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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反倾销退居幕后不等于无所作为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8-14 10:30:00

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的多发期,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多数大宗出口商品都面临国外市场反倾销的威胁。据报道,为了从根本上应对日益多发的对华反倾销事件,商务部正在酝酿出台一系列的应对政策:继8月8日商务部发布《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后,《商务部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反倾销立案申请指南》等规范文件将陆续出台。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相关反倾销诉讼立法工作明显滞后,商务部此系统政策的酝酿与出台,将弥补目前我国反倾销法律规章建设不足的缺憾,强化政府法规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争议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渐次颁布,中国应对反倾销将走上规范有序的法制轨道。事实上,各国已经普遍采取立法措施应对反倾销诉讼,并获得了良好的收效。

然而,在我们为这一法制规范进步而感到欣喜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的角色定位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调整:据该报道透露,面对反倾销诉讼,商务部倾向于将商会功能前置,而政府部门将更多的在“幕后”发挥桥梁作用。

这种退隐幕后的姿态,显示了政府部门适应WTO对政府减少干预经济活动的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减少干预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在反倾销中推卸责任,反而应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担当主导角色,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在反倾销涉案中,被指控倾销企业所面临的对手往往是一些力量庞大的行业组织或政府反倾销机构,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经济实力、国际政治影响力,还是信息获取等各个方面,双方都严重不对等;其二,由于反倾销往往是针对一国某一类产品提出的,而不仅仅是针对某一具体企业,但反倾销的应诉又需要有具体的应诉主体,因此,反倾销应诉中常出现“搭便车”行为,如果缺乏政府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诉往往并不积极,最终会给整个行业出口带来危害。

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即便是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其政府部门也往往直接站在国际贸易纠纷的第一线。前不久,在凯雷收购徐工案悬而未决、花旗竞购广发行陷于胶着之际,美国商务部副部长雷文凯便亲自来华“公关”,试图在敦促中国开放市场的同时,积极向中方证明花旗和凯雷的优势和实力,力求帮助美国企业完成战略并购。可见,当本国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遇到障碍或瓶颈时,政府有关部门和官员出面协调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态。

事实上,反倾销应诉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除了政府部门需要倾力而为外,行业商会、相关企业均需承担相应的职责。而且只有三方力量各司其职,彼此协调,才能对国际上不合理的倾销诉讼回以有力的反击。在具体操作中,我们认为三者的分工定位如下:

首先,政府应将“领导企业”的观念转变为“服务企业”,以此为标准来确定自身的职责与具体工作定位,可以“归隐”但是决不可“消失”:一方面,在具体常态事务上,侧重于增强信息化建设,诸如进一步健全出口产品反倾销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敏感出口商品的数量、价格、市场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分析,为企业规避起诉或开展反倾销诉讼提供依据和咨询,但是并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行业商会和企业无法解决的重大障碍或者政策性瓶颈,相关部门和官员也应当直接出面参与贸易交涉,切实维护本土企业的权益。

其次,作为互益性组织,行业商会理当直接代表组织内企业利益,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净化行业市场,实现行业自律。商会组织可以通过与主要国家反倾销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帮助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其三,企业反倾销基础工作不容忽视。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已全面启动的进出口预警机制,加强对自身重点产品市场前景和贸易趋势的分析,同时积极依法应诉,维护自身利益。

信息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