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贸易救济制度将面临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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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3-02-04 11:48:00
近几年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政府和企业开始日渐频繁地面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问题。“入世”一年来,随着有关调查立案数量的增加,中国产业在应对上已初具经验和阅历,但未来更为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使中国产业特别是官方意识到,今后的工作难度将明显加大。
为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中国颁布实施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在国际上,这类法规通常被称为“贸易救济制度”。近期,国家经贸委又先后发布施行了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即《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在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等方面对这三个条例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既为中国今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提供了更准确、具体的法律指导,也使中国与世贸规则相衔接的贸易救济制度和法律进一步得到完善。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呈明显上升势头。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首次对进口新闻纸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对进口产品反倾销立案数量已达二十二起,其中有十起(含复审案一起)均在今年立案。截至目前,中国对上述案件中的六起做出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定并征收了反倾销税,对两起做出无损害裁定并终止了调查,对三起做出肯定性初裁并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余十起则仍在调查中。另外,中国还于今年五月首次发起对十一类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并做出了其中五类产品使中国产业严重受损的终裁决定。
但是,未来的形势显然容不得中国产业和政府放松。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在刚于此间结束的“行业协会反倾销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在全球贸易和投资萎缩的大背景下,中国平稳渡过了“入世”第一年,且外贸进出口和吸引外资均出现了超出预期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的前景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一些世贸组织成员根据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纷纷制定针对中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使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国际环境。
她认为,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而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亦会给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更重要的是,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与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项调查工作都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中国相关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世贸组织正在进行新一轮反倾销、反补贴谈判,各成员国都希望对有关协议作进一步澄清和改进,提高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运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可以预见,世贸组织将进一步强化对各成员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约束与限制。
对此,中国明年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将在“三个完善”上下功夫,即:完善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的规范与规程,行业协会和省市经贸委的反倾销工作体系与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她特别强调,中国将加快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进程,提高整个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此,将认真贯彻上述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定产业损害调查具体规程及详尽的操作手册或指南;研究制定案卷查阅办法,增加办案透明度;努力提高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加快办案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同时,深入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法律和国内外相关案例,其间特别要注意对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分析,提高裁决水平。
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完善官方与协会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其对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逐步与主要国家有关反倾销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WTO有关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有关事务。
为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中国颁布实施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在国际上,这类法规通常被称为“贸易救济制度”。近期,国家经贸委又先后发布施行了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即《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在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等方面对这三个条例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既为中国今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提供了更准确、具体的法律指导,也使中国与世贸规则相衔接的贸易救济制度和法律进一步得到完善。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呈明显上升势头。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首次对进口新闻纸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对进口产品反倾销立案数量已达二十二起,其中有十起(含复审案一起)均在今年立案。截至目前,中国对上述案件中的六起做出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定并征收了反倾销税,对两起做出无损害裁定并终止了调查,对三起做出肯定性初裁并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余十起则仍在调查中。另外,中国还于今年五月首次发起对十一类进口钢铁产品的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并做出了其中五类产品使中国产业严重受损的终裁决定。
但是,未来的形势显然容不得中国产业和政府放松。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在刚于此间结束的“行业协会反倾销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在全球贸易和投资萎缩的大背景下,中国平稳渡过了“入世”第一年,且外贸进出口和吸引外资均出现了超出预期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的前景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一些世贸组织成员根据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纷纷制定针对中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使中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国际环境。
她认为,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而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亦会给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更重要的是,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与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项调查工作都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中国相关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世贸组织正在进行新一轮反倾销、反补贴谈判,各成员国都希望对有关协议作进一步澄清和改进,提高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运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可以预见,世贸组织将进一步强化对各成员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约束与限制。
对此,中国明年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将在“三个完善”上下功夫,即:完善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的规范与规程,行业协会和省市经贸委的反倾销工作体系与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她特别强调,中国将加快产业损害调查和裁决进程,提高整个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此,将认真贯彻上述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定产业损害调查具体规程及详尽的操作手册或指南;研究制定案卷查阅办法,增加办案透明度;努力提高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加快办案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同时,深入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法律和国内外相关案例,其间特别要注意对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分析,提高裁决水平。
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完善官方与协会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其对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逐步与主要国家有关反倾销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WTO有关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