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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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1-02 11:34:00
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
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现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原商务部负责审批的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事项,调整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省缫丝绢纺企业更名或新建缫丝绢纺企业申请生产准产证等事项的审批,以及准产证的复审工作,由四川省商务厅负责,有关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二、商务部已核定2008年至2009年各省(区、市) 缫丝企业生产能力。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在复审中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节能环保、淘汰落后,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原则,依据2006年至2007年的生产能力(祥见附件1),对本市(州)内的缫丝企业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突破原有的生产能力。
三、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办法》。新《办法》将在基本生产规模、技术装备、节能减排、环保和原料来源等方面提高准入标准,并在监督检查等方面强化管理。各市(州)在复审工作中要督促尚未达标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落实原料基地,安装节能减排设备等,达到环保要求。
四、新《办法》出台前,省商务厅暂不受理新建缫丝企业申请准产证事项的审批。个别确实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符合条件的,由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查看、论证后,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请各市(州)商务局(茧丝绸主管部门)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复审结果报四川省商务厅。届时企业复审情况表、市(州)企业情况汇总表及电子邮件一并上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付 晓 古小曼
电话:028-87668030
传真:028-87678061
电子邮箱:gxm585858@163.com
附件:1、市(州)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生产能力总量表
2、四川省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
3、市(州)企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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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商务厅