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改变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摩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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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3-06 09:50:00
近年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围绕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国际局势趋向缓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纷纷成立,区域内贸易迅猛发展;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推动了产业内贸易比重大幅上升;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促进了信息、商品和资金的跨国流动,给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带来了新的生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进出口贸易首次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然而,由于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形势不太稳定,使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利益的不一致,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从未中断过。在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回顾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历程,有助于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国对外贸易到2020年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加入WTO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1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1年底,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485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461起,保障措施调查24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仅2001年,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比2000年增长55%;其中反倾销55起,保障措施12起,同比分别增长41%和200%,涉案金额约合11.4亿美元,创历年最高。
此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等。由于我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我国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因素影响当年出口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7.6亿美元;50%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迫使成本增加;25%的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增加风险。据有关部门测算,2001年,我国因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就已超过100亿美元。
二、加入WTO一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进展
2002年,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年。入世一年来,尽管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增长,2002年全年出口325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3%,但贸易摩擦仍是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主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2002年,我国对外贸易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钢铁、汽车挡风玻璃、打火机以及部分农产品等所遭遇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例也接踵而至,截止2002年底,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60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近10亿美元。其中,反倾销42起,保障措施18起(包括3起特别保障措施)。2002年对我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美国对我立案调查14起,其中反倾销12起,特别保障措施2起,是立案最多的国家;印度位居第二,对我立案调查为13起,其中11起反倾销,2起保障措施(包括1起特别保障措施)。
2.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WTO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这些立法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地区)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条款。目前,针对中国入世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入世后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如2002年印度和美国就相继对我发起缝纫机针、座椅升降装置、轴承致动器等3起特别保障措施案。
3.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增幅明显。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印度。美国对我国立案调查14起,其中反倾销12起,特别保障措施2起,是立案最多的国家;印度位居第二,对我国立案调查为13起,其中11起反倾销,2起保障措施(包括1起特别保障措施)。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印度、阿根廷、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国家所提数量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从目前看,对我国发起调查的绝对数量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占总数的五分之二。但近几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增长明显。
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及争端情况
(一)中美贸易摩擦和争端。美国是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近年来,中美经贸一直摩擦不断。
