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长洪:面对反倾销不惹事不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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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2-06-27 13:36:00
中国虽然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美国和其他世贸成员仍至少可以在15年内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继续使用特别的非市场经济方法衡量倾销情况。
从一定程度上讲,中国仍然要承受起诉方以对付非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手段的压力。因此,反倾销摩擦的形势仍然很严峻。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对付未来的反倾销挑战中,应尽量使企业成为主力军,特别是成为应诉的主角。
企业如何避免遭受反倾销?
企业为避免遭受反倾销,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完善制度。加快所有制改革,改变国外笼统地把中国进出口企业都视为国家控制的、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违背事实的看法。避免外国以国有企业为借口,对中国出口企业实行单一高额反倾销税率。要健全财务制度,仍有企业在生产成本及财务记账制度方面都不严格,有的甚至无原始凭证和明细账。而这些恰恰都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
其次,积极宣传和普及反倾销法律知识。学习反倾销应诉经验,加速培养一批精通世贸规则的高级专门人才。
再次,在遭到反倾销调查前就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反倾销立案。一是在进口国生产商准备指控时,立即做进口商工作或与进口国反倾销部门交涉,避免立案;二是及时调整出口价格,控制极易造成反倾销指控产品向敏感市场出口的数量。
第四,加强市场调研。要研究产品进口国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了解相关产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加强对进口国市场的调查。反倾销投诉一般与该国经济情况好坏有关,如果经济发展良好,反倾销案发生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即使进行反倾销调查,因为市场需求量大,对该国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就小,倾销裁决成立的可能性也小;反之亦然。
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企业已遭受反倾销时应做的工作包括十项内容。
一、积极应诉。要勇于应对,不要再发生以前的不辩自退的现象。
二、各出口企业之间协调配合。因为反倾销是针对一国的某一产品的指控,并不是仅仅对某一具体厂家产品的指控,需要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共同解决。
三、出现进口国立案调查,各企业应及时作出反应。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特殊性。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裁决”。这也会造成一个假象:中国企业应诉积极性不大,导致国外其他企业竞相向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企图获得利益,造成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
四、律师是胜诉的关键。选聘律师要注意,律师事务所在所在国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知名度,从事反倾销的经验及胜诉率显著,从事反倾销承办律师需具备法律和财务融一身的技能,在中国有办事处并最好是华人,既熟悉所在国国情又熟悉中国国情,既懂中国法律又懂所在国法律。
五、密切与律师配合。要及时填好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的调查表,要积极主动地向律师提供充分的材料和数据,要协助律师力争选出国内销售价格比中国价格低的外国企业作为替代经济或计算生产要素成本的参照者。
六、组织强有力的应诉班子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基础。必须有各方面人才的专门班子。
七、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是反倾销案的核心问题。反倾销法的关键在于确定“公平价格”。我方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国相近的“替代国”。如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确定的公平价格高,则中国商品被判倾销的可能性就大,反之胜诉的可能性就大。
八、积极主动寻求支持。积极主动向进口国反倾销当局提供材料,陈诉我方理由,通过媒体寻求消费者的舆论支持。进口国反倾销当局派官员到中国调查时,应诉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
九、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在反倾销应诉中,我方与进口商是利害相关,损益与共的。所以要与之配合,进口商对原告及进口国的相同产品工业了解多,在是否对进口国相同工业造成损害的抗辩中,进口商能发挥很大作用。
十、主动采取庭外解决也是避免败诉的一个办法。在得知进口国有关厂商准备投诉时,如预计我方胜诉无望,可委托进口商主动与对方协商,在出口数量或价格上做出承诺或达成自动限制协议,避免打官司。但不可不加分析只依靠私了来解决问题,那样也会受骗上当。
从一定程度上讲,中国仍然要承受起诉方以对付非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手段的压力。因此,反倾销摩擦的形势仍然很严峻。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对付未来的反倾销挑战中,应尽量使企业成为主力军,特别是成为应诉的主角。
企业如何避免遭受反倾销?
企业为避免遭受反倾销,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完善制度。加快所有制改革,改变国外笼统地把中国进出口企业都视为国家控制的、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违背事实的看法。避免外国以国有企业为借口,对中国出口企业实行单一高额反倾销税率。要健全财务制度,仍有企业在生产成本及财务记账制度方面都不严格,有的甚至无原始凭证和明细账。而这些恰恰都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
其次,积极宣传和普及反倾销法律知识。学习反倾销应诉经验,加速培养一批精通世贸规则的高级专门人才。
再次,在遭到反倾销调查前就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反倾销立案。一是在进口国生产商准备指控时,立即做进口商工作或与进口国反倾销部门交涉,避免立案;二是及时调整出口价格,控制极易造成反倾销指控产品向敏感市场出口的数量。
第四,加强市场调研。要研究产品进口国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了解相关产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加强对进口国市场的调查。反倾销投诉一般与该国经济情况好坏有关,如果经济发展良好,反倾销案发生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即使进行反倾销调查,因为市场需求量大,对该国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就小,倾销裁决成立的可能性也小;反之亦然。
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企业已遭受反倾销时应做的工作包括十项内容。
一、积极应诉。要勇于应对,不要再发生以前的不辩自退的现象。
二、各出口企业之间协调配合。因为反倾销是针对一国的某一产品的指控,并不是仅仅对某一具体厂家产品的指控,需要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共同解决。
三、出现进口国立案调查,各企业应及时作出反应。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特殊性。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裁决”。这也会造成一个假象:中国企业应诉积极性不大,导致国外其他企业竞相向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企图获得利益,造成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
四、律师是胜诉的关键。选聘律师要注意,律师事务所在所在国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知名度,从事反倾销的经验及胜诉率显著,从事反倾销承办律师需具备法律和财务融一身的技能,在中国有办事处并最好是华人,既熟悉所在国国情又熟悉中国国情,既懂中国法律又懂所在国法律。
五、密切与律师配合。要及时填好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的调查表,要积极主动地向律师提供充分的材料和数据,要协助律师力争选出国内销售价格比中国价格低的外国企业作为替代经济或计算生产要素成本的参照者。
六、组织强有力的应诉班子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基础。必须有各方面人才的专门班子。
七、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是反倾销案的核心问题。反倾销法的关键在于确定“公平价格”。我方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国相近的“替代国”。如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确定的公平价格高,则中国商品被判倾销的可能性就大,反之胜诉的可能性就大。
八、积极主动寻求支持。积极主动向进口国反倾销当局提供材料,陈诉我方理由,通过媒体寻求消费者的舆论支持。进口国反倾销当局派官员到中国调查时,应诉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
九、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在反倾销应诉中,我方与进口商是利害相关,损益与共的。所以要与之配合,进口商对原告及进口国的相同产品工业了解多,在是否对进口国相同工业造成损害的抗辩中,进口商能发挥很大作用。
十、主动采取庭外解决也是避免败诉的一个办法。在得知进口国有关厂商准备投诉时,如预计我方胜诉无望,可委托进口商主动与对方协商,在出口数量或价格上做出承诺或达成自动限制协议,避免打官司。但不可不加分析只依靠私了来解决问题,那样也会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