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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欧盟“绿色壁垒”新动向 积极扩大纺织出口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7-11 11:03:00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欧盟在纺织品服装领域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呈日趋严格之势。了解“绿色壁垒”新动向并采取相应对策已是我国企业不容回避的问题。我国纺织服装产品若想扩大对欧盟国家的出口,必须了解欧盟“绿色壁垒”新动向,积极扩大纺织出口--- 
  今年1月底,欧盟对我国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的禁令颁布以后,国内食品产业一片震惊并且显然对此准备不足,国内的新闻媒体以及各行各业对发达国家绿色壁垒和其他技术壁垒的关注程度也显著增高。在欧盟,纺织品服装对于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如食品那样敏感,但由于很多纺织品服装直接并长期接触皮肤甚至口腔的特点,再加上欧盟各级政府和在纺织品服装环保领域具有优势的欧盟产业界的大力宣传,欧盟的消费者近些年来对纺织品服装环保方面的关注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忱。因此,国内纺织服装业应该更好地了解欧盟对纺织品服装所含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避免重蹈动物源性食品的覆辙。 
  欧盟对纺织品所含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关于纺织品服装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欧盟并没有专门的强制性生态保护法规,但纺织品服装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却必须符合欧盟理事会第76/769/EEC号指令及其众多修正案的要求。 
  早在1976年,欧盟理事会就颁布了第76/769/EEC号指令,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及混合物的销售及使用,该指令通常被称之为“限制指令”,包括所有行业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迄今为止,该指令已经经历了二十多次的修改,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也不断增加,其中涉及纺织品服装领域的有几十种之多,例如多氯联苯(PCB)、多澳联苹(PBB)、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氯仿和四氯化碳等等。这也就是说,纺织品服装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必须符合该指令及其修正案中关于这些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国内纺织服装业关心的偶氮染料限制问题 
  根据科学研究表明,使用了某些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制品在裂解后可能会释放出芳族胺(一类致癌的化学物质),因此,部分欧盟成员国近些年来陆续采取或计划采取措施管制含有偶氮染料纺织品及皮革制品的使用。面对这一情况,欧委会从前几年开始就一直在酝酿起草限制含有偶氮类染料产品使用和销售的指令。应欧委会的咨询,欧盟的毒性、生态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作为欧盟权威的危害物质风险分析机构,也证实了含有偶氮类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确实存在着致癌的风险。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护欧盟公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关于限制偶氮类染料使用的法规,欧委会于1999年提出了《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的立法建议。此后,由于各成员国在指令某些细节问题上分歧大,该立法建议在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理事会中均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讨论,直到今年2月欧盟理事会才终于通过了该指令的“共识文件”,在最终通过该指令的立法程序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2月底开始,欧洲议会对该指令的共识文件进行第二轮审议,最终该指令将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通过。据欧委会企业总司的一位主管官员预计,该指令最早将在今年秋季最终通过。当然,如果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的意见存在较大的分岐,内部协调立场并达成一致的时间将有可能延长。 
  该指令的主要内容是限制有机会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使用偶氮类染料。该指令列出了包括四氨基偶氮苯、对二氨基联苯和四氯苯等22种对人体有害的芳族胺,如果使用了偶氮类染料的某种纺织品被检测出所含该指令附录中有害芳族胺的量超过30ppm,那么这种纺织品在欧盟市场上将被禁止销售,同时也将被禁止从第三国进口。该规定的例外情况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用回收再利用的纤维制成的纺织品所释放出的有害芳族胺含量只要低于70ppm,就仍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该指令将涉及服装、纱线、织物、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等卫生用品、睡袋、手套、手提袋、各种钱包、手提箱、表带、鞋类,纺织或皮革玩具以及带纺织或皮革衣着的玩具等多类产品。 
  关于对芳族胺含量的测定,欧盟将会形成一个盟内统一的检测方法,该检测方法很有可能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起草。目前,对偶氮类染料释放芳族胺含量的测定,欧盟成员国中的德国已制定了B-820方法,法国也制定了XP G 08-014方法,估计欧盟最后统一的检测方法应该建立在这两种已被认可的方法之上,并且与这两种方法的差别不会很大。因此,国内有关研究检测机构应该尽早与德国和法国的相关检测机构取得联系,对两国目前的检测方法进行研究学习。 
  该限制偶氮类染料使用的指令一旦通过后,没有相应法规的欧盟各成员国将必须在18个月以内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规,已有相似法规的成员国也将根据该指令相应修改各国相关的法规以符合新指令的要求,从而开始对偶氮类染料使用进行统一且实际的限制。也就是说,从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指令颁布的限制偶氮类染料的新法规开始生效后,各国的有关管理机构将对欧盟市场上纺织品服装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某种使用了偶氮类染料的纺织品释放出的芳族胺超标,那么该种产品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该产品的出口商也将被禁止向欧盟出口该种产品。由于该指令涉及的产品类别非常广泛,并且大多为我国向欧盟出口的主要商品,鉴此,希望国内主管部门及相关产业界对此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我国驻欧洲共同体使团经商处建议 
  欧盟在纺织品服装领域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呈日趋严格之势。我国纺织服装产品若想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符合这些强制性的要求。一、国内主管纺织品服装的部门应该加强对我国内部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纺织品服装的环保要求,从长远利益出发,促使企业练好内功。二、我国纺织品服装商会协会组织应加大对国内企业在此方面的宣传力度,并与欧盟代表纺织品服装进口商利益的商会协会组织加强交流,了解欧盟在纺织品服装领域“绿色壁垒”的新动向。三、国内纺织服装企业在向欧盟出口前也应该通过欧盟进口商掌握纺织品服装领域对有害物质限量的具体要求,并且在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国际承认的纺织品服装生态标签,如Oeko-tex100标签和欧盟生态标签(eco-lable)。四、国内各级检验检疫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中心应该加强与欧盟科研院所及检测中心的交流,使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标准以及检测人员的素质尽早与国际接轨,并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的方便做到真正服务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