1.中美双方对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有着不同的认知和理解。按美方统计,美国对华贸易自1983年起就出现逆差,其后不断扩大,2000年,美国贸易逆差额高达1000.63亿美元;而按中方统计,在1992年以前,中国对美贸易一直是逆差,1993年起才转为顺差,并且2000年的顺差额为297.41亿美元。中美两国所认为的中国成为顺差国的年限相差10年,而且近几年,双方统计数字的出入越来越大。尽管造成数字出入的主要原因是美方统计包含了中国经香港的转口贸易,但在差异如此巨大的统计数字指导下,中美两国对双边贸易不平衡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
美国依据其至少夸大了三分之一的统计数字认为,美国的对外贸易逆差有相当部分源自中国,因此,美方不断在纺织品配额、市场准入等各种问题上对中国设置障碍,施加压力,引起中美经贸摩擦。
2.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屡起风波。1992年,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此后两年,两国在该领域相安无事。但1994年,美国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侵权行为失控为由,将中国列为其“特殊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并单方面公布了对华贸易报复清单。同日,中方公布对美贸易反报复清单,双方关系一度紧张。随后经过艰苦谈判,中美于1995年2月26日最终达成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从而避免了一场贸易战。1996年,中国又再次被美方列为“301条款重点国家”。1996年5月,由于谈判未果,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对华进行制裁,公布了价值高达30亿美元的初步报复清单,同日,中国外经贸部发表抗议声明,并宣布对美实施反报复清单。在一个月的激烈交锋之后,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终于在6月17日达成基本一致,宣布取消针对彼此的贸易报复措施,一场危机才又得以平息。
3.反倾销问题上总有争端。随着中美贸易的不断发展,美国对中国产品实行反倾销的案件不断上升,由此已影响中国数十亿美元产品的出口。近几年,由于美国国内经济不振,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最突出的表现就是2002年3月,美宣布实行钢铁保护最终救济方案“201条款”,该条款规定,对钢材、长板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30%的关税。此举一出,掀起了世界性的“钢铁纠纷”,中国也被牵涉其中。可以说,类似的反倾销争端,一直伴随着中美经贸发展。
4.在保障措施问题上存在分歧。前不久,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文罩、手套、睡衣、行李箱等5种已经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重新设限。该协会称,2001年,由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低价进口,导致关闭了116家美国纺织厂,失去了6.7万个工作机会。按照规定,如果美国政府确定采取保护措施来处理纺织品案,则会要求中方将有关产品的进口增长幅度降到7.5%。中美经贸界人士担心,这个口子一开,许多美国企业就有可能跟进,进而酿成贸易战。中国是纺织品出口大国,占中国外贸出口额的20%左右。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其对出口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一旦受到冲击,带来的失业问题将会很严重。实际情况是,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数量确实有所增长,但美国这些商品的进口总量并没有增加,中国取代的是其他国家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并没有直接对美国纺织业造成影响。其中文胸及睡,中国是取代墨西哥和加勒比地区国家的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自己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生产的纺织面料行李箱尽管出口增长,但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8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同类产品同期下降的幅度超过了中国的增幅。
(二)中日贸易摩擦和争端。日本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2年,中日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了1000亿美元。但是,与其他贸易伙伴不同,日本衰退的经济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加剧了盲目的爱国主义情绪。中日贸易摩擦不断影响两国经贸关系。按照日方统计,自1988年以来,中国对日本的贸易每年都呈顺差。毕竟,从中国进口的大部分产品都产自日本设在中国合资、独资企业,从而突出了日本作为向中国提供资本与技术的国家的优越地位。作为回报,它可以使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
但是这种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对华贸易逆差近年来似乎引起了日本人的很大忧虑,特别是在永远敏感的农业部门。新的制冷技术的运用,批发环节的改善和在经济衰退时期日本店主更加看重价格低廉,因此有大量中国的西红柿、茄子、洋葱和大蒜摆在了日本超市的货架上。而日本农民不但效率低,而且往往都上了年纪,因此根本无法与之竞争。例如,在东京的批发市场,中国的蘑菇的价格不足日本蘑菇的1/3,因此很快占据了40%的市场份额。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和对外开放格局的变化,日本经济结构调整和经常收支的变化,以及两国制度的调整,中日两国间出现了一定的贸易摩擦。主要表现为:
1.微观摩擦。微观摩擦通常由贸易一方对另一方出口激增造成,表现为不同产业的冲突。一般来说,由贸易双方国际分工中比较优势的变化和一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引起。中日微观摩擦起始于2001年4月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实施临时紧急限制进口措施,结束于2001年12月,主要表现为农产品贸易摩擦,是在产业互补条件下产生的。从中日进出口结构来看,2000年纺织品、食品、金属、矿物出口占对日出口的48.9%,中国从日本进口的电器产品和通用机器占47%,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产品,如纺织品、食品等,从日本进口的是高附加值产品,如电器产品和通用机器等,中日贸易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但随着日本对华制造业投资的增加,日本从中国进口机电产品扩大,中国机电产品对日出口由1993年的8.7%增加到2000年的26.1%,双方水平分工的深化,将会产生竞争性产业的摩擦。微观摩擦有可能由第一产业的农产品扩展到第二产业的纺织品、工业品和高新技术产品。
以中国对日本出口的两大类产品为例,纺织品出口一直在中国对日出口中占1/3左右,机电产品占出口的1/4。近年来,由于日本纺织品对华投资的80%是为了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实行加工贸易,中国IT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欧美、台湾省等IT产业以及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生产的转移,导致中国对日纺织品和电子产品出口剧增。按照日方统计,2000年纺织品和机电产品分别以27.3%和39.9%的速度增长;按照中方统计,纺织品和机电产品增长分别为30%和32%,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达到59.4%。
