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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三大金融热点(上)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2-16 11:21:00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中枢神经,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改革就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程。既是如此,在对待金融改革问题上,我们应当既要积极,更要谨慎,以免一招出错,铸成终身遗恨。“二板市场"为什么好事多磨
     前年4月,中国证监会就曾表示:证监会已经对设立二板市场作了充分准备,一旦立法和技术条件成熟,将尽早推出。现在差不多两年过去了,可人们仍是只听雷声,不见下雨,看来,二板市场确实好事多磨。
    为什么要在证券主板市场之外,另行设立一个“第二板"呢?细说原因,则是由于当今科学技术的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而创新项目,从研究、开发、试制,一直到实现商品化,往往得花费巨额的资金。而且这些项目收益虽高,风险也大,搞成功了,甚至能赚个盆满钵满;而一旦失败,则可能血本无归。因此,银行一般不愿问津。而主板市场呢?中小企业,尤其是在创业初期,又往往够不上条件。这就是说,银行和主板市场,都是嫌贫爱富的主,只愿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让它们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十有八九是指靠不上的。可创新行业又有个特点,你别看是些小企业,保不齐哪块云彩就能下雨,没准哪个方面就有突破;而一旦出现重大突破,往小了说,可能创造一个新的产业,往大处说,甚至会改变一国的军事实力或经济竞争力。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无不对科技创新给予极大的关注。设立二板市场来为科技创新企业开辟融资渠道,可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
    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发展很能说明些问题。1971年,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创立了纳斯达克二板市场。短短二十几年,弹指一挥间,到1997年底,纳斯达克位列纽约证券交易市场之后,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其市值突破17000亿美元,上市公司近6000家,其中光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就有250多家。像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苹果、思科、雅虎和3Com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巨人,都是纳斯达克捧出来的“名角";而在10年前,它们中的大多数,恐怕还是些“无人知道的小草"。记得80年代,日本人曾为自己制造业的优势而沾沾自喜,嘲笑美国的“双赤字"。但美国人十年磨一剑,凭借一流的融资手段,加上硅谷的人才和技术,迅速改造了传统产业,抢先登上了“新经济"的快车。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不是有一个顺口溜吗:亚洲惨、日本玄、美国火、欧洲慢,这里的原因很值得玩味。创业板的“门槛",要比主板市场低好多。创业板并不看中现在,而是更看中未来。一个企业,哪怕是亏损的,只要被认为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照样可以上市,颇有几分“拿着青春赌明天"的味道。再比如说资产规模,按照我国的《公司法》,企业要在主板市场上市,净资产必须超过5000万元;相比之下,创业板则灵活得多。有消息称,正在酝酿中的二板市场,有可能将底限降为2000万元;而且在这2000万元的净资产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可以用技术入股,最多可达70%。如果这个消息是真实的,那么,只要你能筹集600万元,再吸收一定的技术股,你就有望到中国未来的二板市场上去搏一搏。这一点,恐怕是人们以前做梦都没敢想的。
    降低了“门槛",同时也就引入了更高的风险。这是创业板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创业板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不仅能正视风险,敢于大胆地将风险引入,而且能通过一套有效的组织技术来规避风险,把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不让风险无限地蔓延。可以说,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没有创业板的今天。
    其实低“门槛",并不是没有“门槛"。这就好比是工业废水,虽然达不到饮用水的标准,但也必须达标排放,否则就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个道理在二板市场中,就体现为保荐人制度。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要事先选定一家券商,作它的保荐人。保荐人的资格应经交易所认可,必须资信程度良好,交易记录清白。它要确保企业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防止企业恶意包装、欺诈上市,侵害投资者利益。按照惯例,在企业上市以后,保荐人还有两年的保荐期,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运作符合规定。如果保荐人玩忽职守,或者与被保荐的企业恶意串通,交易所就有权对保荐人进行制裁。
    常言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如果说保荐人解决的是“达标排放"的问题,那么,做市商解决的则是二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做市商是二板市场的造市者,它们同时提供双向报价,一手买进,一手卖出,从而不断地创造着交易机会,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也赚取了不菲的手续费。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平均一支股票,有11个做市商,有些大公司的股票,甚至多达60多个,其中不乏美林、摩根斯坦利这样世界知名的投资公司。它们的参与,鼓舞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又像一个巨大的循环泵一样,保证了市场交易的活跃和流畅。
    股票市场的运作,是个大浪淘沙的过程。二板市场尤其如此,其淘汰率之高,令人咋舌。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差不多每天都有公司破产,3年后,当初上市的企业,大约只有20%能存活下来,其余的80%,实际上都当了分母,沉下水去。如果不把这些“死鱼烂虾"及时清除出去,纵然是“达标排放"、不断循环的活水,也免不了有臭气熏天的那一天。正因为如此,二板市场必须要有较主板更保标准的上市管理。主板市场一般以半年为单位披露信息,而创业板通常则以季度为单位,发布上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进展情况,以便让投资者及时作出比较和选择。对监管层来说,不仅需要对发布的各种信息进行甄别,还要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追踪,以尽可能地及时发现各种异常变动,保持二板市场的稳定和动态平衡。要知道,这是最后的一道屏障,如果它形同虚设,那么不管是保荐人制度,还是做市商制度,肯定都会扭曲变形。
    在中国,二板市场的建设与其说是个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个实践问题。把道理讲清楚并不难,但真正把二板市场架构好、管理好,则非得有真功夫不可。在国际上,二板市场开了又关、关了又开的先例不是没有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既期待着中国创业板的早日面市,又希望它能规范运作,稳健成长。
