美始终是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的最大市场,部分纺企舍弃配额,绕道周边,恐怕是真正的原因。
OPA与OEM:正道沧桑
OPA(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是从2005年6月10日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间开展更紧密经贸安排的框架协议,对从港、澳往返内地的纺织品实行外发加工的贸易方式,是减少半成品增税手续、加速产品流通的优惠措施。由于有了OPA方式,很多港企在纺织品上名正言顺地贴上“香港制造”或“澳门制造”的标签,顺利出口欧美,从而避开了因贸易摩擦为企业带来的困局。这在2005年大半年的中国与欧美的纺织品贸易摩擦期间里,贸易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内地很多纺企(主要是广东,大多有港资背景)利用OPA输出欧美,客观上为当时化解纺织品出口艰难局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俗称“贴牌生产”。也因理解不同或地域文化不同,或称“委托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外包”、“定牌制造”等。虽然称谓各异,其标志都是一厂家根据另一厂家要求或委托,代加工生产产品与产品配件。这类经营模式在国际上作为一种转口贸易运作多年且行之有效。OEM代表的实际上是一种分工的思想,一种细化的经营,其核心就是企业要“做自己最擅长做的”。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随着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进程,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步入了跨国经营的初始阶段,充分利用欧美等在华投资与合作,OEM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并成为国际纺织服装买家的最大代加工基地,为中国纺织服装产品走向世界并在国际纺织服装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上述两种贸易经营方式虽然名称不同,时段不同,作用于不同的区域,但效果是一致的:为中国纺织服装的进出口贸易正常运作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合法与非法:不容混淆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纺织品贸易一面是正常的转口贸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另一方面少数人不顾大局进行着“非法转口”活动。比如,有的企业把在中国实施多年的OEM方式搬到周边国家去运作,在当地深加工后,产品再出口时属地却变为“马来西亚制造”、“新加坡制造”,虽然成本有所增加,但却省去了国内配额费用,并避开了欧美的配额;有的并没有投资建厂,而是干脆在境外注册了一家公司,仅以OEM贴牌方式,在国内生产后转口至东盟,从而将“中国制造”变为“泰国制造”、“越南制造”;有的更是妄图钻法律的空子,采取各种手段,“倒卖”纺织品OPA证明和港、澳原产地证书,向欧美转口贸易,进行非法活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合法与非法,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首先,一般的转口贸易出口至第三国时并没有转变“中国制造”的“经济国籍”,即产品的属地性质。因此,企业对出口至欧美的设限产品应该按协议规定申领配额,以保证纺织品贸易的正常进行。
其次,即便是已经选择了成本较低的周边国家投资建厂,按国际贸易原产地规则,出口产品应在当地增值25%以上,才能改变产品的属地。
其三,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事情都会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短时间里突然纺织品出口欧美大增,引起输入国海关怀疑,认为“非法转口”存在也是必然的。那种仅仅从企业的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大局和维护纺织行业的长远利益,妄图继续从事非法转口活动,则必须考虑要承担的风险与严重的后果。
“非法转口”:末路穷途
2006年6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通报,要求相关出口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严格按照欧美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确定出运货物的原产地,并如实填报。相关非法转口案件一旦查证属实,将依照《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
中国香港工贸署表示,将严格审查OPA证明手续,打击非法转口活动。
美国已与中国香港、澳门签订了相关的反规避谅解备忘录,并着手与菲律宾、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签订相关的海关合作协定。此外,美国相关部门近期也将派稽查小组赴泰国、越南等国进行专项调查。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呼吁纺织服装企业,要严格遵纪守法,大力推行行业道德,坚持自我约束,实施行业自律,维护正常出口秩序,维护中国纺织业良好的国际形象,实现共同发展。
有关专家指出,若非法转口案件一旦查证属实,美欧将从相关协议量中三倍地扣除该类产品配额,涉案企业也将受到严厉处罚并上黑名单。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应该把眼光放远,顾全大局,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的根本利益,非法转口必须停止了!
