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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后配额时期纺服对美欧市场出口趋势统计(3)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8-09-16 09:21:00

  2008年以后的趋势

  2008年以后中国内地的出口前景将取决于多项因素。在2008年底现行配额安排到期后的最初数星期及数月是关键时期,美国纺织业界及政府官员将密切留意期间中国内地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的变化。假若进口激增,情况与2005年上半年相似,美国政府可能采取贸易补救措施,以减轻进口激增的影响。

  美国有可能采取权宜之计,将现时针对越南的反倾销监察计划,照样对中国内地实施,并会承诺若有证据显示内地产品出现损害性倾销情况,即会代表美国纺织厂商主动展开反倾销行动。具体而言,对中国内地实施的配额一旦取消,美国商务部会制定详尽计划,监察中国内地纺织品及服装的进口价值及数量,并与国内业界合作,识别有关物料及其他因素,以确定所涉产品的公平市场价格。假若监察过程显示倾销的确存在,而国内业界亦全面合作,提供有关数据以证明业界受到重大损害,商务部可就有关产品主动展开反倾销调查。美国纺织业界已表明,有意进行游说,促使当局对中国内地实施这一机制。

  一旦美国施行反倾销监察计划,即使实际上美国业者并无提出反倾销诉讼,但买家亦有可能被吓怕,不向中国内地落单。然而,美国对越南于2007年1月11日生效的监察计划至今未对从该国进口的纺织品及服装造成任何明显的负面影响。对越南实施的监察计划将于布殊政府在2009年1月19日任期届满时终结,估计下届政府或会被说服对中国内地实施这项计划。

  即使监察计划不实施,美国纺织业界仍可对来自中国内地及其他供应地的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美国纺织业界亦正在研究对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及服装进口提出反补贴诉讼的可行性。然而,对于美国业界会等到配额到期后才提出诉讼,还是提早在今年第四季采取有关行动,目前尚未明朗。显而易见,在2008年底配额到期后,特别是在中长期内,美国纺织业界很可能会利用反倾销及反补贴诉讼,作为对付中国内地进口的武器。

  美国纺织业界亦正认真研究根据《1974年贸易法》“421条款”对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采取一项或多项针对中国内地特定产品的市场保障措施的可行性。《2000年中美关系法》为《1974年贸易法》新增“421条款”,以实施中国入世协议订明的过渡性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条文。援用这一保障措施的有效期截至2013年12月11日为止。代表某一行业的业界协会、企业、工会或工人团体等,可根据“421条款”提出申诉。此外,美国总统、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众议院赋税委员会、参议院财务委员会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亦可主动要求展开调查。根据“421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中国内地输往美国的特定产品数量是否激增,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干扰。

  至今,共有4项针对中国内地进口的特定产品保障申诉(涉及钢线衣架、轴承传动器、可锻性铸铁供水管件及环焊非合金钢管)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有关进口产品扰乱市场,但总统已否决采取贸易补救措施。在涉及刹车鼓和刹车盘,以及内置弹簧组的另外两项申诉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市场并无被扰乱。美国国会已提出法案,限制美国总统对“421条款”保障措施的否决权。

  此外,美国还可采取多项贸易补救措施,摘述如下:

  “201条款”全球保障措施:根据“201条款”,美国业界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限制产品进口的申诉。在相关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某种产品输往美国的数量是否激增,对生产同类产品或与该进口产品直接竞争的本土行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与针对特定中国内地产品的保障措施不同,“201条款”下的全球保障措施一如其名,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422条款”中国贸易分流保障措施:根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1日的“422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裁定,中国内地为避免或补救某一世贸成员国的市场受到干扰而采取的行动,或某一世贸成员国为避免或补救来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产品对市场造成干扰而采取的行动,是否导致或可能导致贸易显著分流到美国市场。代表受影响行业的业界协会、企业、工会、工人团体可根据“422条款”提出申诉,要求进行调查。此外,美国总统、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众议院赋税委员会、参议院财务委员会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亦可主动要求展开调查。

  “301条款”调查:这是美国贸易补救措施之中最有力的武器。根据“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须为美国出口产品打开外国市场。假如有美国业者认为其产品遭遇不公平对待或被拒进入市场,可提出违反“301条款”申诉,指控外国政府或私营部门进行妨碍或制约美国贸易政策的反竞争、歧视性、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行动。

  根据“201条款”、“301条款”及“421条款”进行的调查,由于最终决定要由美国总统拍板,因此本质上高度政治化。同时,对于采取什么补救行动,美国总统有很大的酌情权,包括不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对美国厂商有利之处,就是只要业界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便可向白宫施加巨大压力。

  由于欧盟实施的配额较美国的配额早1年到期,因此,在整个过程中,美国可谓处于有利地位,可参考欧盟对中国采取的措施所带来的影响。
五. 2008年及之后欧盟的可能发展趋势

  2007年10月9日,欧盟与中国内地同意设立共同监察制度,以管理从限制性贸易向非限制性贸易的过渡,同时监察出口量激增的情况。随着中国内地的若干纺织品及服装配额于2007年届满,这种所谓的“双边监察机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其目的是追查2008年向中国内地发出的出口许可证及将产品进口到欧盟的情况。监察机制涉及的产品类别包括第4、5、6、7、20、26、31及115类。

