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绿色成为纺织品与纺织化学品生产商发展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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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4-02 09:26:00
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消费者对购买产品不仅是限于注重价格、质量、款式等方面,而更加看中产品的环保性能,绿色、生态等观念逐渐被消费者认可,这对于纺织品与纺织化学品生产商提出了新的考验,对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的环保和生态要求将越来越高!
在当今的纺织贸易中,最受关注的是两个方面,1、针对纺织品与纺织化学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2、针对产品本身的安全性及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也就是说要求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在使用和穿着过程中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中第二种更加倍受关注。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发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荷兰、奥地利和土耳其等国家先后颁布了类似的法律,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东南亚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到上世纪末,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领域中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有12类约360个:1、在特定条件(即还原)下会裂解产生23种致癌方向胺的偶氮染料,按照德国拜耳公司在1994年提出的禁用偶氮染料品种以及1999年德国VCI(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禁用偶氮染料数统计有146个,规定在纺织品中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20PPM、在染料中的致癌芳香胺限定值不超过 150PPM。2、由非化学结构性因素致使染料中含有致癌芳香胺的各种染料,包括从染料生产工艺中发生的异种离解或者均裂产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由生产染料所用原料的同分异构体带入致癌芳香胺制成的偶氮染料、某些染料检测时在检测条件下产生致癌芳香胺的染料,如吐氏酸脱磺产生乙萘胺的染料、芳烃基羧酰芳胺水解放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蒽醌环上亚氨基断裂所产生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等,3、20个过敏性染料,规定其在纺织品中的限定值不超过6PPM,4、7个致癌性染料,指染料本身具有致癌性的染料,5、70个环境激素,又称分泌扰乱物质,包括25个杀虫剂、10个杀菌剂、7个除草剂、1个杀螨剂?
?个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10个有机中间体、3个重金属和5个无商业价值的化学物质,6、10个可萃取重金属,这些重金属是许多重要染料如蓝、翠蓝、湖蓝、绿和灰等色谱染料的组成成分,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中的可萃取重金属离子含量不是指作为染料中组成成分的重金属含量,7、10个含氯有机载体,8、30个可吸附的有机卤化物,包括氯代烃溶剂、防缩整理剂、防蛀剂、含卤素前处理剂、含氯均三嗪基活性染料,9、游离甲醛,10、可挥发化学物质,如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环己烯、4-苯基环己烯、丁二烯、氯乙烯、芳香烃和其它有机挥发物等,11、抗菌剂,12、阻燃剂、13、多氯苯酚,如五氯苯酚,2,3,5,6-四氯苯酚等。
这些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涉及所有的纺织品,因此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在2000年发布的ECO-TEX STANDARD 100中对它们在纺织品中的检测项目和限定值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纺织和染料制造两个行业也对这些有害化学物质进行了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洁工艺和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目前我国对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的环境与生态保护还缺少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只有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推出的一个对照欧盟标准制定的生态纺织品认证,全国5万多家服装企业现仅有18家获得我国环境认证标志。但是我国对出口的纺织品仍然严格按照ECO-TEX STANDARD 100的限定值进行监控,检测项目根据进出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的原材料构成、产品的生产工艺、产品的 用途和市场定位、用户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后,纺织品的出口不再受配额的限制。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纺织品的出口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市场上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限制。例如,2002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指令》草案的共同文件,此举标志着欧盟在2002年内极有可能通过这一指令,使那些使用了禁用的偶氮染料的纺织品,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禁止在欧盟15个国家的市场上销售以及从第三国或地区进口。此前,欧洲议会在2002年2月5日为了加强保障欧盟国家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首次通过了欧洲委员会在2001年5月14日根据76/769/EEC指令提出的禁用25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建议。之后欧盟成员国可有1年时间依照新法律来修改本国的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将另外获得18个月的时间去熟悉新法律。德国的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发布的ECO-TEX STANDARD 100每两年修改一次,2002年的修改版本又增加了不少新的检测项目和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等。新的“绿色壁垒”大多出自欧盟,而欧盟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出口以及纺织化学品出口最多的市场之一。以福建泉州市为例,2001年该市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毛皮制品的总值就超过了5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欧盟同类产品的10%。因此这些新的绿色
