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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蚕丝类出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08-27 14:27:00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分会于7月17—18日在表岛召开“全国蚕丝类出口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蚕丝类出口企业和特邀生产企业40家共50多位代表出席了会议。外经贸部外贸司、国家经贸委丝绸协调办公室、财政部企业司、山东省外经委、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以及丝绸协会等有关部门派员到会指导。会议的主要议题:1、通报前5个月全国丝绸出口情况和蚕丝类出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今年茧丝产销情况分析;3、听取浙江、江苏、山东等六省丝绸公司对本省今年春茧生产和收购情况和蚕丝类出口中存在的问题汇报;4、征求企业对蚕丝类出口经营市场准入、退出标准及坯绸出口经营管理的改革等方面的意见;5、讨论研究蚕丝类出口最低限价;6、听取企业对国家宏观调控茧丝生产等方面的意见。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全国丝绸出口保持增长,蚕丝类出口持续下降
    前5个月全国丝绸出口情况良好,出口额达到1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30%。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和纺织服装出口增长幅度。但进入5月份以来,丝绸出口累计增长已呈下滑趋势,3月份累计增长41.6%,4月份为32.8%,5月份为30%,5月份当月出口2.85亿美元,比上月减少2.7%。受国际生丝市场需求不振和国内茧丝行情等因素的影响。蚕丝类出口持续下滑,1—5月出口9400多吨,同比减少15.4%,其中厂丝、废丝出口数量减少幅度较大,分别下降35.1%和22.6%。蚕丝类出品下滑主要原因:一是受世界经济增长放慢的影响,国际丝绸市场需求减缓,表现在一些主要蚕丝类出口主要市场出现萎缩,订单减少。如厂丝对日出口减少55.7%,对埋国出口减少80%。双宫丝对日本、香港出口减少61.4%和74%,废丝对意大利、德国和日本出口下降27%以上,绢纺纱线对日本、意大利和印度出口下降幅度在37%以上;二是去年一些主要市场进口生丝较多,有一定量的库存,客户不急于进货;三是丝绸成品出口增长,使得茧丝原料出口减少;四是近一时期,受国内春茧增产和茧丝绸交易市场期货价格走势下跌的导向影响,国内茧丝市场出现不切合实际、有人为炒作之疑价格跌幅过大的情况,客户对价格波动多持坐观望态度并乘机压价。而国收茧、缫丝企业受资金局限,急于将茧丝变现而竞相跌价,茧丝原料价格不稳,客户不敢签单,形成联动降价的怪圈,蚕丝出口受到一定的影响。
    会议认为,茧丝绸行业是以出口为主导的行业,同时也是敏感行业和抗风险能力较弱行业。近两年来,茧丝绸行业刚刚开始走出低谷,正处在调整复苏的发展阶段,今年上半年国内茧丝市场供求状况所映出来的问题,令人担忧,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将在下半外贸出口中显现出来。希望引起各方面的高度注意。
    二、 正确把握产销形势,及时采取调控手段
    会议听取了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陈亦庆副总裁作的2001年茧丝产销行情分析报告和浙江、江苏、四川等6家主产省关于本省今年春茧收购情况以及目前茧丝生产经营和出口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认为,陈副总的产销行情比较全面、客观,主产省所反映和问题带有普遍性。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国内外丝绸消费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增长也是小幅渐进的,龙其是目前丝绸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等尚无突破性的变化,消费市场难以形成新的热点。由于去年丝绸行业产销情况好于前两年,加之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爱到经济效益影响,各地发展蚕桑生产势头很强,春茧从南向北,产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收购价格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或有所下降。因此,今年如无特殊情况(指大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全国蚕茧产量将比去年有所增加,下半年供求关系偏松,价格将有所下降。但目前茧丝价格下降幅度之大,带有盲目性和人为炒作,如果不采取有效和调控手段,势必造成价格下降过大,引起国内外丝绸市场的混乱,使得刚刚好转的丝绸行业重新陷入困境。会议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加强舆论和政策方面的引导,防止蚕茧生产过剩,促使国内茧丝生产维持相对合理的水平;及时启动厂丝储备,调控茧丝市场价格;取消厂丝出口的有偿使用费,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经营氛围,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人为扭曲的出口价格,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三、 积极稳妥加快蚕丝类、坯绸出口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与会代表听取了外经贸部关于蚕丝、坯绸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一致认为,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加快蚕丝、坯绸出口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关于蚕丝类出口经营准入条件和退出条件,会议建议:1、按海关商品编码明确品种范围,并制定同意的年产量标准;2、企业注册资本应为净资产;3、对外贸出口供货量为准入条件时,供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和销售缴款书复印件,避免虚报;4、退出条件偏低。建议年出口量应不低于50吨;5、对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企业均按准入条件执行的规定不妥,不适合流通型企业。因此建议增加流通型企业只执行退出条件;6、鉴于丝绸市场容纳有限,坯绸出口经营权适当放宽到丝绸各种类型的企业,但不宜完全放开。
    四、 关于制定蚕丝类出口最低限价
    会议期间还召集丝类出口价格协调小组就蚕丝类出口最低限价制定进行了讨论。企业一致认为,我国蚕丝类出口量虽占国际市场的70%左右,但它并不属于资源性商品,其价格是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目前制定出口最低限价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首先,企业经过改制,追求经济效益成为企业的经营目标,亏损经营业务企业是不能做的;其次,在出口价格管理上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办法,最低限价如同虚设,且易造成守法企业受约束而违规企业扰乱市场的情况,影响蚕丝类正常出口经营秩序。鉴于对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导向作用,建议将最低限价改为出口指导价。会上,还就企业普遍反映印度客户不履行合同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出口企业之间经常保持一定的沟通和交流很有必要,有利于对出口中存在共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寻求解决的方法,建议近期由丝绸分会牵头,浙江丝绸进出口公司具体负责召集对印度出口的主要企业地,研究对策,维护国家、行业和企业利益,促进对印丝绸出口健康发展。
    会上,国家有关部门还听取了企业对国家调控国内茧丝市场价格以及发挥茧丝绸了展风险基金作用和意见,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国办发44号文,加强市场调控,逐步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蚕茧价格的机制。国家主要通过运用厂丝储备调节等经济手段,调控茧丝市场,保持茧丝价格的基本稳定。会议最后,国家经贸委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王北鹰副主任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对茧丝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并就今年外贸出口所面临的形势发了言。他认为此次座谈会开得及时、重要,要求大家面对困难,认清形势,努力工作,不能松劲,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持丝绸出口稳定增长。对企业比较关心的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一事,王主任表示,为减少出口企业负担,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