茧站归农民 是蚕区“三个代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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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9-11 07:34:00
7月17日,吴江梅堰镇农民蚕茧合作社召开春茧分配大会。经合作社理事会决算并监事会审核,发布春茧收购成本201.7万元,干茧市场销售245.9万元,扣除包括收烘费、贷款利息、地税、租赁费等成本支出26.8万元,并提公积金、公益金外,按章程返利于民。结果是,合作社社员的草茏茧每担实得价670元,方格蔟茧每担实得价730元,还对非合作社蚕农每担返利20元。春茧分配信息发布以后,社员群众无不兴高采烈,有的感动得热泪盈眶,都说这是“开心、感激、相信”,一下子把干群关系拉近成零距离,出现了产业稳定的新态势。这充分表明,尽管实得茧价还比2001年时低不少,农民对市场造成的低价位状况却是理解的,一旦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自己能够代表自己登上蚕茧流通舞台,这是能够产生宏大的政治经济学效果的。
吴江蚕区是江苏省重点蚕茧产区。长期以来,依靠政府贸工农协调的政策,蚕茧价格一直维持在江苏的上限,以致九十年代中期全省各地受茧丝价格的颠簸,桑园大批被毁之时,吴江的桑园稳定,成了全省全国的典范。近二年来,随着体制变化,原来政府掌管的茧站大多经营权下到转制丝厂,2002年蚕茧收购价年平564.6元,2003年春茧平均580元,一下子跌落到江苏的下限。吴江之外的苏州其它蚕区,九十年代中期未能过好这一关,桑园损失较多,今年春期个别有权经营单位还在趁火打劫,在农民头上大捞一把,收出了方格蔟茧580元、草茏茧520元的令人吃惊低价,农民忍无可忍。根据吴江西南部蚕区测算,现时年亩养蚕种2.5张,茧款收入920元,扣除物质成本412元和农税52元、排灌费分摊30元,亩净收入426元,单位劳动日报酬不足10元,使人心寒。此时此刻,梅堰合作社通过二次分配,春茧实得价比市平分别增加90元、150元,这犹如春风吹拂,引来涟漪阵阵。蚕区群众追讯的不少,说是如此好事,梅堰能办到,我们那里怎还不办?
农户家庭生产的鲜茧,要通过茧站收烘环节变成干茧后才能上市。千家万户小农联合起来走向大市场,契机只在茧站能不能归农民,让农民们自己干。茧站本身只是个季节性的服务体,不具企业性质,并操作收烘的都是农民,把关烘茧技术工种的也是农民,只是尚未获得蚕茧经营权的农民在运作。去年开始,有权经营单位发生变更;但是,茧站的固定资产并未发生转制事项,只是地方政府赋予其限期二年的经营权。与其让茧站归属民营丝厂作为赚价茧源,或者归属某个单位作为创收门路,好了少数人,却使栽桑养蚕的弱势群体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何尝不可将茧站归属农民,造就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蚕业产业化组织新形式。梅堰镇党委、政府以此作为“三个代表”的实践,将属丝厂收购权的茧站重新收回归农民,采用“1+2”的模式,即农民主体+归农茧站+蚕桑站服务,从而破解长期以来全程生产经营服务的难题,重塑干茧作为农产品的农民主体形象,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领导者魄力和巨大的勇气。
农业产业化的政策目标,就是农民利益代表的公益性政策目标。蚕农的命运,也就是蚕桑产业的命运。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讲话指出,“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又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茧站归农民,组建农民蚕茧合作社,这正是搞与不搞大不一样的为民谋利,需要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竭尽全力去办的。按照这个精神要求,作为新一轮蚕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重中之重的体制创新,拟在多个层面上构建与推动。
一、政府转换职能,创造条件。
政府的主要角色应该是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要理顺有权经营单位对农关系,突出其公益性服务体的性质。地方政府要与茧站的经济关系完全脱钩,不再以企业对待定额上交利益所得,从中确立茧站经营利益返农的原则。凡是与民争利,作为丝厂赚价茧源的,或者作为部门创收实体的,甚至作为个人盈利性经营等不符合农业产业化农民利益公益性政策目标的,在今年四季度的二年经营权期限届满之时,应予收回蚕茧经营权归农民,为蚕茧合作社的构建创造条件。
二、各方热情支持,营造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以满腔热情关心和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按照WTO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农民协会”要求,用足用好“绿箱政策”,运用黄箱政策,制定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办法;按照《农业法》赋予的法律地位,切实解决合作社登记无门的问题;要有政府投入建立合作社保障基金,并各级财政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产业改造的扶持,金融部门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要依法减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税收,对干茧进入市场同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一样,实行免税政策;地方政府对归属专业合作社的茧站,减免租赁费,形成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三、因势利导,牵线搭桥。
当前,要抓住实施《农业法》的有利契机,抓住茧价低位之时,合作社典型突出所形成经营制度演绎的有利态势,积极稳妥地发展。由于在长期蚕茧经营计划管理体制下缺乏经纪人、带头人,根据梅堰的经验,要有地方政府牵线搭桥,召集有关村、大户和茧站、蚕桑站集思广益,对“1+2”的组织构架予以指导、协调和服务,搞好茧站交接;要突出建章立制,确定组织机构和农户入社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确立为社员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的宗旨,确立“民办、民管、民受益”利益归社员的原则,在规范中发展;要搞好农户入社申请并签订入社协议,召开社员大会,选举各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和农民为主的监事会人选,选举理事长、监事长和聘请茧站站长,行使管理权力。地方政府对这一新生事物,要扶上马,再送一阵,帮助支持蚕茧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走上规范运作之路。