    “混业经营"为何只能顺势而行
    围绕银行、证券和保险是分开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近年来学界议论纷纷。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事关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其实,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其金融业也曾经历过一段分分合合的过程,所以研究一下他们金融业发展史,也许对我们会有些启示。
    早期的银行如同百货商场,信贷、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都可以经营。这是一个混业经营的时代。如同今天我们走进购物中心,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各色商品一样,当时人们对于一家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各种业务,并不感到诧异。在美国“吼叫的20世纪20年代"里,股票市场迎来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繁荣,火车乘务员、家庭主妇、甚至学生都在经营股票,银行则介入得更深。然而,随之而来的一场大崩溃结束了一切,当所有的气球都破灭后,银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1930年12月11日,实力雄厚的美国银行破产了,由此引发了一场令人眩晕的狂潮,在短短的1个月之内,就有350多家银行倒闭。痛定思痛,罗斯福总统开始实行“新政",并于1933年签署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特别强调银行的安全性,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信贷,禁止其涉足证券市场,像中长期信贷、证券、保险、居民储蓄等金融业务,必须分门别类,严格分开,由专门的机构来经营。这便是分业经营的滥觞。
    分业经营使原来的“百货商场"变成了“专卖店"。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专卖店"的模式,一直是各国效仿的对象。我国的金融改革,也在向“专卖店"不断靠拢。二十世纪80年代,循着“摸着石头过河"改革思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都相继开办了证券、信托等业务,从而开始了混业经营。但我们的混业经营,不仅“混",而且“乱",乱到银行可以儿戏般地拿着居民的存款,去炒房地产,甚至投资出租车。混业经营实际上成了“混乱经营"。因此,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提出了分业经营的思路,并通过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把这一思路上升为国家法律。与其它国家相比,我们的分业经营设计得更为严格,分得更为彻底,不仅分业经营,而且分业监管。在经营上,把各家银行和保险机构所属的证券部分离出来,于1999年组建了银行证券公司;在监管上,先后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与人民银行一起组成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行使监管职能。这样,到1999年年底,中国的分业经营制度,从法律到实践,就基本上确立了起来。
     令人尴尬的是,正当我们为分业的成就而欢欣鼓舞时,我们所效仿的“专卖店"模式,在美国却寿终正寝了。1999年7月1日,美国众议院以343∶86票,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它们交叉经营,从而结束了美国近70年分业经营的历史。美国为什么要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改弦易辙,走混业经营的老路?其实道理也简单,当今金融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国际化,客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服务,而不希望在甲银行存款,到乙证券公司炒股,再到丙保险公司去买保险,以至于跑断了腿,磨破了嘴,赔上工夫,再搭上精力。站在这个角度看,“百货商场"无疑比“专卖店"更有吸引力。对金融机构来说,兼营银行、证券和保险,它们可以使用同一个客户数据库、一个研究中心、一个法律事务机构,这自然可以降低成本;银行还可以利用与客户比较熟悉、对客户的财务状况比较了解的优势,为证券和保险业务寻找机会,提供方便,开辟分销渠道。近几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创新此起彼伏,各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有许多产品,其实是些“四不象",既非驴又非马,或者说既像驴又像马,比如存折炒股,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个户,可以取息,也能买卖股票,你说这是银行业务还是证券业务?!这些产品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格局,银行、证券和保险,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泾渭分明了。对此,监管机构有点无可奈何,分又分不好,管又管不了,不如干脆合在一起,搞混业经营算了。这样,一方面是竞争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监管的困难,最终促成了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的出台。
    对中国的金融业来说,是步美国的后尘改回去,还是沿着分业的路子继续往下走,这似乎是个两难选择。很显然,我们的银行就这么个状况,短期内恐怕难以脱胎换骨,证券、保险业也好不到哪里去,特别是监管水平又不够,因此,一下子合起来,肯定又会乱得一塌糊涂。毕竟,从分业到混业的转变,美国经历了近70年,而满打满算,我们的分业只有5年。以5年对70年,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已经加入了WTO,中国的金融业正在放开。按照中美双边协议,中国加入WTO后,美资银行可以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一年后,可以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两年内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内则取消一切限制,可以经营所有零售业务。与此同时,国外证券和保险公司,也将大举进军中国市场。面对这样的形势,如果长久的“分"下去,我们先天不足的“专卖店",能斗得过国外那些财大气粗的“百货商场"吗?
    事实上,形势的最新发展,并没有逃过高层管理者的眼睛,分业的格局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证券公司已获准从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借资金,而银行也可以接受股票质押,发放贷款,一年前,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一部分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光大集团又于去年入主申银万国,从而成为一家集银行、证券、保险业于一身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有这些都预示着,管理者正在以灵活务实的态度,不动声色地穿透分业经营的“防火墙",而混业经营的大门也正在缓缓地开启。
                                           (未完,请看下)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教授王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