作者:肖夏
商务部 《中国经贸》2006年第8期
据美国海关的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中国输往美国的纺织服装首次出现了2.01%负增长;而与其相对的是,东盟、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对美的出口,在1-5月份却达到了45.3亿和6.5亿美元,分别增长了27.3%和59.3%,增幅异常明显。与此同时,欧盟也显示2006年同期从中国进口的纺织服装下降了35%,而从香港、韩国的进口却激增234%和150%。
一方面,欧美海关认为中国周边国家与地区,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大规模增加纺织品生产能力,自然造成对中国“非法转口”的怀疑;另一方面,二季度中国输欧美的配额使用率很低,造成2005年好不容易争取来的配额大量浪费:截止6月26日,中国10类输欧设限的纺织品清关率大部分仅达20%;21类输美设限的纺织品清关率有11类不足20%,更有4个类别还不足10%。虽然,配额使用率低与招标配额成本加大、分配机制不够完善有关,但欧美始终是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的最大市场,部分纺企舍弃配额,绕道周边,恐怕是真正的原因。
OPA与OEM:正道沧桑
OPA(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是从2005年6月10日起,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间开展更紧密经贸安排的框架协议,对从港、澳往返内地的纺织品实行外发加工的贸易方式,是减少半成品增税手续、加速产品流通的优惠措施。由于有了OPA方式,很多港企在纺织品上名正言顺地贴上“香港制造”或“澳门制造”的标签,顺利出口欧美,从而避开了因贸易摩擦为企业带来的困局。这在2005年大半年的中国与欧美的纺织品贸易摩擦期间里,贸易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内地很多纺企(主要是广东,大多有港资背景)利用OPA输出欧美,客观上为当时化解纺织品出口艰难局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俗称“贴牌生产”。也因理解不同或地域文化不同,或称“委托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外包”、“定牌制造”等。虽然称谓各异,其标志都是一厂家根据另一厂家要求或委托,代加工生产产品与产品配件。这类经营模式在国际上作为一种转口贸易运作多年且行之有效。OEM代表的实际上是一种分工的思想,一种细化的经营,其核心就是企业要“做自己最擅长做的”。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随着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进程,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步入了跨国经营的初始阶段,充分利用欧美等在华投资与合作,OEM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并成为国际纺织服装买家的最大代加工基地,为中国纺织服装产品走向世界并在国际纺织服装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上述两种贸易经营方式虽然名称不同,时段不同,作用于不同的区域,但效果是一致的:为中国纺织服装的进出口贸易正常运作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合法与非法:不容混淆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纺织品贸易一面是正常的转口贸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另一方面少数人不顾大局进行着“非法转口”活动。比如,有的企业把在中国实施多年的OEM方式搬到周边国家去运作,在当地深加工后,产品再出口时属地却变为“马来西亚制造”、“新加坡制造”,虽然成本有所增加,但却省去了国内配额费用,并避开了欧美的配额;有的并没有投资建厂,而是干脆在境外注册了一家公司,仅以OEM贴牌方式,在国内生产后转口至东盟,从而将“中国制造”变为“泰国制造”、“越南制造”;有的更是妄图钻法律的空子,采取各种手段,“倒卖”纺织品OPA证明和港、澳原产地证书,向欧美转口贸易,进行非法活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合法与非法,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首先,一般的转口贸易出口至第三国时并没有转变“中国制造”的“经济国籍”,即产品的属地性质。因此,企业对出口至欧美的设限产品应该按协议规定申领配额,以保证纺织品贸易的正常进行。
其次,即便是已经选择了成本较低的周边国家投资建厂,按国际贸易原产地规则,出口产品应在当地增值25%以上,才能改变产品的属地。
其三,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事情都会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短时间里突然纺织品出口欧美大增,引起输入国海关怀疑,认为“非法转口”存在也是必然的。那种仅仅从企业的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大局和维护纺织行业的长远利益,妄图继续从事非法转口活动,则必须考虑要承担的风险与严重的后果。
“非法转口”:末路穷途
2006年6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通报,要求相关出口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严格按照欧美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确定出运货物的原产地,并如实填报。相关非法转口案件一旦查证属实,将依照《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
中国香港工贸署表示,将严格审查OPA证明手续,打击非法转口活动。
美国已与中国香港、澳门签订了相关的反规避谅解备忘录,并着手与菲律宾、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韩国和马来西亚签订相关的海关合作协定。此外,美国相关部门近期也将派稽查小组赴泰国、越南等国进行专项调查。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呼吁纺织服装企业,要严格遵纪守法,大力推行行业道德,坚持自我约束,实施行业自律,维护正常出口秩序,维护中国纺织业良好的国际形象,实现共同发展。
有关专家指出,若非法转口案件一旦查证属实,美欧将从相关协议量中三倍地扣除该类产品配额,涉案企业也将受到严厉处罚并上黑名单。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应该把眼光放远,顾全大局,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的根本利益,非法转口必须停止了!
作者:肖夏
商务部 《中国经贸》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