  欧盟在2005年6月与中国内地签署的协议中声言,将会保持“克制”态度,尽量于2008年不对中国内地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实施任何保障措施。所用言词相当含糊,没有清楚表明,假若2008年中国内地进口激增,欧盟将如何应付。假如进口确实急升,欧盟有可能在2008年对多类产品实施保障配额,不过相信受影响产品很可能只限于受监察的一类或多类产品。

  上半年公布的双边监察机制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受监察的中国内地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相当强劲。例如,上半年连身裙(第26类)以及女装、女童恤衫和松身衬衫(第七类)的进口量均超过此类商品的2007年配额数量,而针织紧衣、套头衫、开襟衫、带风帽厚夹克(第五类)进口量则相当于2007年配额数量的94.0%,梭织床单(第20类)进口量相当于2007年配额数量的79.6%,梭织长裤(第六类)进口量相当于2007年配额数量的75.7%。整体而言,数据表明来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增速颇快,连身裙的增长更是势不可挡。受到关注并可能招致欧盟采取行动的其他产品类别主要有女装及女童恤衫及松身衬衫、针织紧衣、套头衫、开襟衫及带风帽厚夹克,其次是梭织床单与梭织长裤。

  预期中国内地供应商在这些及其他更多种类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上,将续有上佳表现。而香港则要逐步减少与内地的外发加工安排,专注生产高增值的特色产品,致力维持本身在欧盟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市场的份额。在没有配额限制的贸易环境下,香港与内地之间现时就欧盟市场建立的外发加工安排,料将不会受到重用,但如欧盟对中国内地采取贸易补救措施,这种合作生产模式将重新启用。

  与美国一样,欧盟亦可采取其他贸易补救措施,摘述如下:

  反倾销及反补贴行动:假若海外供应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的售价,或低于生产成本,在欧盟销售产品,欧盟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击这些倾销行为。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是欧盟主要的贸易防卫工具,而反补贴措施则主要用来对付外国官方机构向厂商给予的补贴,这种补贴有助输往欧盟的产品降低生产成本或价格,令贸易扭曲。

  过渡性特定产品保障机制(第427/2003号规例):这个机制适用于从中国内地进口的产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1日。假如任何产品(包括纺织品及服装在内)造成市场干扰,或某一世贸成员国采取保障或补救行动以避免在其境内出现市场干扰,从而导致该类中国内地产品的贸易明显分流至欧盟,这个机制即可启动。

  全球保障机制(第3285/1994号规例):这个机制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全部进口,包括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及服装。假若某类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以致对欧盟厂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这个机制即可启动。在其他机制下,要确认出现市场干扰,只须提出损害证据便可,但在这个机制下,欧盟必须加倍努力证明有关产品造成严重损害。

  无论如何,2008年及以后,欧盟的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商料将继续把订单转移至亚洲供应地。在可见的将来,孟加拉、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及越南等国家将有不俗的表现。至于土耳其及其他两三个地区性供应国,则预期会运用免税准入、与欧盟市场毗邻,以及与欧盟纺织品厂商在生产上有联系等优势,在未来岁月与中国内地及亚洲其他供应地进行竞争。

  六. 对香港公司的建议

  留意监管动向

  首先,香港公司应深入了解美国及欧盟可以使用的贸易防卫工具。中国内地已是这两个市场最大的纺织品及服装供应来源,重要性远超其他供应地。欧盟配额2007年年底届满,加上美国实施的配额限制亦于2008年年底取消,均有助增强内地的地位。然而,鉴于内地难以逃避美国及欧盟保护主义者的注视,因此,香港公司应密切留意两地的监管动向,以便就可能影响其业务的任何变化,及早作出部署。由于美国及欧盟需要相当时间处理贸易防卫申诉,香港出口商把握当中的时间,作出适当反应,尽量减少所受的干扰。

  除贸易防卫措施外,香港出口商亦须留意数目日增的环保法规,特别是欧盟,近期出台的两项法例尤应留意,分别是与碳氟化合物(PFOS)的使用有关的指令,以及《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PFOS指令规限化学品的市场推广及使用,将影响到大量对欧盟出口的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及服装。至于新颁布的REACH规例,则规定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所用物质的详细资料,从而控制“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使用。

  灵活生产及采购

  香港纺织及服装厂商将生产活动北移固然有助增强价格竞争优势及盈利能力,但亦应考虑进行生产基地多元化,不要只将生产活动集中在内地进行。港商为减轻限制进口措施的威胁,应研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不要只集中在一地进行。以越南为例,尽管美国对其实行反倾销监察计划,以及国内经济面临重重短期挑战,但该国受到于2007年初成为世贸成员国的刺激,已成为区内具竞争力的纺织品及服装生产地。当然,香港厂商亦可考虑通过外发加工安排,在香港进行生产。