壁垒将会使我国纺织品行业和纺织化学品行业受到很大冲击。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新增加的禁用和限制使用的有害化学物质已经有50个,可以分为以下4类:
1、环境激素
上世纪末,国际市场上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环境激素有70个,其中有机化合物67个。最近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领域中禁用和限制使用的怀旧能够激素又新增加了33个,它们都是有机化合物,按照用途又可以分为以下4类:
(1)、农药
在上世纪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环境激素中有43个农药,其中杀虫剂25个(16个有机氯杀虫剂、4个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5个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杀菌剂10个、除草剂7个和杀螨剂1个。其中有22个被列入ECO-TEX STANDARD 100。而在新增加的作为环境激素的28个农药中主要是有机磷杀虫剂,其次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和除草剂。
有机磷杀虫剂
这类杀虫剂有17个,都是高毒或者剧毒、高残留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以及良好的渗透性,有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内吸收作用。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这类杀虫剂新增加了4个,氟氯氰菊酯、(RS)-氟氯氰菊酯、氰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虽然它们是低毒到中毒的杀虫剂,但是属于广谱性杀虫剂,生物活性较高,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触杀作用迅速,击倒力强。
除草剂
新增加的除草剂有5个,2,4-滴丙酸,地乐粉、2-甲基-4-氯苯氧乙酸、2-甲基-4-氯苯氧丁酸、2-甲基-4-氯苯氧丙酸,主要是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其中有的是激素型,有的是内吸型、毒性都较强。
其他
其他农药还有杀菌剂和杀螨剂等共2个,敌菌丹、氯苯甲脒,它们对人、畜黏膜有很强刺激作用。
(2)有机载体
新增的作为环境激素的有机载体是邻苯基苯酚(OPP),用做涤纶常压染色时的载体,在2002年的ECO-TEX STANDARD 100中限定其在婴儿纺织品中不超过0.5PPM,在直接与人体接触和不直接与人日接触的纺织品及装饰材料中不能超过1.0PPM。
(3)、有机锡化合物
在有机锡化合物中指三丁基锡(TBT)和二丁基锡(DBT),他们可以作为防腐剂、杀菌剂,也是环境激素。ECO-TEX STANDARD 100中规定在婴儿纺织品中TBT的含量不能超过0.5PPM,DBT的含量不能超过1.0PPM,在其他纺织品和装饰材料中TBT的含量不能超过1.0PPM,而对DBT的含量不做限定。
(4)阻燃剂
在2000年版本的ECO-TEX STANDARD 100中对于各种纺织品和装饰材料除了生态纺织品允许的整理之外一般都不进行阻燃整理。在2002年版本的ECO TEX STANDARD 100中,各种纺织品除了生态纺织品允许的整理之外一般仍不进行阻燃整理,但是在装饰材料上明确禁用3个阻燃剂,PBB,TRIS,TEPA。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中新增加的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环境激素具有和其他环境激素相同的性质和特点,即苯环结构居多,分子量一般在200~400,分子结构和分子大小与生物体加速相似,且具有脂溶性、难分解性、高蓄积性和高毒性。
2、致癌物质
最近,国际市场上新增加的禁用致癌物质有13种,即二氯化钴、硫酸钴、氟化镉、2,2-联环氧乙烷或1,2/3,4-联环氧丁烷、2,3-环氧丙醇-1或缩水甘油、2,4-硝基甲苯(1)或二硝基甲苯(2)或二硝基甲苯(工业级)、2,6-二硝基甲苯、肼-三硝基甲烷、偶氮苯、由3,3-二甲氧基联苯胺衍生的偶氮染料、由3,3-二甲基联苯胺衍生的偶氮染料,它们是欧洲委员会在2001年5月14日根据76/769/EEC指令提出的,在该指令中涉及的由3,3-二甲氧基联苯胺衍生物的偶氮染料是指除了已经在指令67/548的附录中提到的偶氮染料之外的新偶氮染料。该指令还包括1,4,5,8-四氨基蒽醌,即C。I。分散蓝,它已经在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的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中列出,因此不再作为新的禁用致癌物资。欧洲议会已经于2002年2月5日首先通过了欧洲委员会提出的禁止在纺织品和聚氯乙烯产品中使用14种致癌物质的建议。这些化学物质中有的能用作纺织化学品如染料、纤维改性剂等,有的用作纺织化学品的原料如稀释剂、稳定剂、芳烃萃取剂等。它们可以通过皮肤吸入人体,有的直接腐蚀黏膜,甚至使皮肤坏死,对人体危害很大,因此在纺织品中禁止使用。
3、诱变剂
最近国际市场上新增加的禁用诱变剂有3种,氯化镉、氟化镉、2,2-联环氧乙烷或1,2/3,4-联环氧丁烷,它们也是欧委会提出的,其中2种诱变剂本身就是致资物质。
4、危害生育物质
最近国际市场上新增加的危害生育物质有8种,氯化镉、氟化镉,2,3-环氧丙醇或缩水甘油、2-甲氧基丙醇、4,4-异丁基亚乙基联苯酚或2,2-二(4-羟基苯基)-4-甲级戊烷、乙酸(2-甲氧基丙级)酯、十三烷基吗啉(ISO)或者2,6-二甲基-4-十三烷基吗啉、放线菌酮,其中1种与上述致癌物质相同、2种与上述诱变剂相同,它们与致癌物质与诱变剂一样,都是欧委会提出的,欧洲议会于2002年2月5日首次通过并希望欧委会对14种致癌物质、3种诱变剂和8种危害生育物质提出一份清单,列出经科学证明含有这些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
面对在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贸易领域中不断出现和增多的环保和生态要求,我国纺织生产企业和纺织品化学品制造企业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抓住机遇,保证和推进我国作为全球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生产与出口大国的地位。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绿色、生态等观念逐渐被消费者认可,对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的环保和生态要求正迅速成为阻碍我国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发展与出口、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障碍,且绿色壁垒会不断增加。需要通过加快立法,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类认定标准和制度以及建立各种规范化运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绿色安全保障,当前 ,应该尽快出台纺织品和纺织化学品的安全通用国家标准,以适应国际市场对环保和生态质量不断增加的要求。要加强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积极开发和采用各种绿色原料、改进生产工艺,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提高检测装备水平,扩大信息渠道和随时掌握绿色壁垒的新信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开发和生产出新的绿色产品,以突破国际上不断出现的绿色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