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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鞋类反倾销为何“不按规矩出牌”(上)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2-28 09:08:00


  “鞋”无疑是今年欧盟与中国双边贸易中最热门的一个词汇。23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表示,已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来自中国的鞋以低价倾销到欧盟,因而欧盟委员会建议从4月起对中国产的鞋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而关税额度则从4月份的4%在六个月内上升到19.4%。

  “一年里分阶段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以前从未有过,这不符合相关的反倾销法律规定,”广东省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26日接受记者采访说,“8个多月以来,欧盟鞋类反倾销活动充满了这种‘不按规矩出牌’的行为,举一反三,我国外贸各行业都要警惕。”

  --“鞋案”:种种做法史无前例

  作为“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的发起人、广东创信鞋业董事长吴振昌26日对记者说,最新的消息显示,3月9日欧盟贸易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征求25个成员国的意见,惩罚性关税现在还只是临时性措施,预计欧盟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把惩罚性关税正式确定下来,到那时关税就将持续5年的时间。 

  “但企业的运作和成本都是不一样的,因而在以往的反倾销案件中,应诉的企业也会获得相对较低的税率,有单独税率和平均税率之分,”吴振昌说,“这种给予一个国家的所有企业同样税率的情况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觉得很不公平。”

  陈立鹏说,以前欧盟发起反倾销特别是提出惩罚性税率的时候,都会提出相应的企业成本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即使是寻找“替代国”也要明确标明“替代国”的成本构成,但是这次“4%到19%”的税率却缺少相应的依据。

  行业内人士说,给出奇怪的税率标准,在鞋类反倾销案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欧盟发起反倾销调查后,有150家左右的中国皮鞋企业和30家左右的劳保鞋企业应诉,其中有13家企业被指定接受欧盟官司调查,然而调查结果却令业界大跌眼镜,无一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据高明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盛兴介绍,自1998年欧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企业以单独市场经济地位以来,我国遭调查的企业中已有20%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并因而争取到较好的税率,甚至是零税率;而在鞋案中所有被调查企业(包括相当多的外资企业)都被以各种理由否认给予市场经济地位,这是前所未有的。以广东省7家被调查企业来看,全部都是外资企业,在财务制度、企业经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完全由投资方做决策,企业完全按市场独立运作,政府没有任何干预。本来被看好可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结果出来后却令业界大吃一惊。(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