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English
总部客服电话 : 13506730168 0573-82111407 广西办事处 : 13567378882 湖州办事处 : 13957350021 茧丝公检信息查询
广西农业厅加强蚕种质量监管工作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8-06-23 10:19:0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蚕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08〕89号),指出:为贯彻实施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区蚕种质量监管工作力度,稳步提高蚕种质量,保障蚕种供应安全,确保蚕种市场秩序,特制定2008年广西蚕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蚕种质量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包括严格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提高蚕种质量、维护蚕种市场秩序。明确了蚕种质量监管的主要工作:(一)加强蚕种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在蚕种生产期间对各蚕种场的制种环境及原蚕基地每月定期进行定点抽样监测;分期分批对各蚕种场的制种母蛾进行动态抽检,动态监测微粒子病疫情;配合农业部对我区蚕种质量的抽查工作,全年对各蚕种场生产的成品卵进行两次监督抽检,加强对区外购销的原种和普种的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杜绝不合格蚕种在市场流通;实行母蛾微粒子病统一检疫制度,强化蚕种母蛾检疫合格证统一贴附工作;对母蛾动态抽检、成品卵检疫、母蛾统一检疫不合格的蚕种,由自治区农业厅行政主管处和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负责监督销毁。(二)组织开展蚕种市场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生产单位的蚕种生产许可证、微粒子病防治措施和制度、原蚕基地建设、生产档案、母蛾抽样送检、蚕种标识标签、蚕种冷库进出库档案及母蛾检疫合格证贴附等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蚕种质量状况及相关证明,自治区外引进蚕品种的区域适应性试养鉴定证明、蚕品种审定证书、检疫证明、蚕种标识标签、购销区外蚕种的备案证明、外省蚕种成品卵检疫证明等。加强对共育商品小蚕的检查和指导。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把蚕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推进蚕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引导蚕农懂法守法,正确选购优质合格蚕种,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印发资料、出版墙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有效形式,增强广大蚕农识假防假意识和能力,形成学法、知法、守法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