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蚕种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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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7 09:39: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蚕种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08〕123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蚕种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8〕125号)文件要求,由自治区农业厅法规处、经作处和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组成《蚕种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组。检查组一行4人在潘志新组长和胡韶清副组长的带领下,于2008年9月18日~25日分别对贵港市、南宁市、来宾市、柳州市和河池市5个桑蚕生产重点市实施《蚕种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每到一处都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当地农业局、执法大队、蚕种场等单位的汇报;并深入蚕区实地抽查部分蚕种生产、经营单位和小蚕共育户贯彻落实《蚕种管理办法》的实际情况。检查中了解到,自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都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大力宣传法规知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蚕种执法检查活动,努力推进蚕种管理法规在我区的全面实施。《蚕种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提高我区蚕种质量、规范蚕种市场秩序、保障蚕种供应、保护各方利益和促进我区蚕业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查中也了解到蚕种管理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的方面。
检查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态度坚决,认真贯彻落实《蚕种管理办法》确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上墙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蚕种生产、经营和小蚕共育档案,加强蚕种质量和标识标签管理,为迎接农业部抽查做好准备。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蚕种管理办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区蚕业健康稳定发展。
信息来源:广西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