在纺织品方面,日本毛巾工业联合会曾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毛巾发动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在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中日关于DVD知识产权的争端已经开始。对于前者,虽然日本没有对中国启动纺织品紧急进口限制,中日关于DVD知识产权行业谈判已初步达成一致,但由于日本的贸易顺差已经降低到198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按照日方统计,中国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逆差国。而日本内阁在分析2001年日本贸易顺差减少的原因时,将其归结为由于美国经济不振,日本IT业遇到韩国和中国的竞争致使出口减少,以及食品和纺织品进口的增加。中日之间仍然潜伏着爆发纺织品和高新技术产业贸易争端的危机。
2.宏观摩擦。宏观摩擦是指由贸易一方巨额顺差或逆差引发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摩擦。由于中日双方的统计误差,2000年,在中方统计对日贸易大体平衡条件下,日方统计出现了高达249亿美元的巨大逆差,逆差额占当年日本贸易顺差的1/3,创出自1988年以来日本连续13年对华逆差的记录。同时,由于2001年日本贸易顺差已经缩小到198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并在日本最大的出口市场美国,2000年中国取代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而中国的外汇储备仅次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从1990年开始,除1993年贸易收支逆差外,连续11年保持贸易顺差,并成为世界第七大贸易国。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日本政界、财界、学界纷纷对中国稳定的货币政策产生了质疑,要求人民币升值,并尽快开放资本市场,与此同时,由于日本政府采取日元贬值的货币政策,也遭到亚洲各国的反对,中日出现了宏观经济摩擦。
(三)中欧贸易摩擦和争端。中国与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及特点各有千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个经济转型中的国家;而欧盟的成员大多数是经合组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高,是世界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这就决定了双方相互需要在程度上的差异。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日本等其他非欧盟国家以及欧盟成员国原殖民地国家与欧盟的贸易往来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与之相比,欧盟与我国的贸易往来处于次要地位。而欧盟市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程度就要高得多了。这种相互依存的程度差别,决定了在贸易关系中我国尚处于下风,较为被动。贸易关系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本面貌,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启动方以及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的态度及立场等许多方面。我国与欧盟间存在的贸易摩擦集中表现在反倾销、单方面数量设限、普惠制框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上。
1.反倾销调查问题。在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发起的案件数量排名第一。此外,欧共体也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第一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经济体。在欧盟的反倾销法中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明显的歧视,认定国有企业享受政府的补贴,不接受相关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而采取所谓的按照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成本的方法来判断与推算我国产品的倾销事实与幅度。
2.单方面的数量限制问题。1994年颁布了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进行配额管理的办法,以欧盟统一的配额管理取代了国别限制,提高了数量限制的力度。对我国出口欧盟的鞋、陶瓷器皿等七大类最优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商品设置了进口数量限制。
3.非关税壁垒问题。在我国向欧盟出口的部分农产品中,通过农药残留等技术标准限制我国部分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如1996年停止了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品。2002年,欧盟禁止我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还将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据统计,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欧盟的禁令还殃及十几万农户因上述出口企业无法全部履行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
4.普惠制问题。1980年,欧共体给予我国出口产品以普惠制待遇,促进了我国对欧共体的产品出口。但是欧盟于1995年开始分3个阶段实施为期10年的新普惠制度,旨在限制竞争力强的国家和地区享受这一待遇,只提供给最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被列入第二类国家即属于竞争力较强的国家,被划在不再给予普惠制待遇的范围内,我国的部分产品已经在第一个阶段(1995~1998年)中毕业,如我国出口产品在第二阶段(1999~2001年)中的规模继续扩大,有可能导致国家毕业。
5.市场准入问题。市场准入是欧盟手中持有的一个重要的谈判筹码,以正在逐渐扩大的欧盟市场的开放为条件,来换取中国开放市场。欧盟的贸易壁垒法规是采取市场准入措施的基本法规,据此欧盟可以单方面地暂时停止其所承诺履行的义务,单方面采取提高进口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的措施,作为向中国开放市场的要价。
回顾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基本历程,我们可以基本判断,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和深入,随着我国由贸易大国转向贸易强国,对外贸易摩擦增多是一个客观必然趋势。在当今这个瞬息变化的世界,我们必须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切实加强加工贸易“落地生根”问题研究,更好地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增强自身实力为根本,与主要贸易伙伴在“求同存异”中谋求双边经贸关系的合作与发展,使得多双边经贸关系走向成熟、稳固,从而为我国外经贸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