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条款”看纺织品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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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3-11-28 07:36:00
2001年年底,美国运用“201条款”,对进口钢铁进行调查;2002年3月,美国认为其钢铁工业遭受进口激增的影响,正式实行长达3年的高关税,最高为30%。2003年7月24日,以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为首的美国行业协会向美政府递交了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针织布、手套、胸衣、袍服四种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申请;2003年11月18日,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产针织布、胸衣和袍服三类产品实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向中国政府提出磋商请求。这两个事件都是运用保障措施,我们分别简称钢铁“201条款”和美对我纺织品设限。中国入世短短的两年内,遭受一系列贸易争端。我们如何看待呢?
一、特别保障措施:美国针对中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方式
自1979年欧盟对我糖精实施反倾销立案以来,我国就成为贸易争端的焦点。根据历史资料,自1979年开始到2002年底,我国遭受国外的反倾销立案510起,大部分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其中美国对我立案96起,欧盟95起,分列第一、二位。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1989年、1994年、2000年、2002年出口金额分别超过500、1000、2000、3000亿美元,现位居世界前5位。中国入世之后,贸易发展更为迅速,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入世前后,我国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程度极为深远。在反倾销领域,2000、2001、2002年我国分别遭受反倾销立案39、54、45起,其中美国对我分别立案7、8、9起,仅次于印度;在保障措施领域,2000、2001、2002年分别有6、12、16起,其中美国对我分别实施1、1、2起,2002年全部是特别保障措施;在普惠制领域,欧盟、日本等国家修改其普惠制方案,不断让中国的产品“毕业”,美国从没有成为中国享受普惠制的给惠国。
美国保护国内钢铁工业,实施“201条款”,遭到中国、欧盟、日本等重要世贸成员的反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美国违规,维持原裁定。欧盟、日本等宣称,美国如果不改变其高关税,他们将实行高关税来报复美国。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美国将更倾向于对个别国家个别产品实行特别保障措施,尤其是针对中国。这次美国对我纺织品设限,援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的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实际上也是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一种试剂,如果有效,将会继续运用。
二、更加灵活、方便:美国应付美中贸易纠纷的新手段
美国实行“201条款”以及最近对我纺织品设限,实际上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而不是正常的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国际市场秩序。其主要原因是,美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压力,美国面临大选,美国经济复苏道路漫长,而且美国陷入伊拉克战争之后重建的泥潭之中,而不是钢铁产品、三类纺织品真正对其产业产生“扰乱市场”的效应。
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方式和手段很多,但是同反倾销手段相比较而言,采用保障措施,尤其是特别保障措施,运用起来十分灵活、方便。反倾销措施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程,例如行业组织申请、立案调查、产业有实质性损害、进口倾销与产业实质性损害有因果相关关系的判定、初裁、终裁、日落复审等,既费时又费力,作出初裁的判定要长达一年。即反倾销措施成本高,短期内难以奏效。保障措施要灵活得多,程序简单,仅有相关行业组织申请、进口激增、投票判定等,成本低,短期内就可以实施,达到保护的目的。
三、机遇与挑战:世贸新老重要成员的角色变化
正如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所说,目前中美贸易关系处于敏感阶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出现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即使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经济也保持在7%左右的增长速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成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与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老牌重要成员在同一多边框架下平等进行谈判、合作、乃至竞争。相比较而言,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世贸组织头号成员的美国近几年经济衰退,国内失业率居高不下,与中国的贸易逆差增大等。简单地说,中国成为世贸新成员之后,美国所预期和希望的利益没有达到,它借助于各种方式和手段希望得到既得的利益。
美国实行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难以提高其产业竞争力,而产业部门弱的竞争力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又需要贸易保护,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这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没有竞争力需要保护的产业发展是一样的。在中国入世两周年之际,美国对中国经贸政策等抱怨不断。我们预计,美国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必将在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经贸政策审议中有所指控。无论如何,中国和美国分别是两个发展中大国和发达大国,在许多领域有存在机遇,也在一些方面面临挑战,两国要逐步适应新的角色变化。
(胡江云:博士/副研究员 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一、特别保障措施:美国针对中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方式
自1979年欧盟对我糖精实施反倾销立案以来,我国就成为贸易争端的焦点。根据历史资料,自1979年开始到2002年底,我国遭受国外的反倾销立案510起,大部分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其中美国对我立案96起,欧盟95起,分列第一、二位。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1989年、1994年、2000年、2002年出口金额分别超过500、1000、2000、3000亿美元,现位居世界前5位。中国入世之后,贸易发展更为迅速,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入世前后,我国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程度极为深远。在反倾销领域,2000、2001、2002年我国分别遭受反倾销立案39、54、45起,其中美国对我分别立案7、8、9起,仅次于印度;在保障措施领域,2000、2001、2002年分别有6、12、16起,其中美国对我分别实施1、1、2起,2002年全部是特别保障措施;在普惠制领域,欧盟、日本等国家修改其普惠制方案,不断让中国的产品“毕业”,美国从没有成为中国享受普惠制的给惠国。
美国保护国内钢铁工业,实施“201条款”,遭到中国、欧盟、日本等重要世贸成员的反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美国违规,维持原裁定。欧盟、日本等宣称,美国如果不改变其高关税,他们将实行高关税来报复美国。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美国将更倾向于对个别国家个别产品实行特别保障措施,尤其是针对中国。这次美国对我纺织品设限,援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的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实际上也是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一种试剂,如果有效,将会继续运用。
二、更加灵活、方便:美国应付美中贸易纠纷的新手段
美国实行“201条款”以及最近对我纺织品设限,实际上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而不是正常的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国际市场秩序。其主要原因是,美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压力,美国面临大选,美国经济复苏道路漫长,而且美国陷入伊拉克战争之后重建的泥潭之中,而不是钢铁产品、三类纺织品真正对其产业产生“扰乱市场”的效应。
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方式和手段很多,但是同反倾销手段相比较而言,采用保障措施,尤其是特别保障措施,运用起来十分灵活、方便。反倾销措施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程,例如行业组织申请、立案调查、产业有实质性损害、进口倾销与产业实质性损害有因果相关关系的判定、初裁、终裁、日落复审等,既费时又费力,作出初裁的判定要长达一年。即反倾销措施成本高,短期内难以奏效。保障措施要灵活得多,程序简单,仅有相关行业组织申请、进口激增、投票判定等,成本低,短期内就可以实施,达到保护的目的。
三、机遇与挑战:世贸新老重要成员的角色变化
正如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所说,目前中美贸易关系处于敏感阶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出现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即使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经济也保持在7%左右的增长速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成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与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老牌重要成员在同一多边框架下平等进行谈判、合作、乃至竞争。相比较而言,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世贸组织头号成员的美国近几年经济衰退,国内失业率居高不下,与中国的贸易逆差增大等。简单地说,中国成为世贸新成员之后,美国所预期和希望的利益没有达到,它借助于各种方式和手段希望得到既得的利益。
美国实行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难以提高其产业竞争力,而产业部门弱的竞争力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又需要贸易保护,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这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没有竞争力需要保护的产业发展是一样的。在中国入世两周年之际,美国对中国经贸政策等抱怨不断。我们预计,美国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必将在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经贸政策审议中有所指控。无论如何,中国和美国分别是两个发展中大国和发达大国,在许多领域有存在机遇,也在一些方面面临挑战,两国要逐步适应新的角色变化。
(胡江云:博士/副研究员 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