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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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2-06-30 11:12:00
历经十余次修改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终于接近了最后的冲刺。有消息说,法律草案极有可能在正在举行的九届人大28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按照权威的统计数字,超过800万家的中小企业占了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且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不过,这样一个在中国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庞大企业群,在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方面,在争取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方面,却始终难以突破诸多瓶颈。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小企业仍然是经济生活中典型的弱势群体。
专门为中小企业立法,几乎成为扭转这种局面的最佳路径。从去年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在人大审议,对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对它可能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无论企业界还是经济界人士都有很多的争论,而这也表明人们对这部法律期望之深。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以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条款,而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和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更被视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最直接支持。
以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立法主旨的草案的确在相当广的层面涵盖了目前企业界所面对的困局,并试图给出一个清晰的解决方案。但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现在看到的草案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
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上,强调“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要求“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应当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如果我们承认银行是一个市场化的企业,有本着规避风险、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服务对象的自主权,那么,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强调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又怎么体现市场化的取向和原则呢?
比如,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企业登记机关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等等。事实上,不只是中小企业,对任何一个拥有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来说,类似的“不得”或者“必须”都是成立的。值得关注的是,在这部据说有7章44条的法律草案中,类似的表述有多处。
如果将政策性的鼓励和强制性的规定混同起来,如果仍然或多或少地因袭了计划经济的逻辑和思维方式,则有损于立法的权威性。法律对中小企业应有的保护和扶持也将因此而大打折扣。
在创办企业和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尽管也可以起到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作用,但对于超过800万的庞大群体来说,这只是一小步。法律条文中打上了政策指导性烙印的表述,尽管也具有深切的政府关怀。但是,这毕竟与法律所特有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有不小的距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个宽松透明、公开公正的生存环境可能是更重要的,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约束,以及在政府不作为时应有的惩罚和补偿条款,从而确保中小企业在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受种种的干扰和阻碍是更重要的。这样一部可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影响中小企业命运,进而影响中国经济格局的法律,这样一部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诞生的法律,更应该渗透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
按照权威的统计数字,超过800万家的中小企业占了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且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不过,这样一个在中国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庞大企业群,在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方面,在争取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方面,却始终难以突破诸多瓶颈。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小企业仍然是经济生活中典型的弱势群体。
专门为中小企业立法,几乎成为扭转这种局面的最佳路径。从去年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在人大审议,对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对它可能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无论企业界还是经济界人士都有很多的争论,而这也表明人们对这部法律期望之深。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以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条款,而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和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更被视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最直接支持。
以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立法主旨的草案的确在相当广的层面涵盖了目前企业界所面对的困局,并试图给出一个清晰的解决方案。但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现在看到的草案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
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上,强调“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要求“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应当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如果我们承认银行是一个市场化的企业,有本着规避风险、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服务对象的自主权,那么,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强调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又怎么体现市场化的取向和原则呢?
比如,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企业登记机关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等等。事实上,不只是中小企业,对任何一个拥有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来说,类似的“不得”或者“必须”都是成立的。值得关注的是,在这部据说有7章44条的法律草案中,类似的表述有多处。
如果将政策性的鼓励和强制性的规定混同起来,如果仍然或多或少地因袭了计划经济的逻辑和思维方式,则有损于立法的权威性。法律对中小企业应有的保护和扶持也将因此而大打折扣。
在创办企业和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尽管也可以起到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作用,但对于超过800万的庞大群体来说,这只是一小步。法律条文中打上了政策指导性烙印的表述,尽管也具有深切的政府关怀。但是,这毕竟与法律所特有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有不小的距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个宽松透明、公开公正的生存环境可能是更重要的,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约束,以及在政府不作为时应有的惩罚和补偿条款,从而确保中小企业在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受种种的干扰和阻碍是更重要的。这样一部可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影响中小企业命运,进而影响中国经济格局的法律,这样一部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诞生的法律,更应该渗透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