吴江蚕区是江苏省重点蚕茧产区。长期以来,依靠政府贸工农协调的政策,蚕茧价格一直维持在江苏的上限,以致九十年代中期全省各地受茧丝价格的颠簸,桑园大批被毁之时,吴江的桑园稳定,成了全省全国的典范。近二年来,随着体制变化,原来政府掌管的茧站大多经营权下到转制丝厂,2002年蚕茧收购价年平564.6元,2003年春茧平均580元,一下子跌落到江苏的下限。吴江之外的苏州其它蚕区,九十年代中期未能过好这一关,桑园损失较多,今年春期个别有权经营单位还在趁火打劫,在农民头上大捞一把,收出了方格蔟茧580元、草茏茧520元的令人吃惊低价,农民忍无可忍。根据吴江西南部蚕区测算,现时年亩养蚕种2.5张,茧款收入920元,扣除物质成本412元和农税52元、排灌费分摊30元,亩净收入426元,单位劳动日报酬不足10元,使人心寒。此时此刻,梅堰合作社通过二次分配,春茧实得价比市平分别增加90元、150元,这犹如春风吹拂,引来涟漪阵阵。蚕区群众追讯的不少,说是如此好事,梅堰能办到,我们那里怎还不办?
农户家庭生产的鲜茧,要通过茧站收烘环节变成干茧后才能上市。千家万户小农联合起来走向大市场,契机只在茧站能不能归农民,让农民们自己干。茧站本身只是个季节性的服务体,不具企业性质,并操作收烘的都是农民,把关烘茧技术工种的也是农民,只是尚未获得蚕茧经营权的农民在运作。去年开始,有权经营单位发生变更;但是,茧站的固定资产并未发生转制事项,只是地方政府赋予其限期二年的经营权。与其让茧站归属民营丝厂作为赚价茧源,或者归属某个单位作为创收门路,好了少数人,却使栽桑养蚕的弱势群体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何尝不可将茧站归属农民,造就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蚕业产业化组织新形式。梅堰镇党委、政府以此作为“三个代表”的实践,将属丝厂收购权的茧站重新收回归农民,采用“1+2”的模式,即农民主体+归农茧站+蚕桑站服务,从而破解长期以来全程生产经营服务的难题,重塑干茧作为农产品的农民主体形象,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领导者魄力和巨大的勇气。
农业产业化的政策目标,就是农民利益代表的公益性政策目标。蚕农的命运,也就是蚕桑产业的命运。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讲话指出,“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又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茧站归农民,组建农民蚕茧合作社,这正是搞与不搞大不一样的为民谋利,需要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竭尽全力去办的。按照这个精神要求,作为新一轮蚕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重中之重的体制创新,拟在多个层面上构建与推动。
一、政府转换职能,创造条件。
政府的主要角色应该是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要理顺有权经营单位对农关系,突出其公益性服务体的性质。地方政府要与茧站的经济关系完全脱钩,不再以企业对待定额上交利益所得,从中确立茧站经营利益返农的原则。凡是与民争利,作为丝厂赚价茧源的,或者作为部门创收实体的,甚至作为个人盈利性经营等不符合农业产业化农民利益公益性政策目标的,在今年四季度的二年经营权期限届满之时,应予收回蚕茧经营权归农民,为蚕茧合作社的构建创造条件。
二、各方热情支持,营造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以满腔热情关心和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按照WTO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农民协会”要求,用足用好“绿箱政策”,运用黄箱政策,制定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办法;按照《农业法》赋予的法律地位,切实解决合作社登记无门的问题;要有政府投入建立合作社保障基金,并各级财政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产业改造的扶持,金融部门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要依法减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税收,对干茧进入市场同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一样,实行免税政策;地方政府对归属专业合作社的茧站,减免租赁费,形成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三、因势利导,牵线搭桥。
当前,要抓住实施《农业法》的有利契机,抓住茧价低位之时,合作社典型突出所形成经营制度演绎的有利态势,积极稳妥地发展。由于在长期蚕茧经营计划管理体制下缺乏经纪人、带头人,根据梅堰的经验,要有地方政府牵线搭桥,召集有关村、大户和茧站、蚕桑站集思广益,对“1+2”的组织构架予以指导、协调和服务,搞好茧站交接;要突出建章立制,确定组织机构和农户入社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确立为社员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服务的宗旨,确立“民办、民管、民受益”利益归社员的原则,在规范中发展;要搞好农户入社申请并签订入社协议,召开社员大会,选举各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和农民为主的监事会人选,选举理事长、监事长和聘请茧站站长,行使管理权力。地方政府对这一新生事物,要扶上马,再送一阵,帮助支持蚕茧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走上规范运作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