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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如何出口欧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09-23 15:11:00
     一、欧盟纺织品和服装市场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市场作为纺织品及服装世界第二大进口商和第二大出口商,欧盟1998年进口额超过579亿欧元,出口额超过353亿欧元。
  欧盟的纺织品及服装市场相当开放,市场渗透率为50%左右。欧盟实行低关税,其原材料关税为0.7%,纱线及纤维关税为5.3%,织物关税为6.3%,而服装的关税为11.9%。
  共有21个国家包括14个WTO成员国进口的纺织品及服装实行限额。对一些国家来说,接受进口配额限制的产品类型数量很少;如秘鲁只有两种产品类型受到配额限制,而阿根廷也只有三种。
  这些配额是不固定的,而是随着年增长量变化。纺织品及服装协议(ATC)的达成使得欧盟与14个WTO成员国先前商定的双边增长率进一步提高。欧盟对于从那些最小的发达国家进口的纺织品及服装没有限额。此外,这些国家还通常享受由普惠制(GSP)或洛美协定带来的零关税优惠待遇。甚至包括象孟加拉国这样的服装出口大国也享受此待遇。
  纺织品及服装的进口自ATC生效以来继续大量增长,进口额由1994年的444亿欧元增加到1998年的579亿欧元,增长30%。
  有关欧洲委员会制定的进口配额的数额及其有效的相应资料可通过因特网获得,网址为:HTTP://SIGL.CCC.EU.INT.
  二、中国与欧盟在纺织品及服装领域中的贸易
  中国是欧盟最大的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国,1998年出口额为70亿欧元。以下是土耳其(62亿欧元),印度(33亿欧元),中国香港(27亿欧元),突尼斯(24亿欧元)。
   三、欧盟对中国的纺织品管理制度
  自从1988年以来,中国与欧盟在纺织品领域内的联系由双边纺织品协议决定着。1995年以后,双方签署了一份独立协议涉及某些丝、亚麻及苎麻制品。双方最新的协议于1999年12月6日在北京签署,并于2000年12月31日到期。
  协议对中国纺织品及服装实行48种配额,对丝及苎麻制品实行28种配额。从中可以看出,1999年某些产品的进口配额很高,而其余的配额则很少。
  为了向欧盟出口纺织品及服装,中国的出口商不得不对合理的产品数量向外经贸部申请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一经颁发,相应的产品数量就会从欧盟的进口配额中扣除。当配额用完时,许可证就不再颁发。外经贸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将被送到欧盟进口商手中,他们必须向任何欧盟国家的相应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如果中国的出口许可证有效,那么进口许可证将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中国的出口产品可在进口许可证发出之前运抵欧盟,但是如果没有进口许可证则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为了不影响某一专门配额,例如1999年对第四类产品(衬衫及T恤衫)规定的配额,产品必须在同一配额年运抵欧盟。而进口许可证可最迟在第二年的3月31日之前申请获得,其有效期为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除进口许可证外,还需中国权力机关颁发纺织品来源证书。来源证书须呈交欧盟海关,如果中国未颁发此证书,其纺织品将不能进口到欧盟。
  根据欧洲委员会标签法,纺织品须加标签。标签法允许港口交货检查站检查产品与标签的说明是否一致。
  欧盟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消费者人身健康为由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在健康和安全方面,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各国已经制定了若干规定,其中涉及纺织品及服装方面的主要有:
  (1)建筑用纺织材料,最主要是阻燃性能。与此有关的纺织品将被要求采用更多的方法做防火检测,如果产品被确定符合标准,可以附加犆犈安全合格标志。凡是有这一标志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上流通;
  (2)家用纺织品类。目前英国和爱尔兰在家具装饰织物安全方面已颁布了国家法规,如禁止使用由聚胺酯制成的泡沫床垫等。各类家用纺织品的测试方法正在建立,而一旦测试程序标准化,欧盟委员会将制定有关家用纺织品安全要求的指令,以协调现行的各国法规;
  (3)服装。目前英国、爱尔兰和荷兰发布了儿童和妇女睡衣安全要求的国家法规,德国颁布的环境贸易措施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20种偶氮染料,1996年3月31日起不准经此类染料印染的纺织品服装进口。
  在环境保护方面,自八十年代早期开始,欧盟已在着手进行与工业行为和质量控制有关的环境数据和公共信息的立法工作。其中主要有(1)生态标签。1982年欧盟规定对可以改善生态环境的产品授予生态标签。就纺织品而言,目前德国、荷兰在纺织品服装上已使用生态标签,瑞典已提出了议案,丹麦正进行100%全棉T恤和棉聚酯混纺床单加附生态标签的工作;(2)无害废物的管理与再循环。1994年欧盟理事会制定了有关包装及其废物处理的指令,并就商品进入欧盟后,包装材料如何处理、由谁处理、由谁付费,提出指令性要求。一般由供应商或进口商与欧盟内的废物处理公司协商作出安排,或是给顾客一定的折扣,由顾客保证恰当的处理废物。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的处理可能会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与欧洲进口商所订合同中的一项内容。
  欧盟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中,假以环保,实以设置保护主义的“绿色贸易壁垒”,无疑为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和服装输入设置了障碍。
  四、入世及其所带来的后果
  一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的纺织品及服装协议(ATC)将适用于欧洲委员会与中国在纺织品领域中所建立的关系及所达成的双边协议,而且现存的进口配额将通报给WTO。此配额将随着ATC机制的终止而被取消。下一步有关自由化的一揽子计划(即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第三阶段)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中国将会从中受益。而其制造商和出口商将密切关注欧盟从那时起对哪些产品实行自由化。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它将享有以下同等待遇:到2005年1月1日,对WTO成员国的剩余配额将全部取消,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不再有配额限制。
  纺织品及服装协议(ATC)将给中国带来很大好处。因为它意味着更快的自由化进程,更多的进口配额(通过提高增长供应量来实现),更强的灵活性(由于现有的对灵活性措施17%的使用限制将被取消)。
  五、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及服装制品的产品结构
  如上所述,中国对一部分产品给予高配额,对其余的则不太重视。第二类产品(棉织物),第四类产品(衬衫和T恤衫),第五至第八类产品都给予了最高配额。而第二十三类产品(由人造纤维的下脚料纺制的绒线),第三十二类产品(由毛,棉雪尼尔织品或人造纺织纤维织成的绒面织物),及第三十三类产品(以合成长丝纱线为原料的织物)的配额最低。 
  六、中国出口商品应留心的机遇
  1. 织品及服装制造商和出口商所持的基本观点:
  (1)尽力使产品摆脱配额限制;
  (2)关注纺织品及服装协议(ATC)下的一体化进程的第三阶段之发展;
  (3)对于那些中国的主要竞争者如土耳其、印度和东盟等国家厂家相比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要尽力确定;
  (4)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如丝织物)。
  2. 如何在欧盟创造商机和创造商机的基本方法:
  (1)通过商务数据库如TIPS,通过商会在欧盟找到贸易伙伴;
  (2)组织博览会。
  七、完善的市场准入
  欧盟已向它的所有贸易伙伴表明它愿意完善其纺织品及服装市场的准入以换取它们同样已完善的市场准入。有关市场准入的讨论将可能导致在ATC第三阶段内关键产品的一体化和在2005年1月1日之前配额制的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