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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茧丝绸体改领导小组研究落实今年蚕茧工作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5-27 08:23:00
    浙江省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期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探讨茧价,研究对策。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今年蚕茧收烘工作面临的形势
    2001年在省茧丝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蚕茧收烘工作基本实现了“量足、质优、价稳、有序”的目标,达到了政府、企业、蚕农三满意。
    今年的蚕茧收烘工作形势与往年相比,有以下四个新的特点:
    一是今年的茧丝外贸形势较为严峻。由于受世界经济增长减缓,尤其是受“9.11”事件的影响,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最为敏感的丝绸原料性商品出口严重受阻。另外,今年外贸部对蚕丝类出口企业进行了重新核定,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外贸流通企业、蚕丝生产企业都可从事蚕丝类出口经营活动,目前仅浙江省就有25家,出口竞争更加激烈,丝绸外贸形势不容乐观。预计今年上半年的丝绸出口有所下降,下半年后的出口会有所增加,全年的出口基本保持平衡。目前中国茧丝交易市场7—8月份的期货价格在14万元/吨左右,预计近期还将维持在较低的价格水平。
    二是茧丝供大于求的现象日渐突出。据全国蚕业信息网对28个蚕茧省份的统计,2001年全国生产蚕茧51.4万吨,同比增长16.6%;预计今年蚕茧生产量仍将增长10%左右。我国茧丝产销形势已由前几年的供求基本平衡略有缺口,变为供求平衡有余,并正在形成实质性的供大于求。
    三是缫丝企业步履艰难。浙江省丝绸行业经过前几年的深化改革、结构调整,已经实现了全行业的扭亏为盈,但整个行业的基础仍然比较脆弱。据浙江省丝绸协会对全省100家定点企业的调查,今年l~3月,盈亏相抵仅盈利814万元,同比减少利润2643万元,整个行业除服装、绢丝业略有盈利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亏损,且亏损额逐月增加。特别是缫丝业亏损面已达86.9%,实现利润-1590万元。
    四是对推进改革和改善管理的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办发[2001]44号和浙政发[2001]47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国家对蚕茧收烘管理不是放松管理、放任自由,而是规范运作、完善体制。但部分干部和群众误认为今年的蚕茧收烘已完全放开,国家已没有必要对蚕茧再进行管理。由于认识上的错位,将会出现无证收购企业和个人想插手收购今年的蚕茧的动向,有可能影响今年的春茧收购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切实制定好今年全省的蚕茧价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1]47号)文件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到当前茧丝绸市场行情,兼顾贸、工、农三方利益,今年全省蚕茧的指导价格定在每五十公斤650元,等级差价保持不变。建议将这一价格作为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由省物价局正式行文下达。    
    提出这一茧价政策建议,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一是今年的茧丝市场不容乐观;二是全国种桑养蚕的发展势头不减的趋势;三是丝厂的承受能力;四是与其它省份的衔接;五是国家的预测价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定的指导价,制定好本地区的蚕茧收购价格。以确保蚕茧价格的合理,及蚕茧收烘的平稳有序,从而确保茧丝绸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在制定具体价格时,一要将价格控制在省定指导价的浮动范围;二要充分考虑毗邻地区及其他地区的价格平衡;三要兼顾贸工农各方利益;四要正确把握茧丝市场的行情和发展趋势。
    三、努力做好今年的蚕茧生产和收烘工作
    今年是省政府《关于深化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的通知》下文后的第一次春茧收烘工作。充分做好今年的春茧收烘的各项准备工作,可以深化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特别是鲜茧收购定价方式和收茧方式的改革,稳定蚕茧收烘秩序,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对蚕茧收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管理,不能放任不管,防止认识上的一些偏差,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国办发[2001]44号和浙政发[2001]47号文件精神,巩固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的改革成果,切实做好今年的蚕茧生产和收烘工作。
    (一)善始善终抓好蚕桑生产。今年全省共发放蚕种105万张,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种时间提前二天。目前春蚕已全面进入大蚕饲养阶段,正是争取春蚕高优质的关键时期,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提高春蚕单产和蚕茧质量来稳定蚕农的收入。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蚕桑生产的领导,要善始善终做好停窑防氟工作,坚决制止提早点火行为;二是要大力推广方格蔟等科学养蚕新技术,加强蚕宝宝的后期饲养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蚕茧质量:三是加强对蚕种产销管理,坚决打击蚕种非法经营活动,确保优质蚕种的供应;四是大力推进桑园园区化的建设,鼓励蚕茧规模化生产,大力推广大棚养蚕,真正建设成稳产、高产、优质的蚕茧生产基地。
    (二)规范运作,规范秩序。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两个文件精神,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业务。违者一律予以取缔。各收茧单位要加强收烘管理,改善收烘条件,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收烘质量。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统一认识,保证政令畅通。
    (三)严格对蚕茧收烘工作的管理。茧丝绸流通体制改革,要求管理方式要强化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规范运作,规范秩序。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颁发的《茧丝价格和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鲜茧收烘资格进行认定,对于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要求的蚕茧经营单位,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全省经贸系统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打击无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鲜茧收购单位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茧丝绸价格政策规定行为的,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反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质量技监部门对鲜茧检验人员培训要抓紧,要加强对鲜茧收购经营单位在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省茧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和处理全省蚕茧收烘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继续派出工作组巡回检查督促,继续实施值班制度。
    (四)严格蚕茧收购价格政策。为了逐步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蚕茧价格机制,浙江省今年的鲜茧收购定价方式由省政府定价改为省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购价格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定指导价自主定价。要求各地在制定具体价格时不能突破省定浮动幅度。各蚕茧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蚕茧收购价格。各茧站要仪评收茧、照码标价、按质论价,决不允许抬级抬价及压级压价,注重保护蚕农利益。
    (五)及时足额安排好收购资金,决不向蚕农打“白条”。浙江省是蚕茧生产大省,每年需要安排较大的收购资金。各金融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一如既往地支持蚕茧收烘工作,继续及时足额地发放收购资金。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资金的协调工作,千方百计落实蚕茧收购资金,保证不向蚕农打“白条”。各蚕茧经营单位更要严守信用,按时还清银行贷款。
    (六)要加强对蚕茧收烘工作的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进行舆论宣传。一是全面正确理解国办发[2001]44号和浙政发[2001]47号文件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支持全省的茧丝绸贸上农一体化的改革:二是宣传国家的有关蚕茧收购政策,引导蚕农积极向合法茧站投售鲜茧;三是及时向广大蚕农提供国内外茧丝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