  除生产外,香港出口商应进一步提高采购能力。长期以来,美国及欧盟买家一直将香港视为全球纺织品及服装采购中心,由香港承接订单,再根据成本、所需的复杂程度,以及配额供应等,将生产活动分发至不同地点进行。因此,香港出口商应增强其采购能力,以确保为海外买家提供的服务不会受到针对内地产品进口的任何限制性措施所影响。随着配额取消,长远而言,采购的复杂性将会降低,分销商的中介角色也会日益淡化,因此,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法规调整,从不同的地方采购,对分销商而言至为重要。

加强与海外买家的关系

  港商与欧美买家固然关系良好,但仍须进一步密切合作,原因之一是欧美市场的零售分销活动日益由大型零售集团所主导。配额撤销后,竞争加剧,零售集团益发需要向能提供最佳价格与质素的供应商采购。他们知道,重整其全球采购活动无疑是维持竞争力的可行办法,因此不少零售集团已开始检视现有货源以减少供应商数目,提高采购效率。

  面对这种发展,港商应与欧美买家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尤以大型零售集团为然。港商与买家建立策略关系,应能取得长期定单,相反,若受制于与配额相关的不明朗因素,却只能寻求短期订单。另一方面,香港供应商亦应进一步了解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对手,包括他们在产品价格、质素、种类、交货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强项与弱点。只有这样,港商才能知道与买家议价时是否占有优势。

  拓展新兴市场

  在传统市场,特别是美国及欧盟,保护主义情绪高涨,竞争激烈,因此香港纺织品及服装出口商应寻求多元化发展,在世界各地进一步寻找羽翼渐丰的新市场。事实上,近年来,新兴市场的经济增长速度较传统市场快得多,对优质成衣的需求亦越来越殷切。最重要的是,中国内地为港商提供不容忽视的庞大内销市场。中东及俄罗斯近年石油收入大增,亦值得重视。2007年,香港对中东贸易中心阿联酋的服装出口增长13%,2008年首4个月再增长22.7%。香港对俄罗斯的服装出口基数较低,但去年却跃升21.6%,2008年1至4月更激增23.1%。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新兴市场可能对从中国内地进口的产品实施限制措施,特别是本身亦是纺织品及服装的生产国。在这情况下,这些纺织品及服装生产国不仅是可供选择的生产基地,亦是纤维、纱线、布料等各类原材料,以至机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潜在买家。事实上,不少新兴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生产都有相当规模,但大多与外资企业的外发加工安排有关,而本土生产供内销的纺织品及服装,往往品种有限,而且质素较次,因此可为香港的纺织品及服装提供大量商机。

  转向先进的高增值业务

  此外,香港的纺织品及服装厂商亦宜扩展至更先进及高增值的业务,以免与其他纺织品及服装生产国正面竞争,同时避开进口国的保护主义暗涌。保护主义措施通常针对大众化市场的热门产品。为免过度依赖中低档市场,香港厂商应积极开拓较高档的市场领域。除主力为产品创造更多价值外,香港厂商亦应努力提升品质、形象及风格,使本身的产品与别不同。

  更重要的是,香港公司应积极发展更先进及高增值的活动,如设计、品牌创建、销售及市场推广、布料采购、财务管理、生产统筹、物流安排,以及零售分销等,以增强长远的竞争力。尤其是设计与品牌创建,是发展产品独特性的关键,在巩固全球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2007年贸发局调查显示,香港服装业有94%的受访者从事原件制造(OEM)业务,而从事原创设计(ODM)和品牌产品制造(OBM)的则有57%和32%,可见从事ODM和OBM的公司数量有限,所以港商应考虑加强设计能力,创建品牌,提升竞争优势。

  运用创新科技

  显而易见,香港的纺织品及服装厂商应采用创新科技,以促进高增值生产活动。然而,香港纺织及服装业界应用科技的程度相当参差。一方面,一些业界领导者已采用先进资讯科技及生产技术多年;另一方面,大部分纺织品及服装厂商,尤其是中小企业,在采用科技方面却远未成熟。事实上,除应用先进资讯科技及生产技术外,新材料和产品以及创新设计和验证系统,亦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领域。

  资讯科技:例子包括企业资源规划(ERP)、电子数据联通(EDI)、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以及各种销售及市场推广应用系统。

  生产技术:例子包括多功能处理、快速原型创制、计算机整合制造(CIM)、自动化及环境保护等。

  新材料及产品:例子包括功能性纤维、环保纤维、纳米材料、智能纺织品及成衣等。

  创新设计及评核系统: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3D CAD)、三维量度与评核、产品开发用的新人体模型、新试衣系统,以及先进的实验室检测设施。

  最后,虽然扩大应用高科技十分重要,可是不同公司有不同的业务范围及取向,每家企业在决定采用什么科技时应考虑本身独有的情况。

  1欧盟从众多地区性伙伴进口的纺织品及服装,只要符合若干条件,即可享受免关税待遇。这些条件一般较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更灵活。例如,欧盟协议中的服装原产地规则一般是“从布料开始认定”,换言之,服装可采用外国的纱线。美国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是“从纱线开始认定”,规定服装必须采用产自美国及/或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纱线和布料。

  2 2006年及2007年欧盟产量数据包括保加利亚及罗马尼亚。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