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中国纺织品成为“标靶”事件回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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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3-05 09:07:00
2月,欧盟最新颁布的2002年至2004年的普惠制方案中,纺织品服
装仍然被列为敏感产品,优惠幅度为20%,与修改稿中的30%相比明显
倒退。
2月22日,南非税贸署发表公告,分别做出对中国进口的PTEE胶带
和平纹机织布延长征收5年反倾销税的裁定。
3月,美国《联邦公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进口节日服饰的
海关商品归类由原来的节日用品类改为服装类产品,税则分类由原来的
95章改为61章和62章,并要求出具配额许可证,关税也相应提高。
3月,美国钢铁联合会认为在美国下届会期期间,可以设法联合纺
织州的国会力量以及纺织工人组织,推翻W TO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分阶段
取消配额限制的规定。
7月17日,印度政府发布公告,对中国进口的2A及2A级以下生丝进
行反倾销调查。
7月,欧盟开始酝酿出台一个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条例,对进入欧
盟市场产品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
8月,欧盟拒绝了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快纺织品自由化进程的
两项建议,理由是中国将成为最大的受益国。
9月,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申
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五种已经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服装产品(针织
布、手套、胸罩、袍服、行李箱)重新进行设限。
9月1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2002年第61号指令,禁止使用四氨
基联苯等22种偶氮染料。
9月,委内瑞拉决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服装
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9月,印尼纺织品协会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提出反倾销申请。
10月,欧盟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编织袋进行反倾销到期复审,复
审没有通过。
10月,以色列制造商协会要求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征收15%
~20%的附加税。
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美国贸易代表的要求,展开新的一轮
“332条款”调查,研究制定“纺织品出口国情况报告”。
10月,秘鲁知识产权保护署倾销与补贴监察委员会10月28日通过决
议,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出口的幅宽不超过1.8米的府绸、化纤及棉
纺织物的进口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每公斤加
征1.2美元。
11月,墨西哥纺织业组织寻求与美国和加拿大的同业者建立更紧密
的联系,从而共同应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纺织业竞争力日渐强大的局面。
11月,巴西政府认为国内市场受到主要来自亚洲的廉价纺织品冲击,将限制来自亚洲的纺织品,以保护本国纺织工业。
11月,印尼政府颁布新的纺织品进口管理条例,将限制非生产用纺
织品原材料和辅料的进口。
1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2003、2004年从中国进口丝织物的数量限额。
12月,土耳其宣布认定中国产的化纤毯和膝毯倾销,并决定从12月
8日开始对上述产品征收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12月,韩国财政经济部发表了“2003年度调整关税及物价平衡关税
实行方案”和“关税法实行令、关税法实行令修正案”。自2003年起至
2013年12月中国将成为韩国的“例外紧急关税适用对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